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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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5.如何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全新的发展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时代使命,要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和新知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摆脱不合时宜的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为维护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化解平息矛盾纷争、说服人、团结人的职责;普法依法治理担负着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人、引导人的职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担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人、帮助人的职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担负着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改造人、挽救人的职责。

这些职责任务与以人为本的核心精髓相契合,与维护平安稳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要求相一致。

要实现新时期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要着力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工作机制,以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立足五个功能,推动五个创新为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变化,全力服务“平安苍南”建设。

一、立足调处功能,创新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平安苍南”建设的内在需要。

如何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适应“平安苍南”建设需要,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独特作用,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围绕“应调尽调”目标,做好四点工作。

一是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大调解”指导中心作用,抓好医调、诉调、交调、警调、检调等衔接,积极协调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热点难点纠纷化解。

二是继续完善多级联动工作格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信息预警、联动处置和应急管理机制。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依法合规、服务公平、质量高效,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遵循坚持依法治国、公开透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责任、专业、服务、奉献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服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七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提高,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

第八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第九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是指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二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办公时间、咨询方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五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不断完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众需求,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伴随社会结构调整的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庞杂,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然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员,在对司法行政部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于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是前提充分了解工作基本职责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

认识和领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对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有序地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司法行政工作一方面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

在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必然需要从行政层面发挥出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基本行政部门的职能;从法律层面发挥好法律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专业职能,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主要涉及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工作,法律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等。

熟悉工作职责,不仅有利于常规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陈出新。

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是基础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的制约。

作为工作开展的主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得到全面提高。

第一,思想素质要坚定。

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

第二,专业素质要强化。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基本职责都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显得格外重要。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信访工作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信访工作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信访工作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信访工作义。

一、当前垦区信访形势及问题笔者从信访部门了解到,在垦区各级领导干部及信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垦区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信访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上访主体多元化。

既有辖区内群众上访,又有外来民工上访;既有普通职工群众上访,又有在职干部、党员上访;刑满释放人员、在校学生也有上访的。

二是上访行为组织化。

年师发生集体访批人,虽然经过努力集师团带来很大压力,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群众信访问题突出,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访、涉法涉诉访不断攀升,已经成为影响九师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或拖延时机,小问题就会向大问题转化,表象问题就会向深层次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就会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矛盾就会向对抗矛盾转化,从而给全师社会政治稳定构成极大威胁。

二、各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的政策性保险被职工理解成强制性保险、职工愿意使用市场卖的化肥而不愿使用团里经过测定合格的有机肥。

二是政策的调整变动中间缺少一定的过度。

政策的调整要经过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大的波折变动往往引起轰动效应。

对自己有利的,大家一涌而上,利益满足的皆大欢喜,没有得到实惠的满腹牢骚,甚至大骂“当官的”不公正,收了人家的礼,才给人家办事的。

如个别团场的“突击式”招工,多年不招工,招工时一下就招七、八百个,完全没有按照师《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场劳决策,不善于运用民主的方法解决问题,党政“一把手”说了算,党委常委会只是一种形式,走一个过场。

这种“一言堂”阻塞了言路,阻塞了可能避免“犯错”的道路。

三是不能做到科学决策,凭经验推断,拍脑门决策,出台的政策文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四是在依法行政上做得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随意打折扣、开口子,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上访。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ShouDu ZhiLi |首都治理|June,2018/QIANXIAN85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苗林通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充分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是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

首都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信念追求和行动指南,把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推动依法治国实践作为根本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

一是发挥好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先导性预防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的开班讲话中强调指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上发挥着先导性预防作用。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随着政法工作思路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关注解决具体事件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被动维护稳定向主动构建稳定转变,司法行政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治未病,早治病”的预防作用更加突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提升队伍的“三大能力”(全面提升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情报信息预测预警预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四项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正规化、体系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司法行政先导性预防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和谐北京建设。

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化、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化、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也是几代江苏人孜孜以求的目标追求。

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现代化有着丰富内涵,其中,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2--。

率先达成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法治将担负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历史使命。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将担当起更加重要的职责,在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深刻认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内在联系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既遵循着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体现着中国特色,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指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标志。

由此可见,法治化是现代化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从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历程来看,加强法治建设一直是“两个率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XX年,省委围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部署,开启了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政治文明水平。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实现第二个率先的总纲领,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加强法治建设作了明确表述,提出至20XX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将由20XX年的84.5%提升至90%以上。

