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规范模版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业务平安治理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平安、靠得住、高效运行,增进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的证券业务健康有序进展,爱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算机信息系统平安爱惜条例》、《运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爱惜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所采纳的由相关网络设备、运算机设备、软件及专用通信线路等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证券效劳端、客户端和门户网站。
第四条证券公司利用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应遵循如下大体原那么:(一)平安性原那么: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平安性。
通过技术方法和治理手腕,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效劳可用性。
(二)系统性原那么: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平安建设应覆盖平安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包括:平安部系建设、证券业务在网上的开展、网络和系统平安、应用系统平安、运维和平安保障、灾难恢复和应急方法等。
(三)可用性原那么: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在保障平安的原那么下,确保在网上开展的证券业务的持续性和靠得住性。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执行本指引的情形进行指导和催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证券公司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应统一计划、集中治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平安、有序进展。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制定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对平安治理目标、平安治理组织、平安人员配备、平安策略、平安方法、平安培训、平安检查、系统建设、运行治理、应急方法、风险操纵、平安审计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依照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特性,设立相应的治理职能职位,明确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治理的责任,配备合格、足够的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平安治理员、平安审计员等。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将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风险治理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操纵工作范围,成立健全网上证券风险操纵治理体系。
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脑系统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水平,防范技术风险,保证日常业务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条各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须遵从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实用以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系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应用、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
第二章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工作职责第一条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关于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建设,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准确、一致,防止数据的丢失和非法修改。
2、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播发的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文件和各类通知。
3、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状况,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负责本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开市之前做好系统的运行准备工作,开市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处理突发事件,收市后配合清算员完成日结清算等盘后工作。
5、完整、准确地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
6、严格按故障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并上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7、负责交易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其他重要数据、资料的备份、管理及上报。
8、根据本营业部的业务发展需求,提交应用系统需求报告、软硬件采购计划,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9、在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安排下,承担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涉及本营业部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备案。
《证券公司管理系统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预,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材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份职责。
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催促整改。
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二)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三)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其有效落实;对其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四)定期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五)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六)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七)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统帐号、口令及权限管理规范模版

系统帐号、口令及权限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系统管理层面的访问控制管理,加强系统账号、口令、审批、授权等方面的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制度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信息技术部所有信息系统及网络设备的访问控制管理活动。
第三条账号、系统账号:信息系统中的特定身份标识,一般对应到一个使用信息系统的用户或者处理程序。
权限:账号在信息系统中执行相应操作的权力。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一节访问控制总体要求第四条每个系统必须有系统管理人员进行账号与权限管理,所有系统账号的增加、变更(帐号密码变更除外)、删除必须经授权后统一实施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账号的增加、变更(帐号密码变更除外)、删除等操作。
第五条系统必须明确各系统账号、权限分类、及对应的用户等信息。
第六条所有用户以及权限的设置和变更由双人进行,一人进行设置,一人进行复核第七条各系统在不影响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应开启系统安全日志功能,能够记录系统的登录和访问时间、操作内容。
第八条创建账号、变更账号以及撤销账号的过程中,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对处理流程留档。
第九条确保系统帐号的唯一性,使每个账号在某个特定时间只能被一个用户拥有。
第十条使用其它技术手段确保用户在系统上的操作可以追溯到具体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根据最小权限和职责分离原则,对系统账号进行分类,根据用户实际工作的需要按最小权限原则进行授权,确保用户不会获得超过实际工作需要的权限。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超级用户作为日常系统管理、操作账号或者程序账号。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系统间不能使用Rlogin等远程登录服务。
第二节密码管理规范第十四条系统账号密码的长度应不少于12个字符。
第十五条系统账号密码必须至少为数字、字母大写、小写三种字符的组合。
第十六条密码中不能包含帐号名称或用户姓名等, 不是任何语言的单词。
第十七条不能使用缺省设置的密码。
第十八条密码应设置登录尝试次数限制,特殊系统经评估许可的除外。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模版第一章总则为确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在信息系统运营和信息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提升信息安全服务水平,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2.1 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与监控2.1.1 第三方应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信息安全审计进行积极配合,并且必须会配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对其系统的监控操作。
2.1.2 第三方应当主动发现系统中异常情况,并及时通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配合进行溯源分析。
2.2 硬件安全管理2.2.1 第三方应保证其使用的硬件设备安全、可靠,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范与标准。
2.2.2 第三方应按照安全相关规范和标准对硬件设备和相关资源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3 软件安全管理2.3.1 第三方应按照制度管理规范,完善软件的研发、审查、测试和验证等流程。
2.3.2 个人用户的软件基础环境必须定期的进行扫描和治理。
2.4 数据安全管理2.4.1 第三方应严格遵守司法法律相关规定,保护客户数据隐私。
2.4.2 第三方应当完善数据备份、存储、监控、防护、灾难恢复等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2.5 安全事件管理2.5.1 第三方应对安全事件处理程序进行梳理和规范化。
2.5.2 第三方应当对安全事件进行分类和分级,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6 信息安全教育和意识2.6.1 第三方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法制道德准则意识,防止人为误操作和不正当使用信息资源。
第三章备份与灾难恢复3.1 备份3.1.1 第三方必须按照规定手段备份重要数据,保证数据备份可靠性,数据备份状态应定期检查,并能提供检查记录。
