HJ∕T_75-2001_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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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EMS流速的说明

关于CEMS流速的说明

关于CEMS系统流速的说明根据《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也就是对CEMS系统的要求来说,本身这个规范的标题就已经很明确的提出,该套系统其设计的目的是对于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在《技术规范》中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中,明确提到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的概念。

其中7.2.3关于烟气流量的监测,在附录A中有详细叙述。

A.1烟气流量的监测与计算烟气流量的监测本质上是对流速的监测,由流速和测量烟道的截面积可计算出烟气实际流量。

在测量大气压力、烟气静压和烟气湿度的条件下,还可计算出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

本附录主要介绍上述排气参数的连续监测方法,对排气参数没有进行监测的电厂,可按GB/T 16157规定的方法作出对应锅炉在不同负荷下的烟气流量曲线,并将其输入烟尘和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A1.1烟气流速的连续监测A1.1.1监测方法烟气流速监测可选择下列三种方法之一:压差传感法、超声波法和热传感法A1.1.2压差传感法利用压力传感器、皮托管等测出烟气的动压和静压,动压和静压与被测烟气流速呈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定量烟气流速。

A1.1.3 A1.1.4略A1.2安装和测量位置……若烟道直管段长度小于6倍烟道当量直径……,可采取非连续监测方法来确定烟气流量或排放总量。

可以看出,CEMS系统的烟气流量仅仅是作为一个定量的观测数据。

而且由《技术规范》中可以看出,CEMS的设计初衷就是作为监测系统,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控制目的的要求。

因此,CEMS系统中的所有参数都是作为监测参考值,而绝对不可以采用CEMS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参数来参与任何系统的连动设计。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要求规范化技术要求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要求规范化技术要求

附件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 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GB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 定义3.1 排放口规范化对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1 一切排污单位都要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4.1.2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含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1.4 日平均排放废水100吨或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上海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上海
(c) 气体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校准: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规定的相关方法,与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同时检测,并组成数据对,要求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获取9对以上五分钟的数据对。具体计算方法见HJ/T 76—2001第8.3.5条。
(d) 速度场系数的校准要求参比方法(比托管法)与流速连续监测系统同时检测,并组成数据对,三天内至少获取15个数据对,按HJ/T 76—2001第8.4.1条和8.4.2 条计算速度场系数和速度场系数精密度。
8.1.1.2 调试完成。调试要求见HJ/T 76—2001中第8.2~8.4条。
8.1.1.3 提供各类污染物检测仪器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等测试数据调试报告。
8.1.1.4 提供对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己进行的浓度相关系数校准、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己进行的相对准确度的校准、流速连续监测系统已进行的速度场系数的精密度校准等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技术报告。报告格式见HJ/T76-2001附表。
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其功能应符合: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浓度监测;
(2)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3)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5.1一般要求
5.1.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要求,依据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审核和处理规定(试行)》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信规范(试行)》一并作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实施的技术规范。

火电厂废水自行监测要求及方法

火电厂废水自行监测要求及方法

建设安装
燃料类型 燃煤 燃油 20t/h 或14MW 及以上 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 污染物指标 颗粒物、SO2、NOX 颗粒物、SO2、NOX 连续监测 监测频次
燃气注
NOX
注:仅限于以净化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或 燃气轮机组参照以有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设备技术要求
周边环境质量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 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 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 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 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 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 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HJ/T 75)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 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等相关规范要求,建议选用“烟尘烟 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CEMS )认证检测合格厂家 名录”内的产品。
建设安装
废水排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日直排工业废水量30立方 米及以上的,应安装流量计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监控项目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脱硫废水排放口: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 安装相应的一类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砷、铅、镉、 汞)或水质自动采样器。 直流/循环冷却水排放口:流量自动监测。
废气有组织排放
主要排放口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主要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 影响的有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 污染物相关名录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 2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33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烟气排放连续检测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检测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检测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1.1 项目内容: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供货、安装、调试。

1.2 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所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75-2007)、(HJ/T76-2007)的要求,能准确、连续的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处理、通讯、统计、查询、打印和联网。

有三年以上的实绩和多个工程案例,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仪表和控制设备。

设备使用的技术和方法要是国内外市场的主流、成熟、先进技术。

1.3 所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1)颗粒物——采用激光后向散射;(2)二氧化硫——非色散红外吸收;(3)含氧量——顺磁法或电化学法(4)烟气流速——皮托管法(5)烟道压力——直接测量法(6)烟气温度——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