这表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表现为经济发达、人民富庶、环境优化,更表现为政治民主、法治昌明、社会和谐,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内涵。

法治化是推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考察现代化演进的动力特征,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之一。

纵观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历史,而制度创新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正是人类制度文明的结晶。

目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法治化建设形成了更为深刻、更为迫切的要求。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范文最新推荐------------------------------------------------------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一个学习贯彻《纲要》的热潮正在举国上下蓬勃兴起,《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和运作,标志着本届中央政府组成人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机关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工作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它任重而道远。

司法行政在政府工作中担负着法治建设的职能,在面临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法治政府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如何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

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人员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级领导干1/ 18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给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吻合的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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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

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律师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律师在执业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同时,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

因此,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还是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决定了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服务工作是理所当然。

1.律师应当服务大局,努力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中国权利保障、人权进步的事业中,律师曾经起到过,并仍将继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环境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律师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与汗水,但律师注定了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注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与其说律师是维护个体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维系整个法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纽
带。

因此,当把律师制度纳入更为规范的法制轨道,当律师群体获得社会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必将听到更多的律师的声音。

2.恪守独立性准则。

国内外律师业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律师的独立性是律师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生命力的鲜明体现。

因此,律师执业中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不要成为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附庸,律师的执业活动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社会其他组织。

律师执行职务只受法律的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干预。

第二,律师不能成为受当事人操纵的工具,律师应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保持独立。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

3.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第二,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基本功,并善于通过实践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三,坚持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真正成为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公证服务
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
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那么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黄金机遇与矛盾凸显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证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任务。

1.树立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公证员在公证服务活动中,应自觉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

2.运用公证强制执行手段,减少诉讼,节约成本。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公证机构应当广泛宣传这一制度,引导当事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节约司法成本。

3.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公证服务。

积极介入矛盾纠纷易发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

4.开展重点公证事项回访活动。

组织公证机构对办理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公证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安排公证员上门回访,了解公证的履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矛盾及时进行调解。

5.积极利用公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

公证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既要依法履行办证职责,更要积极发挥公证法律专业的有时,解答法律咨询,使公证的当事人全面了解公证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运用公证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所二十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在
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方面、在协助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历史使命下,应如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相应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1.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

由于在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上盲目效仿律师或者其它法律服务业的经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常常脱离实际,特别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各个方面,或受到牵制,或面临矛盾,或动力不足,总体水平提高缓慢。

因此,必须根据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发展道路,确定区分于普通律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要建立适合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自身特点的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称谓,使群众便于识别,避免将其混同于普通律师机构和人员。

2.法律服务领域机构林立,鱼龙杂混,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基层法律服务所受到业内人士批评最多的是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准入门槛低。

针对上述现象,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明确界定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和业务范围,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推进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当前法律援助基础薄弱,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职能中的重中之重。

1.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弱济贫的工作,主要是同穷困弱势群体打交道,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法律援助中心因无力购买宣传工具而错失许多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理念资料的收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在重大、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中,法律援助机构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解决好经费、机构编制和政策法律保障问题是关键。

2.法律援助范围问题。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关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范围共规定了六种,相对于弱势群体的需求还是太窄了。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求助者:如收入很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妇女,长期忍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或在外包养情妇,却无力请律师提出离婚;再比如,一些贫困者可能会遇到意外伤害,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

这些身体受到伤害的人,如果不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他们的身心健康、经济状况甚至基本生活都会受到伤害。

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但要为这些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需要地方的立法授权和经费来给予保障,才能解决。

3.部门配合协作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经常会遇到这
样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在行使职权时被相关单位拒之门外,不理不睬;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一遇到难缠的事,就把当事人往法律援助中心推,把法律援助当作推卸责任的最好借口。

法律援助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更不是法律援助中心一家的事,它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一项民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相互协调和支持配合。

法制宣传
新时期新阶段,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民主法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扎实生动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关键,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基础作用。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范围,改革法制宣传方式,建设崭新的现代法治文化。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

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的方向。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创新的局面,必须做到:资源要整合,受众要广泛,内容要拓展,形式要创新,层次要提高。

当前在法制宣传实践中,注重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注重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的媒体渠道,努力为公民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参与法制实践对领导干部而
言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方式;注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建设现代法治文化作为我们的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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