3.1.2 第三方应遵守相关规定,对数据备份进行分类、存储、备份和还原,保证其安全可靠。
3.2 灾难恢复3.2.1 第三方应建立完整的灾难恢复规划和应急预案,保证恢复能力和时效。
证券业网上证券技术规范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证券公司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行业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其它开放性公众网络或开放性专用网络基础设施等开放性网络,向其客户提供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证券公司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数据、专用通讯线路,以及客户端软件等。
第四条证券公司利用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安全性。
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服务可用性。
(二)系统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覆盖安全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证券业务安全运行、运维和安全保障、灾难恢复和应急措施等。
(三)可用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原则下,确保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执行本指引的情况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证券公司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安全、有序发展。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运维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管机关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做好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和备份能力建设等工作。
证券公司管理系统信息技术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Norms for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of Securities panies【实施日期】2005.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X性文件【法规类别】互联网【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57905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X中华人民某某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23—2004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XThe criterion of IT management for securites pany2005年3月25日发布2005年3月25日实施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某某、中国银河证券某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某某、长江证券某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某某、泰阳证券某某公司、闽发证券某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某某、国信证券某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雅萍、陈煜涛、俞枫、金守罕、郭怡峰、陈静、沈云明、汤玉龙、彭湘林、王锦炎、X斌、廖亚滨、万晓鹰、黄卉、徐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了规X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标准,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开展,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X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以下方面:a〕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根本原如此;b〕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c〕信息技术人员、项目和安全管理;d〕机房和设备管理;e〕网络通信、软件和数据;f〕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技术事故的防X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网络证券交易规范

网络证券交易规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证券交易已成为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伴随着其便捷性和高效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的网络证券交易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证券交易,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证券买卖的活动。
这种交易方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操作。
但也正因如此,它存在着一些独特的问题。
首先,网络安全是网络证券交易面临的首要问题。
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刻威胁着投资者的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
因此,交易平台必须具备强大的安全防护体系,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以保障交易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其次,交易系统的稳定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拥堵、服务器故障等情况可能导致交易延迟、下单失败等问题,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易平台应当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高并发的交易时段能够稳定运行,同时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恢复服务,减少对投资者的影响。
再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对于网络证券交易同样不可或缺。
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迅速,但也容易出现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
交易平台有责任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客观。
同时,对于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另外,投资者教育也是网络证券交易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网络交易的便捷性,许多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也纷纷涌入市场。
但他们往往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盲目跟风或冲动交易。
因此,交易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供丰富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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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本规范旨在为证券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原则,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证券各部门范围内网络和系统建设、使用、运维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范,并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本规范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规范。
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本规范制定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规范。
负责各平台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日常
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用管理人员:配合网络管理人员设计相应访问控制规则。
与系统管理人员共同设计系统部署架构。
第三章安全规范
第一节网络安全要求
第七条【网络架构安全】
(一)关键网络区域的核心设备应具备合适的处理性能及相应的冗余能力,保证关键网络的可用性。
(二)关键网络链路应具备合适的带宽及相应的冗余能力,以保证关键网络的可用性。
(三)重要网络区域必须通过部署相应的安全设备或实施相关技术手段而具备相应的安全监控、隔离和操作行为审
计功能。
第八条【网络区域划分与隔离】
(一)网络应按照安全级别和功能进行区域划分,不同区域根据其安全级别采用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不同的安全区域间应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开发、测试网络必须与生产网络隔离。
(四)逻辑隔离的网络区域间实施缺省拒绝的访问控制策略,应按最小授权原则合理设置访问控制规则。
第九条【远程接入和第三方网络接入】
(一)互联网安全威胁极多,各部门内部网与互联网连接必须
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原则上只允许从内向外的指定网络
访问。
(二)未经批准,严禁生产网络与互联网直接连接。
对于确需的连接,必须实施足够的安全隔离保护措施,并将方案
上报信息技术部审批后才能实施。
(三)应对员工移动办公接入内部网络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按需审批的原则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被授予远程接入
的权限。
(四)因为业务需要生产网络或内部网络需要与第三方网络进行连接,必须采取技术隔离措施比如防火墙等以进行
充分的安全防护。
(五)未经授权第三方设备不得联入公司内部网络或生产网。
如确有接入需求,应向相关负责人进行申请,经审批通
过后方可联入公司建设的第三方人员专用网络,该专用
网络与内部网络之间必须实施技术隔离措施。
第十条【无线网络接入】
(一)禁止所有未授权的无线网络接入点(AP)联入公司内部网络或生产网络。
(二)生产网禁止任何形式的无线网络接入点联入。
(三)需要联入公司内部网的无线接入点(AP)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配置规范,并经过相关负责人授权审批后方可接
入。
第十一条【网络行为管理】
(一)未经授权严禁进行网络扫描、探测或嗅探等行为,如确有需求,应向相关负责人员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设备安全配置】
应根据以下基本要求与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络设备安全配置
规范。
(一)必须建立良好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网络设备不会被非授权访问。
各类网络设备的口令设置应遵循用户账号及
密码管理相关规定。
(二)安全设备应开启必要的网络审计功能,能够对相应的安全事件进行追踪和审计。
(三)应通过合理、安全的设备配置降低网络攻击和其它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
(四)定期对网络设备配置进行备份,设备配置更改前后也应及时做备份。
第十三条【网络容量管理】
(一)网络必须实施相应的容量管理和监控措施,确保网络性能、容量符合证券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性能监控和容量管理的详细规定参见《系统容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