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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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通过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这一修正案的发布对于保障公民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律师职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的关键内容和意义。

一、律师职责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参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此外,律师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修正案强调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以进一步保障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保守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此外,修正案还对律师的诚信和自律进行了强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不得通过违法手段干扰司法正常进行。

对于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行为,修正案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三、律师执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对于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保障也有重要意义。

修正案规定国家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执业条件和支持,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技能。

此外,律师行业的监督也得到了加强,修正案设立了独立的律师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

在律师执业环境方面,修正案还鼓励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

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是我国律师行业重要的立法进展。

通过对律师职责、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环境的修正,该法调整了律师行业的秩序,加强了对律师职业的约束和监督,提高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0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07年进行了修正。

该修正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律师职业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治建设。

首先,该修正法增加了对律师行业的保护措施。

根据修正后的律师法,律师有权行使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修正为那些法律常识有限或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公平地参与司法程序。

此外,修正法还赋予律师协会更多的职能和权力,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律师行业,确保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其次,修正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修正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尊重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正当的法律服务。

任何利用律师身份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外,修正法还对律师执业所需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律师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再次,修正法扩大了律师的诉讼代理权。

根据修正后的律师法,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修正有助于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信任,加强司法公正。

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当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更有效地维权。

最后,修正法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享有言论自由、聚会自由和辩护权等权利,但同时也有责任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献力。

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并以客户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07年修正是为了加强对律师职业的保护,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该修正法增加了对律师行业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扩大了律师的诉讼代理权,并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推动法治建设的进展。

中国律师法全文

中国律师法全文

中国律师法全文
(实用版)
目录
1.中国律师法的概述
2.中国律师法的主要内容
3.中国律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中国律师法的概述】
中国律师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我国关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行为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自 1996 年起实施,至今已经过数次修订,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中国律师法的主要内容】
1.律师的定义和分类: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根据业务范围和性质,律师可以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等。

2.律师的执业许可:律师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3.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草拟法律文书等。

4.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等权利。

同时,律师有义务保密、回避、遵守法庭纪律等。

5.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律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业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2006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5万多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20多万件。

目前,广大律师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在认真总结现行律师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6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司法部对修订草案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主要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做了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概览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对于律师从业资格、职责、权益以及执业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本文将就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详细解读,从而使读者对于该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一章主要包括对律师法的起源、目的以及基本原则的阐述。

该章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律师的义务和职责,以保证律师履行职业使命的基础。

第二章:律师的条件和培训此章节详细阐述了成为律师的条件和培训要求。

包括律师的资格考试、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律师实习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律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本章重点探讨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律师享有的执业权利、法律援助的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律师人身安全的保障等内容。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并提升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四章:律师的执业行为此章节详细描述了律师的执业行为,包括律师代理、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规定等。

同时,该章还强调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第五章:违法和责任本章对律师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律师违反行业准则和规定的情况,对其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进行了详细说明。

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规范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六章:附则本章是律师法的最后一章,主要包括了律师组织的职责和组成、律师执业的地区限制等内容。

此外,该章还明确了本法的施行时间和具体办法,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框架。

总结: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适应中国法治进程的要求、规范律师行业秩序而进行的一次重要修正。

通过对律师从业资格、职责、权益和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律师法第二条的理解

关于律师法第二条的理解

关于律师法第二条的理解法律的制定和解释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律师职业行为的法律,其中第二条是律师法的核心条款,对律师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律师法第二条进行解读,深入理解其含义和作用。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法治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形成。

”这一条款表明了律师的法定职责和使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律师是法治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体现了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律师作为法治的参与者,以法律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作为法治的推动者,应积极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其次,律师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应当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三,律师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律师应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实现社会公正、法治稳定发挥作用。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律师要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确保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最后,律师要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

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法律有效实施并得到社会认同的社会形态。

律师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推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

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突出了律师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是法治的参与者和推动者,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形成。

律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同时,律师应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年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五号公布)第一章律师的任务和权利第一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律师的主要业务如下:(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律师应当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事件代理人的责任,是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已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含义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加强对律师职业的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第二条律师是依法执业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第三条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年满二十五周岁;3. 具备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4. 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5. 具备从事律师工作所需的学识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是指合法设立,通过律师合伙人组织,由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律师协会的规定,执法诚信,履行职责。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一人或者多人合伙经营,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投资人合伙经营。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2. 设立审批机关依法核准;3. 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其律师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履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应当接受律师协会的注册,并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教育。

第十条律师执业应当主持公正,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保持与客户之间的妥善保密,并不得泄露或者收受与案件相关的财物。

第三章律师协会第十二条律师协会是全国范围内律师的自律组织。

律师协会行使对律师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律师协会应当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的职业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律师协会有权对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可以对违反执业规则的律师给予制止、警告、记过、暂停执业等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当加强成员间的交流和务实合作,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法律援助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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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6.05.15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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