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合集下载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准原理和校准计算需符合等效浓度的计算方法。

六大.一廿
弟一下
技术要求
• 2. 1功能要求
• 2. 1. 5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 ( 1 ) 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至少10%的数据值。当测噩结果超过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 10%时,数 据 记 录 存 储 其 最 小 或 最 大 值 。
• 校准:颗粒物 CEMS 线性相关校准曲线应符合下列条件:

a)相关系数:0.85 C当测噩范围上限小千或等千 50mg/m3 时,相关系数 0.75 ) ;

b)置信区间:95% 的置信水平区间应落在由距校准曲线适合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的平均值:
• 值:S30% ; 4) < 20µmol /mol 时 ,CEMS 与 参 比 方 法 测 量结 果 平均 值绝 对误 差的 绝对
s值6µm:ol/mol

• 笫三节设备指标
• 3.2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 3.2.1 颗粒物 CEMS
• 颗粒物: 24h 零点漂移和噩程漂移:不超过土2% 满噩程。
• (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朴,应不影 响 待测污染物的 正常测量。
(3)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 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抖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 8) CEMS 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备,便于日常 维 护和检查。技术要求
• 2. 1功能要求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1.1 CEMS的含义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简称 CEMS
该系统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
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 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浓度和排 放总量达标。
颗粒物
杂原子分子,即含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同原子的分子,在 红外光谱区域有独特的吸收特征。 SO2和NO等许多其他气体吸收红外光和紫外光 (例如, SO2吸收7300nm,NO吸收530Onm的红外光;SO2吸收280~
32Onm,NO吸收195~225nm的紫外光)。利用污染物分子
吸收特征波长光的特点,根据朗伯-比耳定律,能够测量出 不同种类的污染物含量。
在高温状态下进行粉尘过滤,取样和反吹操作,提高了
效率。
必须小心维持从探头到分析仪所抽取的气样的温度高于 露点。 如果加热系统发生故障,湿气将迅速地冷却并污染整个
系统,由此可能会腐蚀系统的部件、造成堵塞,甚至会引
起分析仪故障和损伤,致使整个系统崩溃。 不利于检修
分析仪器多样化 样气处理:在气体进人分析仪前,在不损失或尽量少损失 待测组分的前提下,对样气进行除尘以及降温除湿处理, 获得冷却和干燥的样气。
度变化、气体对光的散射以及待测物对光的吸收。
(1)简单非分散红外
特点:适用于测量一种待测组分
价格低,可靠耐用
存在光谱干扰:干扰物与待测物吸收波长范围的光
水蒸气和CO2干扰较大,需要除去
(2)Luft检测器或串联气动检测器
(2)Luft检测器或串联气动检测器
(3)光声检测器
用红外光直接照射气体,当照射光的频率符合气体谐振频率时, 部分光将被气体吸收。分子吸收光后激发到较高的振动能级,紧接着 以发光和不发光的形式释放能量返回到起始的振动状态。振动激发释 放的能量的主要过程为非发光振动能量转移,结果增加了气体分子的 热能和气体的压力。 当照射光为调制光时,温度和压力同样是调制的。调制压力将导 致产生声波,可用测声装置,例如麦克风测量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1.2 系统结构
§ 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
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一般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 均具备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 2 、预处理设备
§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响仪器测量。
部分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 具备预处理设备。
§ 3、 分析仪器
§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 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
§ 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 5 辅助设备 §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 § 置、稀释零空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 § 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 (5)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精细过滤 器;过滤器滤料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疏水材料,过滤器应至少能过 滤(0.5~2)μm 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 2.1功能要求
§ 2.1.3 辅助设备要求
§ (1)CEMS 排气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 (2)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时,CEMS 尾气排放管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放尾气中的水分不冷凝或结冰,
CEMS CEMS
§ 1.1 系统组成
§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 SO 和(或)NO 监
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如图 1)。系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的烟气排放情况的一种技术设备。

它可以对污染源排放的气体成分、浓度、排放速率等进行实时、连续、自动地监测和记录,用于评估和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技术要求:1.准确性和精度:监测系统应具备高准确性和高精度,能够对污染源排放的气体成分进行准确的监测和测量。

2.稳定性:监测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地工作,保持测量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可靠性:监测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并能自动识别和排除故障。

4.灵敏度:监测系统应具备高灵敏度,能够检测到低浓度的有害气体,以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5.实时性: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地监测和记录烟气排放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6.数据传输和处理:监测系统应能够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监测中心,并通过分析和处理数据,生成详细的监测报告。

检测方法:1.抽样和分析:监测系统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将烟气从固定污染源中引入到分析仪器中进行成分和浓度的测量。

2.光学测量:监测系统可以采用光学仪器,如红外光谱仪或紫外-可见光谱仪,对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非接触式的测量。

3.质谱测量:监测系统可以采用质谱法,通过质谱仪对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析和鉴定。

4.其他技术:监测系统还可以采用其他检测技术,如电化学传感器、气相色谱和拉曼光谱等,对烟气进行成分和浓度的测量。

总之,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应当具备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灵敏度和实时性等特点,以确保对烟气排放情况的有效监测和控制。

