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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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客运车站电梯管理确保旅客乘梯人身安全

加强客运车站电梯管理确保旅客乘梯人身安全

加强客运车站电梯管理确保旅客乘梯人身安全摘要:为满足铁路旅客车站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品质,推动铁路旅客车站设计建造技术进步,必须要加强对客运车站电梯的安全管理。

下文就结合客运车站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电梯常见安全隐患及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客运车站电梯;旅客乘梯;安全管理;应急措施一、加强客运车站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客运车站的电梯设备与旅客安全息息相关。

为提升设备质量,这就需要相关的装备公司积极开展客运电梯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客运电梯运行状态和运维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保证电梯设备运行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分布在各站的客运电梯制订了详细的排查计划,重点排查电梯基坑、井道和视频监控等附属设施以及安全配套设施,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位、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电梯性能良好。

装备公司充分发挥客运维保调度中心和客运设备维修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按规定录入电梯基础数据维护、日常巡检、维保等信息,定期统计和分析电梯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研判,提升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客运车站电梯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1、电梯安全隐患。

部分自动扶梯、基坑盖板安全开关短接,失去安全保护功能;自动扶梯,驱动链断链开关动作后,附加制动器未能动作;自动扶梯梳齿板开关机械装置与电气开关触头安装错位;自动扶梯出口处两侧的栏杆设置,不符合确保扶梯出口畅通的要求;乘客电梯轿门闭合间隙超限;自动扶梯下机房盖板保护开关失灵,防夹毛刷端头过渡圆帽丢失;部分直梯防夹人保护装置动作不灵敏,电梯门在关门中遇障碍物不能及时使门重新开启等安全隐患,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2、电梯故障原因分析2.1电梯安全的重视度不足。

客运站内的电梯为乘客分流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乘客与电梯管理者对电梯安全的重视度不足,未能制定出科学的监管制度,导致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同时相关人员忽略电梯存在的潜在威胁,造成电梯故障无法及时排除,给乘客安全带来影响。

乘客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乘客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乘客电梯管理规章制度第二条乘客使用电梯应按照秩序排队,维护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礼貌。

不得挤占他人位置,擅自独占电梯,避免发生冲突。

第三条严禁在电梯内吐痰、丢弃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电梯内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四条乘客进入电梯前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确保电梯内安静有序。

第五条禁止在电梯内吸烟、饮食、喝酒等行为,防止引起火灾和危险。

第六条乘客应按规定的标准人数乘坐电梯,不得超载,严禁大型家具、家电等物品进入电梯,以免损坏设备。

第七条乘客应正确使用电梯开关及操作按钮,严禁乱动电梯按钮,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电梯,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危险情况。

第九条乘客应配合电梯员的工作,听从电梯员的指挥和管理,做到文明乘梯,维护电梯安全。

第十条发生电梯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定,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不得擅自开启电梯门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乘客在电梯内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联系电梯管理人员或拨打紧急电话,配合救援人员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乘客,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罚或限制乘梯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十四条电梯管理部门应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和事故统计,及时反馈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电梯运行质量。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经电梯管理部门审定后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乘梯人员,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在电梯口设立告示牌公告。

以上是乘客电梯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乘客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电梯的安全和良好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乘梯环境。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电梯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交通设施,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梯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电梯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电梯管理者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计划,定期检查电梯的设备、系统和安全装置,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电梯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4.电梯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维修、保养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电梯故障能够及时修复和处理。

第三章电梯运行安全管理1.电梯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电梯管理者应当经常进行电梯运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评估电梯运行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3.电梯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电梯事故,确保乘客的安全。

4.电梯管理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保养人员,保障电梯运行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乘客安全管理1.电梯管理者应当制定乘客安全使用电梯的告知书,并在电梯内明显位置张贴,确保乘客能够知晓电梯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

2.电梯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电梯的能力。

3.电梯管理者应当督促乘客按照规定使用电梯,禁止超载、跳跃和乱动等违规行为。

4.电梯管理者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测电梯内外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五章电梯维修和保养管理1.电梯管理者应当按照制定的维修和保养计划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电梯维修和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维修和保养质量。

3.电梯管理者应当定期开展电梯维修和保养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整改和处理。

4.电梯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铁路客运电梯管理⼯作,切实提⾼旅客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安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对客运电梯的管理。

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电梯管理按照本办法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客运电梯是指铁路客运车站为旅客服务的电梯,包括垂直电梯、⾃动扶梯、⾃动⼈⾏道(办公和⽣产⽤电梯除外)。

第四条客运电梯的管理⼯作,包括购置、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应遵照本办法执⾏。

第五条客运电梯管理⼯作应坚持“安全第⼀、科学设置、⽅便使⽤、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段,提⾼客运电梯使⽤安全和管理⽔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

