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9435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及架设机具。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表》,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钢管脚手扣件、临时供电用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等;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七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必须设立专人旁站,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安全和环境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划分,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通道等通行设施畅通,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和进场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岗位,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警示区域和禁入区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警示和预警机制,及时向劳动者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第三章劳动者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表现优秀的劳动者,惩罚安全违规行为。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上级部门和相关方面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施工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并定期进行刷新及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计划、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出入口标识、危险区域标识、安全设施标识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工地围栏,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施工电源和电缆线路,并配备安全用电设备。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卫生间和洗手设施,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各个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网、安全带等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布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并经安全专家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安全距离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职工宿舍、浴室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道路和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牌,包括施工区域限制标志、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危险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重点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眼镜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倡导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如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文明施工评比等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和上报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施工园区的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组织、完善制度、科技创新、人员培训等措施,提高安全防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做到风险可控、防范有力。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文件,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目标、安全制度、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作业有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及时配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维护保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并对违规的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企业的责任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制定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负总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安全防护管理的资料和有关信息;(二)依法编制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三)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费用;(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二)依法配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设施和器材;(三)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四)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防护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五)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任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各类施工项目。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1.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责任人及其职责。
2.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施工现场进入与离开的管理、临时工作区域的划定、危险源的标识、施工设备的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施工区域。
4. 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6. 建立施工事故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7.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逃生的畅通。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1. 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全面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不得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组建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个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全面落实。
5.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6.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城乡丽来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1.1 项目经理1.1.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1.1.2负责配备一名安全防护专业管理负责人及满足施工需要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1.1.3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
1.1.4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1.1.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1.2技术负责人1.2.1对现场内的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1.2.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在技术上给予保证。
1.2.3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文字资料。
1.2.4负责组织和领导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归档。
1.2.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3安全防护负责人1.3.1负责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1.3.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3.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各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1.3.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谷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考核及培训工作。
1.3.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1.3.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吸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及时制止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1.3.7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1.3.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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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及架设机具。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表》,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钢管脚手扣件、临时供电用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七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必须设立专人旁站,每一道工序完成后
进行安全验收。
第八条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第九条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第十条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第十二条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第十四条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六条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十七条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公路工程施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表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穿刺ff——防辐射fy——防异物hw——防红外jy——绝缘zr——阻燃耐高温cj——防冲击fh——防滑fz——防砸jd——防静电ny——耐油zw——防紫外fg——防割fs——防水hj——焊接护目jf——胶面防砸sj——耐酸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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