同时,监测系统应采用合适的抽样和分析方法,结合光学、质谱和其他技术,对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准确的测量和分析。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系统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so2和no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包括打印输出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CEMS CEMS
§ 1.1 系统组成
§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 SO 和(或)NO 监
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 (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 符合CEMS 样气冷凝除湿设备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 (4 )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集和排放装置及时、 顺畅排出。
§ (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 (8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
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
§ 2.1功能要求
§ 2.1.2 预处理设备要求
§ (1) CEMS 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 (2) CEMS 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
§ 准确度:
§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的平均值:
§
a) >2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5%;
§
b)>100mg/m3~≤2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20%;
§
c) >50mg/m3~≤1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2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是用于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进行连续监测和数据采集的技术设备。

为了确保CEMS的运行管理达到预期的监测效果,需要对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进行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针对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CEMS的运行管理需要进行系统的监测和维护。

监测包括对CEMS的各个部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维护包括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CEMS的运行管理需要进行数据的精确采集和记录。

CEMS需要能够实时采集烟气排放的数据,并将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生成相应的监测报告。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对CEMS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此外,CEMS的运行管理还需要进行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监测结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传输,以便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获取监测数据。

同时,监测数据也可以用于科学研究和环境管理,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

最后,CEMS的运行管理还需要进行培训和人员管理。

相关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CEMS的操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同时,还需要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CEMS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正确采集。

综上所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的监测和维护、数据的精确采集和记录、数据的传输和共享、以及培训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运行管理,才能保证CEMS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效果的准确可靠。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是用于监测工业和能源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物浓度及排放量的系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固定污染源企业需要安装并使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便及时监测和控制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

下面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详细介绍。

技术要求:1.系统准确度要求高。

系统的测量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精度范围,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系统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连续、稳定地监测排放物浓度。

3.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响应速度。

系统能够及时反应排放物浓度的变化,以满足迅速调整和控制的需求。

4.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检测灵敏度。

系统能够检测到低浓度的排放物,以满足环保要求。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系统在面对外界干扰因素时,能够保持稳定工作。

6.系统应具备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

系统能够自动记录监测数据,并可进行存储和查询。

7.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测功能。

系统可通过远程通信方式,实现操作、维护和数据管理等功能。

检测方法:1.光学法。

通过光谱分析仪器,对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烟尘、SO2、NOx等。

2.电化学法。

利用电极与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反应,通过测量电流、电势等参数来判断浓度。

3.物化法。

利用烟气中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浓度测量,如湿度、温度、流速等。

4.质谱法。

通过质谱仪器,对烟气中的气体和颗粒物进行质量分析和测量。

5.电子气体分析法。

利用电子气体分析仪器,对烟气中的气体成分进行测量和分析。

6.容器法。

利用采样容器对烟气进行采样,然后通过实验室分析来判断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综上所述,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准确度、稳定性、响应速度、检测灵敏度、抗干扰能力、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以及远程监测功能等方面。