第六条铁路局应当建⽴客运电梯资⾦投⼊和⼈员配备制度,保障客运电梯维保、⼤修、更新、检验检测等费⽤和管理岗位⼈员配备。

第⼆章职责分⼯第七条总公司负责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负责对铁路局、客运站(车务段)客运电梯管理⼯作进⾏监督和检查。

第⼋条铁路局客运部门是客运电梯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铁路局客运电梯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

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客运电梯的安全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安全监督检查。

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是客运电梯的技术⽀持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检验检测,并对客运电梯管理、监督部门和使⽤单位进⾏专业技术⽀持。

如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不具备相应资质,应采⽤市场机制,聘请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作为技术⽀持单位(技术⽀持部门与技术⽀持单位以下统称技术⽀持部门)。

第九条客运站(车务段)作为客运电梯的使⽤单位(以下简称使⽤单位),是客运电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客运电梯管理细则、措施,并组织落实。

铁路客运电梯底坑防水措施

铁路客运电梯底坑防水措施

年来,随着高铁的发展,铁路旅客车站的客运电梯越来越多。

但是,客运直梯和自动扶梯底坑、自动人行道基坑(统称客运电梯底坑)积水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防治。

结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按照本质安全的原则,探讨铁路客运电梯底坑防水措施,为客运电梯及其建筑物的建造、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相关方做好客运电梯底坑防水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1 底坑积水危害客运电梯属机电产品,水是其安全运行的大忌。

对于铁路旅客车站而言,影响客运电梯的水源主要有3种:渗漏水、地表水和雨水。

正常情况下,对于室外和半室外电梯,水源以雨水为主;对于室内电梯,水源则以地表水居多;而当电梯土建工程防水性能失效时,地下水则存在渗漏可能。

底坑不仅是电梯的最低部位,也常常是周边建筑物的最低位置,如果不采取控制措施,上述3种水源均会在客运电梯底坑汇集。

客运电梯底坑积水的主要影响有:(1)对装设在底坑的机电装置和线路造成浸泡,包括乘客电梯的导轨、缓冲器、限速器钢丝绳及其张紧装置、下限位开关、下极限开关、自动扶梯梯级或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及其链条张紧装置等。

如果积水过多,乘客电梯补偿链、自动扶梯梯级或自动人行道踏板等上下回转部件浸水后,还可能将水带起并洒落到其他部位,包括乘客电梯的轿箱门机或接线盒、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装置等重要部件。

(2)由于乘客电梯井道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桁架基本处于封闭的空间,如果底坑积水持续时间长,其蒸发后形成的湿气会在井道或桁架内部空间聚集并附着在相关装置和线路上。

上述情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有:(1)导轨、桁架等机械部件锈蚀,从而降低其强度、塑性、韧性等力学性能;(2)电气线路绝缘性能降低甚至损坏;(3)电气开关因水浸泡而短路;(4)电气元件触点氧化而接触不良或断路;(5)把粘附于导轨等金属表面的润滑油膜冲走而造成干摩擦。

这些后果不但会缩短电梯使用寿命,还给电梯维修人员相关工作带来不便,甚至可能对乘客和维修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客运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客运电梯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客运电梯,包括电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拆除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3 电梯操作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操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2.4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电梯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设备完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客运电梯运行管理3.1 电梯安装与验收电梯安装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安装。

安装完成后,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确保电梯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2 电梯使用管理3.2.1 电梯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电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2.2 电梯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3.2.3 电梯运行过程中,禁止乘客在轿厢内进行跳跃、打闹等危险行为。

3.3 电梯维护保养3.3.1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电梯设备完好。

3.3.2 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

3.4 电梯检验与维修3.4.1 电梯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电梯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4.2 电梯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四、客运电梯安全管理措施4.1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4.2 电梯安全警示标志在电梯轿厢、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4.3 电梯安全培训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4 电梯安全检查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作业人员守则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客运电梯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电梯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电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客运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客运电梯的安全管理、运行、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设立客运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客运电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设立客运电梯维修保养小组,负责客运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三)设立客运电梯监控中心,负责客运电梯的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一)客运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客运电梯安全管理的规定;2. 组织制定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 监督、检查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工作;4. 组织客运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组织对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客运电梯维修保养小组职责:1. 负责客运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2. 负责客运电梯的大修、改造工作;3. 负责客运电梯的安全检测和验收工作;4. 负责客运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理工作;5. 负责客运电梯维修保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客运电梯监控中心职责:1. 负责客运电梯的运行监控工作;2. 负责客运电梯的乘客服务管理工作;3. 负责客运电梯的故障报警和应急处理工作;4. 负责客运电梯运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5. 负责客运电梯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客运电梯安全管理第六条客运电梯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第七条客运电梯的选购、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八条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工作;第九条客运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十条客运电梯的运行、维修保养、检查等工作应按照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第十一条客运电梯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第十二条客运电梯的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电梯运行档案,包括电梯的基本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第十三条客运电梯的安全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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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旅客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对客运电梯的管理。

