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始于1984年,至今已有23年的发展历史。
作为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企业债券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和股票及国债市场相比,其发展相当缓慢,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运作、投资选择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优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场规模偏小,发展较慢1.占GDP比重小。
虽然我国企业债券余额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有所增长,特别是2006年全年发行总量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1500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37.38%。
但其占GDP的比重却一直徘徊在1%的水平,到2006年底才占1.5%。
与亚洲金融危机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较快的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相比,2006年底明显低于最低的泰国6.19%的水平。
2.占股票总市值的比重小。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到2006年底,企业债券余额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2%,大大落后于3个亚洲危机国中最低的泰国16.97%的水平。
3.占债券市场的比重小。
在亚洲3个危机国,公司债份额在2006年上升到一半左右,但在我国,不仅债券市场不发达,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发展更加缓慢,到2006年底只占全部债券余额的4.01%。
(二)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流于形式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并没有形成,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不够,加上目前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少,导致“僧多粥少”,评级机构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公司和大公资信评估公司。
2005年以来,联合资信公司所评估的14家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中有12家获得了AAA级,另外两家也获得了AA级。
这种毫无悬念的评级结果无疑降低了投资者对评级的期许。
企业债券融资的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企业债券融资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探究近年来,企业债券融资作为我国企业进步的一种重要手段,受到了宽广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但与此同时,企业债券融资也面临着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一些参考。
问题一:信用风险企业债券融资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信用风险。
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在偿还债券本息时可能遇到困难,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信用评级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但评级标准相对复杂,对小型企业而言可能不太适用。
对策一: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企业可以加快进步自身的品牌形象、市场份额等实力,提高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信任度。
对策二:进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乐观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靠程度。
除了债券融资,企业还可以思量其他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以分离信用风险。
问题二:市场需求波动企业债券融资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的波动性。
由于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可能在不同时期出现明显的波动,从而影响企业融资的顺畅进行。
对策一:制定灵活的发债策略企业应依据市场需求的波动性,制定灵活的发债策略。
可以依据市场条件灵活调整发行债券的时间、金额和利率等因素,以满足市场需求并确保融资的成功。
对策二:加强市场调研和猜测能力企业可以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猜测能力,准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的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行业分析、市场趋势分析等工具都可以援助企业更好地猜测市场需求的波动性,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三:利率风险企业债券融资可能面临利率风险。
利率的上升可能导致企业偿还债券本息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策一: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和期限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和期限,可以思量选择浮动利率债券或固定利率债券,以适应不同利率环境下的风险。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企业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却很低,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丰富金融投资工具,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机制改革做出有益的探索。
标签: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企业债券中国经过2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和企业融资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融资结构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中国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整个金融市场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发展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成为我国企业解决筹资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一、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其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3~10倍。
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融资金额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例很不协调,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条“短腿”。
因此,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然而我国债券融资市场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
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含短期融资券)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5.6%。
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
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
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对比

企业债券相对于中期票据的优势一、企业债存在时间长企业债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债务工具,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最早80年代就已经出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企业债券的政策稳定性高。
中期票据2008年4月才开始出现的,存在时间较短,在2008年7-9月曾一度停发,未来也存在政策变动的风险。
二、企业债融资期限长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比较灵活,企业债券的期限由发行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己来确定,有很强的自主性。
从3年到20年不等,市场上出现较多的期限为3年、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的前几年每年只需要支付利息,最后一年才还本付息,发行期限较长的企业债券可做企业的资本金使用。
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多为3—5年。
如果发行人有长期的资金使用需求,需持续滚动发行中期票据。
一方面将面临再次发行时政策变动的风险,同时还需要重复多次支付各方面的手续费。
三、企业债有助于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目前的公司绝大多数的融资都是短期融资,需要有长期的融资产品来平衡公司的融资结构。
企业债券在期限设计时还可以含权,选择发行含赎回权或回售权的债券,必要时可选择赎回债券以及时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或者赋予投资者回售权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四、企业债融资利率的灵活性企业债券可以设计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在市场低利率时用固定利率锁定集团长期融资成本,在高利率时期设计浮动利率灵活应对货币政策的变化。
五、在二级市场的影响力方面中期票据只能够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而企业债券则能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由更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来进行购买,扩大的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
未来并不排除集团将优势业务整合到旗下一家优质的子公司,并将该子公司打造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
企业债券进入交易所市场将为旗下子公司未来的IPO 之路打好基础。
六、拓展集团融资的通道目前集团仍然是主要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融资。
集团目前对于银行体系的依赖度高,对于银行体系未来的系统性变化可能会措手不及。