1.4 系统参数及技术要求1.4.1 SO、NOx气体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2系统采样方法:限定采用直接抽取法分析方法:采用红外线吸收法测量范围量程: 0~3000ppm.零点漂移:≤±2.5%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 ≤±2.5%FS/24h响应时间: ≤200s线性误差(%):≤±5%含量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1.4.2 O2采样方法:直接抽取分析方法:采用顺磁法或电化学法测量范围:0~25%零点漂移:≤±2.5%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 ≤±2.5%FS/24h相对准确度:≤15%响应时间: ≤90s线性误差(%):≤±3%1.4.3 颗粒物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分析方法:采用激光后向散射测量范围:0~1000 mg/Nm3零点漂移:≤±2.0%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2.0%FS/24h准确度:±15%FS1.4.4烟气流速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皮托管法测量范围:5~30m/s检出下限: 5m/s分辨率:0.1m/s相对误差:≤±12%1.4.5 烟气温度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测量范围:0~300℃检出下限:0.1℃精密度:≤±3℃分辨率:0.1℃1.4.6 烟气压力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直接测量法测量范围(KPa):-4KPa~4KPa精密度:±3%1.5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对压力和温度进行补偿的功能。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tu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tu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制度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3 职责3.1 运行规定3.1.1 运行人员随时监督脱硫DCS中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传送过来的数据,发现数据显示异常或有报警,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检查。

3.1.2 运行人员每个值最少巡检一次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3.1.3 机组发电并网8小时内必须投入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直到停炉。

3.2 维护管理3.2.1 每天巡查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检修情况记录。

3.2.2 每月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的分析仪表校验一次,并做好校验记录。

3.2.3 每年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人工校验一次,并做好校验记录。

3.2.4 每日对监控电脑设备进行画面切换检查,并察看历史数据是否完整、正常。

3.2.5 按照厂家提供说明书对烟气在线分析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3.2.6 每周对烟气连续监测控制间进行卫生清扫,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环境下工作。

3.2.7 每日检查气体流量,发现流量偏低及时处理。

3.2.8 2—4天检查储夜桶内液体,超过2/3及时清理。

3.2.9 接到运行人员的缺陷通知后,一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对缺陷进行处理,并做好检修情况记录。

3.3 表单管理3.3.1 所有运行记录必须清楚,不得涂改,保存一年以上。

3.3.2 按规定统计计算成各类报表报到瑞金电厂设备管理部。

3.3.3 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报表、检修记录等都要建立档案,并保存完整。

3.4 考核规定3.4.1 运行没有按规定巡查或没记录考核50元/次;3.4.2 运行发现系统异常没有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考核100元/次;3.4.3 运行的记录不清楚、有涂改或未保存一年以上考核20-500元;3.4.4 维护没按要求进行巡查考核100元/次;3.4.5 维护接到运行缺陷通知后一小时内未赶到现场,每一小时考核50元;3.4.6 每月未校验分析仪表或没有校验记录,考核100元/块表;3.4.7 每年未进行人工校验一次或没有校验记录,考核1000元/次3.4.8 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报表、检修记录等没有归档,或有缺损,考核500元/项。

火电厂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火电厂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本文介绍南京协鑫热电有限公司2×48MW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即CEMS的设计选型,比较了CEMS的几种主要技术及其特点。

关键词: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 前言我国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80%左右,而煤炭占火电机组燃料的95%,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电力事业的迅猛发展,由燃煤所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按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到2020年,我国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将分别达到2100万吨、500万吨和1000万吨以上。

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控制污染加剧,促进火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政策,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如二氧化硫收费标准将由0.2元/kg调至0.63元/kg)。

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规定:“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 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HJ/T75 中的规定执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有效期内其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

”因此,CEMS已成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排污收费、污染物治理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科学可靠的依据及必要的技术手段。

2 工程情况简介南京协鑫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48MW机组,采用炉内投加石灰石脱硫方式,安有二台布袋除尘器,烟气由两侧烟道进入烟囱排出,烟囱高150m,由于两侧烟道工况类似,烟气的流动性好,CEMS采用“一拖二”系统配置,即在烟囱两侧烟道上分别安装一套采样装置,共用一套分析仪器。

