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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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一、决议内容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资金规模,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充分讨论,董事会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 同意发行企业债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2. 债券发行的总规模为人民币xxx元。

3. 债券的发行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 初步确定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5. 债券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6. 债券的发行期限为x年,利率为x%,付息方式为xxxx。

7. 发行债券的用途为:xxx。

二、授权事项根据上述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进行以下事项:1. 涉及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2. 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债券发行申请。

3. 和相关投资机构协商和签署购买合同和发行协议。

4. 向债券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支付等手续。

5. 执行债券发行后的还款和付息计划。

6. 处理债券发行过程中的突发事项,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决议效力本董事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层应按照一般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进展。

本决议经董事会主席签署后方可生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合适的场合公告发布。

董事会成员对本决议终身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决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有效票通过,无效票0张,本决议予以通过。

董事会主席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符合公司的具体需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一、前言首先,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

其中,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发行债券,而非私募。

三、审核主体四、前期准备在申请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披露、信息公开、财务报告等工作。

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的编写与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是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重要文件,它包括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发行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利率与利息支付方式、还本付息安排、债券提前终止条件等内容。

六、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发行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2.初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公告:发行人在媒体上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规模等。

4.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等。

5.发行人问题解答:发行人应及时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7.审核意见反馈: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人进行审核意见反馈,并告知是否通过审核。

8.上市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宣布公司债券是否通过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上市。

七、其他事项该指南还包括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理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八、附则该指南在执行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保留对其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该指南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有重要的意义,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以上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介绍,更多具体细节可以通过查阅该指南文本来获取。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项符合题目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文件一经报送,不得随意【】。

A.增加、撤回或更换B.更换C.撤回D.增加【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2.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A.公司章程B.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协议C.验资报告和托管证明文件D.股东大会关于申请上市的决议【答案解析】答案为ABD。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C选项的托管证明文件不属于题干所述应提交的文件。

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包括【】。

A.《网上路演公告》B.《发行公告》C.《上市公告书》D.《招股意向书》【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到股票上市为止,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有关发行、定价及上市情况的各项公告。

一般包括《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

4.上市公司申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对【】作出决议。

A.转股期B.发行数量C.募集资金用途D.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本题是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相关知识点的考查。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所包括的事项中,A、B、C、D四项均符合题意。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A.发行人的股东B.承销费用考试大论坛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答案解析】答案为ACD。

发行人应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并在本部分起首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中债字〔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20〕92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职责,进一步提升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7日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债券的受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

第四条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保证其所出具的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和填报的企业债券预约申报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债与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第一节概念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1.发行主体。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

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

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

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

市场功能。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第三节发行条件一、企业债发行条件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七个条件: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债券发行管理,规范债券发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公司在境内或境外金融市场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产品,具体包括:在境内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及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

第三条对于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新增加的债券品种发行,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债券发行主体第五条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公司和经公司批准可独立发行债券的子公司。

第六条以下子公司不得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债券:(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债券条件的子公司;(二)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子公司,具体包括:-2-1.未经公司批准可独立发行债券的子公司;2.净资产低于2亿元的子公司;3.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子公司。

第三章债券发行申请及批准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及批准(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预算和资金情况,提出债券发行预案。

债券发行预案应包括债券发行品种、方式、额度、利率、期限、资金用途、授权有效期限、授权审批人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债券发行预案应逐级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已发行债券到期偿付后,在授权有效期内,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审批人批准,公司可在该债券品种授权发行额度内继续发行。

(四)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超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

第八条经公司批准可独立发行债券的子公司,可申请发行债券。

-3-(一)子公司申请发行债券,需根据子公司章程及有关审批程序,经子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公司提交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并附相关内部决策审批文件(如董事会决议)。

(二)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应明确:债券发行品种、方式、额度、利率、期限、资金用途等。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项下的银行企业债券为[债券全称](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一)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五)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八)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当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

第七条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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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发行企业债债券)
已出版
要点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股东决定批准。

而股东(大)会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召集、并拟定议案。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第 _______ 届董事会第_______ 次临时会议
决议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第________ 届董事会第 ________ 次临时会议
于年月日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人,实到人。

与会董事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达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亿元7年期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期限和发行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主承销商的询价结果确定。

同意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发行方案由公司与本次发行涉及的
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批复为准。

二、同意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事宜,具体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2. 聘请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3. 签署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后执行实施。

与会董事签署: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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