中期票据的意义、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中期票据的意义、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中期票据的意义、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一)意义:中期票据是一种广义的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是货币市场上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经推出,即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提升金融效率。
尽管期限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债权融资工具看,中期票据一经推出,就会与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展开竞争,哪个市场对发行人和投资人更有吸引力,哪个市场就发展更快。
这种良性竞争,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各方焕发创造性,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从而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
具体而言,中期票据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规模萎缩的形势。
●有利于树立信用文化。
中期票据的信用水平主要取决于发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因素,由评级机构独立评估后给予评级,并进行持续地跟踪。
发行价格越低,表明企业信用品质越高;流动性越好,则表明企业受机构投资人认同越高,从而激励企业提高信用水平,以便能享受更低成本融资的利益。
所以,中期票据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信用约束,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企业一旦违约,则可能招致整个借贷市场的抛弃,招致严重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从而激励企业在债务存续期内,提升盈利能力和债务保障能力来取悦投资人、取悦市场。
●有助于完善信用债券的期限结构。
随着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期限结构不断丰富。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1年以内,公司债多在5年-6年之间,企业债则多在5年以上,但仍缺乏1年以上5年之间的信用债券。
而中期票据产品的推出恰好解决了目前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断档”,对于形成完整的信用债券收益率曲线具有积极作用。
中期票据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研究

协会 注册 ( 册会议 每周一 次 ) 注 ,并 由 交 易 商 协 会 向 人 民银 行 备 案 即 可 。 相 比之 下 ,发 行 企 业 债 需 要 经 过 发 改 委 核 准 , 企 发 行 中长 期 债 券 还 需 报 国 资 委 审批 , 央 增 加 了 审批 环节 和 等 待 时 间 ,均 带 有 浓 厚 的行 政 审批
色彩 。
中 期 票 据 作 为 横 跨 货 币 市 场 、资 本 市 场 的金 融 产 品 ,是 由央 行 主 导 的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一 项 创 新 性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是 继 短 期 融 资 券 之后 推 出 的 又 一 项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中期 票 据 以较 低 的融 资 成 本 和 宽 松 的发 行 方 式 等 特 点 ,在 短 期 内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 中期 票 据
主要 具有 以 下几 个 特征 :
( )发 行 主 体 宽 泛 化 。 一
据 、中期 票 据 和公 司债 券 三 足 鼎 立 的态 势 。 以美 国 国 家 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 NAS )为 代 表 的 D
国 际 经 验 表 明 , 自律 管 理 是 对 于 以 场 外 交 易 为 主 的债
第 一 ,中期 票 据 实 行 余 额 管 理 , 行 规 模 只 需 要 发 不 超 过 规 定 的余 额 上 限 即 可 ,即 中期 票 据 待 偿 还 余 额
二 、 中期 票 据特 征 分析
保 公 司 比较 困难 ,尤 其 是 2 0 0 7年 1 银 监 会 发 布 的 1月 《 于 有 效 防 范 企 业 债 担 保 风 险 的 意 见 》规 定 ,银 行 关 不 得 对 以项 目为 主 的企 业 债 进 行 担 保 ,这使 得 企 业 获
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探析

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探析作者:潘鸿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23期随着我国部分银行率先采取政策调控,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态得到了有效改善。
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把宏观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促进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我国银行与外国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经济下行可能遇到的金融风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使我国结合现阶段基本国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逐步巩固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国际地位。
然而,融资业务创新模式和技术模式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国际经济贸易的创新和发展步伐缓慢。
我国债券市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在融资途径方面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同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为企业和投资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一、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特点(一)公司债的特点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表明公司债权的证券称为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只限于股份公司,募集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近年来,公司债采取了随报随批的模式,加快了审批的速度。
公司债务融资具有双重作用,它不仅给企业带来利益,使价值最大化,也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因为企业必须承担债务的偿还本金和利息。
最好欠债点、最佳负债点是最佳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例或数量。
企业的所有资金来源不可能仅仅通过一种融资方式获得,而是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获得。
那么企业的总资本成本不能由单一资本成本来确定,而是需要计算综合资本成本。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因素分析法和财务杠杆原理,结合各种方法计算最优资本结构下的负债比率,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资本是持续经营的。
因此,在借款前要根据资金运作速度和可再生资金的能力,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偿还本息的能力进行科学评价。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计算偿债能力指标来进行,与管理人员保持不断地沟通和协调,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价。
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对策

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对策〔摘要〕企业债券是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应用较广的金融工具,但在我国却方兴未艾,近年来,发展企业债券的呼声日益高涨。
本文试讨论了企业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将其归纳为企业对其需求不足及其供给不充分。
进而就其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改进措施一、企业债券作为融资工具具有优势企业的外部融资工具有债务和股权两种,而债务融资又有企业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之分。
作为外部融资的工具之一,企业债券与股票和银行贷款相比较,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
首先,与股票相比较,股票融资会产生较高的上市成本,该成本包括承销费,上市费,信息披露费等,因而债券具有成本优势;另外,发行新股的结果是新发行的股数会冲淡公司的控股比率,也会摊薄每股盈利,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
如果所需资金属于短期性质,更无必要发行新股。
其次,与银行贷款相比较,债券的流动性强,因为它是可交易的,而贷款交易难度较大。
尽管国外近年发展了贷款二级市场和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但由于标的资产的非标准化和分割难度,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贷款的交易问题;债券的风险低于贷款。
投资者的分散性决定了债券的风险要低于贷款,由于债券的借款人面对众多的投资者,所以,会把违约的风险留给银行,并与银行协商延期偿付;当然与股票相比较,债券同样具有低成本的优势。
因为发行企业债券属于直接融资,低于间接融资的银行贷款;最后,企业债券能够更好的防范和分散因不良资产形成的金融风险。
这表现在:在债务资产形成过程中,债券的风险小于贷款。
由于债务工具的评级,定价一般由相互独立的评级机构和投资银行完成,所以,定价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公允性;另外,债券的定价还会受到市场的影响,投资者会利用发行时的认购和发行后的交易来影响债券的价格,投资者的参与使得债券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受到市场的矫正。
而贷款的风险认定和定价,都是在银行内部完成的,尽管有可能会有较好的内控机制,但效果上肯定不如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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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关键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中期票据主要法律问题(一)关于额度限制问题(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问题(三)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第一部分: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简介一、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债及中期票据均属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中国发行企业债的历史较早,其最初的依据为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中期票据是在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是从2008年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发展起来的,但中期票据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以其程序简便而备受青睐,发展势头迅猛。