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电梯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客运电梯是指铁路客运车站为旅客服务的电梯,包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办公和生产用电梯除外)。

第四条客运电梯的管理工作,包括购置、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设置、方便使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客运电梯使用安全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客运电梯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制度,保障客运电梯维保、大修、更新、检验检测等费用和管理岗位人员配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负责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负责对铁路局、客运站(车务段)客运电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铁路局客运部门是客运电梯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铁路局客运电梯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行。

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客运电梯的安全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是客运电梯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客运电梯管理、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支持。

如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不具备相应资质,应采用市场机制,聘请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统称技术支持部门)。

第九条客运站(车务段)作为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客运电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客运电梯管理细则、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铁路局和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客运电梯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开展客运电梯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局和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要强化客运电梯的管理工作,确保客运电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旅客服务需求。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将客运电梯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客运电梯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客运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报检、钥匙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治理、事故报告等。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使用符合国家和铁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客运电梯。

经验收合格的客运电梯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要核对其按照国家和铁路有关客运电梯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既有车站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的客运电梯,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新建车站客运电梯,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客运电梯每日开启时,使用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确认,运行期间要定期巡视,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问题和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开启运行。

第十七条客运高峰时段,使用单位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旅客安全乘梯。

第十八条客运电梯要做到安全配套设施齐全,旅客服务功能良好。

(一)要保持客运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24小时值守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客运电梯轿厢内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站内视频监控要覆盖客运电梯出入口,以实现对客运电梯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客运电梯出入口处要具备自动感应语音提示功能,播报安全乘梯事项。

(四)客运自动扶梯紧急制动按钮应具有防误碰措施和安全标识。

(五)对于连通进站检票口内候车区域与站台的垂直客运电梯,要安装门禁装置。

(六)客运电梯基坑内应设集水井,并安装机械排水或自动排水装置。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要将客运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于显著位置,引导旅客遵守乘梯规则。

客运电梯的装修与装饰要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要加强乘客文明乘梯宣传,发现非文明乘梯、影响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等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二十一条客运电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二)发生安全事故;(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用客运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要在客运电梯《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技术支持部门对局管内客运电梯技术状态、安全性能、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技术支持部门应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提报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技术支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梯的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开展客运电梯检验工作,按时出具检验报告。

对发现问题的应按规定出具意见,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强化客运电梯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客运电梯基础台账,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客运电梯基础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

(一)基础台账应包括客运电梯数量、分布、品牌、型号、投入使用时间和安全状况等。

(二)安全技术档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客运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妥善保管。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1.客运电梯使用登记表;2.客运电梯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有关资料;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前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演练记录;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客运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监督维保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使用单位应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作为维保单位。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签订合同前应当查验维保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维保合同应明确维保项目、维保频次、维保质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客运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的项目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相关附件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客运电梯的维保要结合其投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维保计划。

对于投用时间长、使用频率高的客运电梯要增加维保频次和维保项目,铁路局客运电梯的管理、安全监督和技术支持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检测。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应督促维保单位依据国家和铁路有关规定和客运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结合客运电梯的使用情况以及所在车站节假日、春暑运、重点运输等客流特点,制定年度维保计划与方案,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新建项目中处于质保期内的客运电梯,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要建立考核机制,共同对客运电梯的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商)质量保障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建设单位在支付客运电梯质保金时,应先征得使用单位的签认。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要求并监督维保单位设立7×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要即时响应或安排维保人员赴现场进行处置。

大中型车站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车站一般不超过60分钟。

第三十三条大型车站应根据客流特点和客运电梯使用情况,按照维保合同约定,要求维保单位派专业维保人员驻站,以确保客运电梯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置。

第三十四条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应要求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要求维保单位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五条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导致客运电梯主要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以及停用1年以上的客运电梯需要恢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通知维保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提请技术支持部门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六条客运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使用单位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进行监督,对维保项目进行确认,并将当次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记录,作为客运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存档保管。

第五章人员与培训第三十七条铁路局客运电梯管理部门应配置客运电梯专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客运或电梯专业管理工作的经验。

负责铁路局客运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检查、考核使用单位开展客运电梯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铁路局客运电梯专职管理人员所需编制,在铁路局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客运电梯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明确管理机构,大中型车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车站配备客运电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具有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负责客运电梯设备和安全管理、日常巡视检查、维护维修跟踪、隐患排查分析、应急处置和设备交验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应分别建立客运电梯管理、作业人员资料库,实施人员动态管理,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取证工作,并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十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客运电梯管理人员参加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技能实作和安全教育。

第六章新建与更新第四十一条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客运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验报告,按有关程序依法履行报废和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并组织进行更新。

第四十二条客运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第四十三条客运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施工的客运电梯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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