监测项目为SO2、烟尘、NOx,附带测量参数为烟气温度、烟气量、流速、压力、水分、烟气含O2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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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际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3术语和定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运)的80%。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现场连续监测in-situ continuous monitoring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囱或烟道外进行分析)。

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 continuous monitoring通过采样系统抽取部分样气并送入分析单元,对烟气成份进行实时测量。

按采样方式不同又分为:稀释采样法和直接抽取采样法(加热管线法)。

丢失数据.missing data是指由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记录下应该连续监测的有效数据。

数据有效率data availability数据有效率是指烟气排放连线监测系统的有效监测时间与电厂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系统组成一个全面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由烟尘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见图1)。

通过采样方式(抽取式连续监测)或直接测量方式(现场连续监测),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并按本标准要求显示与记录。

图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示意图(上方)电源要求额定电压220 V。

允许偏差-15%~+10%。

谐波含量<5%。

额定频率50Hz。

接地系统各设备的接地,.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烟尘连续监测监测方法浊度法光通过含有烟尘的烟气时,光强因烟尘的吸收和散射作用而减弱,通过测定光束通过烟气前后的光强比值来定量烟尘浓度。

光散射法经过调制的激光或红外平行光束射向烟气时,烟气中的烟尘对光向所有方向散射,经烟尘散射的光强在一定范围内与烟尘浓度成比例,通过测量散射光强来定量烟尘浓度。

测尘仪结构浊度法浊度法测尘仪,分为单光程测尘仪和双光程测尘仪两种。

单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烟道或烟囱两侧,光源发射的光通过烟气。

由安装在烟道或烟囱对面的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转变为电信号输出。

双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在烟道或烟囱同一侧,由发射/接收装置和反射装置两部分组成,光源发射的光通过烟气,由安装在烟道对面的反射镜反射再经过烟气回到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转变为电信号输出。

光散射法根据接收器与光源所呈角度的大小可分为前散射、边散射及后散射。

前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60º;边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60º~120º);后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120º~180º)。

安装要求一般要求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

监测位置处烟气中没有水滴和水雾。

安装位置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确保人身安全。

安装位置易接近,有足移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

监测位置处烟道不漏风。

烟尘监测孔位置要求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若烟道直管段长度大于9倍烟道当量直径,则监测孔前的直管段应不小于6倍当量直径、且监测孔后的直管段长度不小于3倍当量直径;若烟道直管段长度小于9倍烟道当量直径,则监测孔前直管段长度必须大子监测孔后的直管段长度。

对于垂直管段测量光束应通过烟道中心;对于水平管道可考虑烟尘重力沉降因素。

在烟尘监测孔下游左右应预留有手工采样孔,供校准使用。

技术性能要求有关参数的要求测量范围根据电厂实际排放浓度情况与环保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并考虑一定的裕度而定。

零点漂移(24h)≤2% 满量程。

全幅漂移(24h)≤士5% 满量程。

响应时间≤l0s。

线性度≤士1%。

其它要求光源a. 浊度法测尘仪使用的光源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氦氖气体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或百英卤素光源。

b. 光散射测尘仪使用的光源可为激光或红外光,.红外光应考虑水分、其他气体的影响。

仪器校准烟尘连续监测系统须具备对仪器进行自动、手动零点校准和全幅校准装置。

浓度相关校准根据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规定的手工采样过滤称重法,对烟气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定,建立与烟尘连续监测系统测定结果进行相关分析得出的相关曲线。

烟尘连续监测装置须进行仪器校准,检查是否合格。

手工采样测孔和烟尘连续监测测孔,在互不影响测量结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

为了获得高、中、低不同的烟尘浓度测定结果,可选择不同燃烧负荷、短时间改变除尘器的运行状况得以实现,如煤质改变较大,应选择代表性煤质,重复以上工况。

烟尘连续监测仪必须与手工采样方法同步进行,至少获得5组数据对,显示物理量取平均值时必须剔除除尘器振打峰值。

相关系数≥。

当不满足此要求时,应作以下检查:a .手工采样方法的测试过程。

b. 采样测孔位置。

c. 采样仪器的可靠性。

d. 电广运行条件的变化,特别是除尘器运行条件的变化。

e. 烟尘颗粒物粒径的变化。

f. 手工监测结果的数量及分布。

g. 烟尘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

如果都作了检查并符合有关要求,则应考虑烟尘连续监测装置是否合格。

6 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监测方法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按采样方式不同可分为两大类:抽取式连续监测和现场连续监测。