在检测方法上,可以利用光学法、电化学法、物化法、质谱法、电子气体分析法以及容器法等多种方法来进行烟气中排放物浓度的监测和测量。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范
“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要求削减 10%。而火电厂作为 二氧化硫的排污大户,首当其冲被列入脱硫计划。为了鼓励电厂脱硫,国家纷纷 出台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脱硫机组在运行中给予 1.5 分/KW 的补贴等。为了促进 脱硫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脱硫设备后部安装烟气 CEMS 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督管理 手段,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科学控制脱硫效率的有效方法。
(1)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2)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3)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5)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6)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7)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8)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0)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 (11) 美国联邦法规(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标准修订时,应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时间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修 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2.1 以自动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提供执法依据为指导思想,借鉴国内外相关环
保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实际状况,以及烟气 CEMS 在我国应用中所取得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修订本标准。 2.2 以国家环保总局第 28 号令为法律支撑,强化原技术规范中的政府管理功能 和监督管理效力,简明具体,便于管理实施。 2.3 本标准属于环保行业标准,是为了方便地方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进行管理、 监督、监测而服务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对于环保技术部门开展烟气 CEMS 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希望通过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的验收、监督检查、数据 审核等工作来促进企业、设备供应商、运营商做好工作,能够按照环保部门 的要求,为每一个固定污染源度身定制合格的烟气 CEMS。 2.4 本标准的修订由于时间较短,无法进行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本着通俗易懂、 易于操作性的原则,在原有 HJ/T75 的基础上,引用了 HJ/T76 的技术调试和 验收指标,同时结合了美国和 ISO 的某些适用于我国的技术规范条款,并参 考了在某些城市烟气 CEMS 试点成功的经验,从烟气 CEMS 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管理、到最后的数据审核、质量保证的时间顺序来进行修订,理顺了层 次,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2.5 对于仪器的原理和产品性能要求本规范涉及较少,可参考 HJ/T76 和«空气和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 2.6 考虑到各地环保主管技术部门除烟气 CEMS 技术验收工作之外,还承担着大 量其它工作,所以本规范对烟气 CEMS 的过程控制不作详细规定,主要通过对 烟气 CEMS 的结果控制即烟气 CEMS 安装位置的确定、烟气 CEMS 的技术验收、 烟气 CEMS 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的考核,进行烟气 CEMS 的有效管理。 2.7 技术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目前主要仪器的分析方法:
激光透射法、光散射法、其他方法
说明: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2)气态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单元
采样方法:完全抽取、稀释抽取、直接测量 分析方法:
吸收光谱技术:非分散红外(NDIR)、非分散 紫外(NDUV)、紫外差分吸收(DOAS)、气体过滤相关 (GFC)等
激发发光技术:紫外荧光、化学发光等
(1)CEMS出具有效数据的质控过程
“比对监测”作为这个质量控制过程中的末端控制 环节,对控制CEMS数据质量,提高数据有效性起到至关 重要的作用;同时,CEMS“比对监测”必须以完成前两 个阶段的适用性检测和调试、验收检测的工作为前提条 件,如果前两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不合格或没有前面的过 程,那么“比对监测”也就失去意义了。
开展CEMS比对监测的前提条件
(1)CEMS出具有效数据的质控过程
烟尘烟气CEMS仪器质量、安装调试和日常运行使用 及维护维修的全过程的外部质控程序
CEMS仪器研发生产后的适用性检测 CEMS安装调试后的调试检测和验收检测 CEMS正式运行使用后,日常的运营维护、校准维修 和不定期的“比对监测”
开展CEMS比对监测的前提条件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固定污染源CEMS组成:
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单元 气态污染物(通常包括SO2和NOX)排放连 续自动监测单元 烟气参数(包括烟气流速、温度、压力、 含氧量、湿度)连续自动监测单元 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记录和传输单元 组成。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1)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单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测试对象
测量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颗粒物
重量法(A)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A)
烟气温度 烟气湿度
氧含量
玻璃水银温度计(A) 热电偶温度计(A) 电阻温度计(A)
重量法(A) 干湿球法(A)
冷凝法(A)
奥氏气体分析器法(A) 电化学法(B) 氧化锆法(B) 热磁法(B)
磁力机械法(B)
CEMS比对监测的工作内容和技术依据
(1)CEMS比对监测的定义
不定期抽查检测
(2)CEMS比对监测的目的
(3)CEMS比对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定时间段的比对
CEMS比对监测的工作内容和技术依据
(4)CEMS比对监测的完成主体
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
(5)CEMS比对监测的技术依据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 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碘量法(A)
HJ/T 56-2000
定电位电解法(A)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 自动滴定 碘量法(B) 甲醛吸收-盐酸副玫瑰苯
胺分光光度法(B) 溶液电导率法(B)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A)
开展CEMS比对监测的前提条件
(2)人员、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
CEMS比对监测人员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人员
CEMS比对监测仪器设备: 现场仪器设备: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等。 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 说明:
序号 1 2 3
仪器名称 烟尘采样器 烟气采样器 烟气分析仪
测试对象
仪器技术条件
开展CEMS比对监测的前提条件
(2)人员、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
CEMS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CEMS比对监测中各目标物质均有比较成熟 的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国标A和行业标准B), 其中有些方法还没有完全上升为国家标准分析 方法,与之对应的相关仪器的《技术要求》也 不完全,这些标准将逐步陆续出台。
CEM S比对 监测 中采 用的 采样 和分 析测 试方 法
(4)CEMS测试数据的几种数据状态
③ CEMS标况下折算浓度
该污染源实际过剩空气系数

21%
21% 含氧量实测值
标干折算浓度

标态干基浓度
实际过剩空气系数 标准过剩空气系数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4)CEMS测试数据的几种数据状态
说明:
HJ/T 75-2007考核技术指标中规定的颗粒物 和气态污染物各浓度范围(分段标准)均指的是污 染源标态干基浓度值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
比对监测技术和质量保证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强 2009年9月
目录
• CEMS比对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依据 • CEMS的组成以及监测分析原理简单介绍 • 开展CEMS比对监测的前提条件 • 进行CEMS比对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 CEMS比对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工作 • CEMS比对监测数据汇总处理分析 • CEMS比对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① CEMS实测浓度
② CEMS标态干基浓度(0℃,101.325kPa)
标态干基浓度

实测干基浓度

101325 273 烟温 大气压 静压 273
标态干基浓度
实测湿基浓度

101325 273 烟温 大气压 静压 273 1 湿度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 测定 碘量法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 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紫外分光光度法(A)
HJ/T 42-1999
定电位电解法(B)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
化学发光法(B)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 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说明: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3)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单元
烟气流速:差压传感器法、热平衡法、超声波法、其他方法 烟气温度:铂电阻法等 烟气压力:压力传感器 烟气湿度:干/湿氧法、高温电容法等 含 氧 量:电化学法、氧化锆法、顺磁法
说明:
CEMS的组成和监测分析原理
(4)CEMS测试数据的几种数据状态 比对是在同一状态、同一条件下的比对
颗粒物(采样)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烟气湿度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气态污染物(采样)
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气态污染物、氧量
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
仪技术条件
光学法气体测定仪技术条件 (规程,标准编制中)
CEMS 比对监测现场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