1、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2、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和中期票据虽然都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之一,但两者在发行方式、发行程序、审批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两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1)监管机构不同:企业债券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的融资工具,施行的是核准制度,需要从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层层审批;而中期票据施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即可发行。
(2)发行市场不同:企业债券是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辅;而中期票据主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主要针对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企业债券主要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中期票据主要适用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 项自律规则。
(4)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同:为企业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而为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一般是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协会会员资格或者登记的中介机构。
目前,中期票据的承销主要由银行来做,券商也具有承销资格。
而企业债则只能由券商来担任主承销商。
两者之间的列表比较如下:三、发行条件(一)企业债发行条件根据2008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下称“发改财金…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发行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法律同时规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另外,按上述文件规定,对企业盈利的要求是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件要求“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虽然上述文件规定早于发改财金…2008)7号的要求,但发改委并未明确其已失效,而目前正在发行的一些企业债的法律意见书依然以连续三年盈利作为发债的衡量条件之一。
(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需满足的条件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4、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由于中期票据是在原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各承销商及交易商协会在审查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时,会参照适用目前已经失效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承销商在制作《募集说明书》时依然会关注如下问题,而法律服务机构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也会关注如下内容:1、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2、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3、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总体来说,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受到的约束性条件较少,相比企业债而言更易获得发行;企业债要求企业连续3年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中期票据则没有盈利的限制,相对比较宽松,可适用于亏损类企业。
第二部分: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实践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虽然均有各自的法律规定,但随着市场银根收紧,以及监管部门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日趋严格,在实践中,许多方面被突破。
现就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这几点总结意见在不断变化的实践中可能会被更改或不再适用,如各位同事遇到新的情况或审查标准,希望不吝分享。
一、关于额度限制1、企业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40%解读:(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c、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合计额的40%。
(2)累计债券指的是“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2、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解读:(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40%;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40%;c、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40%。
在此前发行中期票据时,交易商协会在审查发行额度时,仅审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这一级别,但目前如果发行人的母公司也有发行中期票据的,则在审查发行人本身发行额度时,会一并审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其母公司的发行额度是否满足法律规定。
(2)中期票据发行的待偿还余额指的是“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
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实践,中期票据的可发行额度的审查内容和标准趋同于企业债,两者均是40%的比例,但中期票据采用的是企业净资产的概念,而企业债采用的是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净资产概念。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企业债对募投项目要求高,一般都需要投资项目支持,也可用于收购、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过所用资金比例分别不能超过发债规模的20%;中期票据则对募投项目无明确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1、企业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债要求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同时,该法律规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在实践审查中,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专业司局负责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有关手续(项目、土地、环保等)是否齐全并符合开工条件等。
根据我们与相关中介机构的交流以及参考以往成功发行的企业债的案例,该种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审查标准一般为:项目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文件、国土部的土地预审文件和环保部的环保批复文件即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2、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相比企业债而言要宽松很多,中期票据对募投项目无明确要求,原则上要与生产经营相关,可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兼并收购等,各类募集资金投向无比例限制。
在目前很多企业的在建项目采用“边审批,边建设”的情况下,这些项目并不适合用于申请企业债的发行。
中期票据可申请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营业资金或置换银行贷款等,且该种募集资金用途的安排也方便交易商协会审批。
在2011年以前,对于以项目建设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的,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标准与企业债的审查标准类似,均是取得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和环保批复三项文件即可,但从2011年审查过会的情况看,以项目建设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的,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标准趋于严格,在实际上甚至于超过企业债的审查标准,尤其在土地审批方面,交易商协会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国土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证书”。
鉴此,我们在参与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发行人拟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较少,为能顺利通过交易商协会的审核,我们会建议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量避开项目建设的安排。
三、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问题这个问题在企业债或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并不具有普适性,即不是所有发行均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仅对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或曾经属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需予以关注。
1、企业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被确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单位一般均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系统中显示为地方融资平台。
基于地方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自201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开始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项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