抽取式连续监测又分为稀释采样法和直接抽取采样法。

|抽取式连续监测的技术要求稀释采样法采集烟气并除尘,然后用洁净的零气按一定的稀释比稀释除尘后的烟气,以降低气态污染物的浓度,将稀释后的烟气引入分析单元,分析气态污染物浓度。

采样流量需大于min;根据电厂附近环境与烟气排放实际情况,确定稀释比,稀释比一般不宜超过1:250,如从采样至分析仪的烟气产生结露,应采用加热与稀释相结合的方式。

稀释比误差不大于±1%,稀释器温度变化小于±2℃;采用临界孔稀释时,临界孔前后压差不低于。

直接抽取采样法(加热管线法)通过加热管对抽取的已除尘的烟气进行保温,保持烟气不结露,输至干燥装置除湿,然后送至分析单元,分析气态污染物浓度。

采样流量需大于2L/min,流量误差小于±min,热管温度大于140℃小于16O℃。

..监测孔位置要求监测孔位置可参照要求执行,避开烟气涡流区。

由于气态污染物混合比较均匀,安装位置受现场条件限制时,可不受要求的限制。

采样点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必须不少于1m或者1/3的烟道当量直径。

-分析方法及校准方法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疏、氮氧化物连续监测分析方法及校准方法,见表1表1 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分析方法现场连续监测的技术要求l安装位置要求应安装在便于维修的位置,避开烟气涡流区,测量光束应通过烟道(或旁路)中心。

分析方法利用红外或紫外光直接照射烟道中的气体,测量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技术性能要求测量范围根据电厂实际排放浓度情况与环保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并考虑一定的裕度而定。

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10mg/m⒊。

零点漂移≤±(m⒊·24h);≤±2%满量程/周。

全幅漂移≤土%满量程/24h;≤±5%满量程/周。

、NOx<3min。

响应时间SO⒉线性度≤土%。

一般要求连续监测系统各部件必须形状规整、装配良好。

要求系统操作安全平稳,不会出现人身和设备危险。

与热力单元(光源和加热器等)连接的部件,不会由于热力作用变形。

系统在例行维修和检查期间不会出现人身危险。

7烟气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监测项目温度、氧量和流量。

监测方法烟气温度连续监测测量位置应选择烟气温度损失最小的地方,可按条确定。

监测方法热电偶法将一根导线和另一根不同材料的导线连成一闭路,组成热电偶,当两连接处于不同的温度环境时,热电偶产生的热电势大小,便能反映烟气温度。

技术性能要求a. 测量范围0~300℃。

b. 指示误差≤±3℃。

校验热电偶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使用中要定期校验。

a. 校验方法校验方法分为定点法或比较法。

定点法是以纯元素的沸点或凝固点作为温度标准。

比较法是将标准热电偶与被校热电偶之间直接进行比较,也可用标准水银温度计进行校验。

b. 校验周期不同材料的热电偶要求的校验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使用的热电偶材料确定校验周期,一般为3~6个月。

烟气氧量的连续监测氧化锆法利用极限电流的氧化锆传感器实时对烟气中的氧进行分析。

当氧化锆被加热时,由于氧离子在氧化锆晶体结构中的迁移作用,使氧化锆晶体变成导电体;烟气中氧浓度的不同使这种迁移作用产生的电流不同。

测量位置及安装选择的测量点可与气态污染物的采样点相同。

技术性能要求a. 测量范围0~25%。

b. 精密度≤±%。

c.响应时间≤30s。

校准仪器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

烟气流量监测烟气流量可以采用连续监测方法或非连续监测方法,详见附件A。

8数据处理系统一般要求系统应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贮、事件分类处理(事件分辨率<2O ms(毫秒) )、数据合理性检查和可以删除指定的记录。

同时还需考虑其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性。

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逻辑余量。

硬件系统有自检功能。

配置的设备,其性能和结构尺寸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

配置的软件要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和杀毒软件等。

软件的统计遵循模块化原则。

软件技术规范,点阵、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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