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合同3篇
协定存款合同5篇

协定存款合同5篇篇1甲方(存款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银行):[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定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本合同的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存款业务概述1.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户名为[账户名称],账号为[账号]。
2. 甲方同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协定存款存入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资金管理。
3.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授权对协定存款进行合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三、存款金额与期限1. 甲方存入乙方的协定存款金额为人民币[存款金额]元。
2. 协定存款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3. 存款期限内,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存款金额,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利率与计息方式1. 协定存款利率按照乙方的挂牌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为[利率]。
2. 乙方按照季度(或月度)对甲方协定存款计息,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利率调整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五、资金支取1. 甲方在协定存款期限内需要支取资金的,应提前向乙方提交书面支取申请。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支取申请后,按照内部流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 甲方支取资金时,应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和合规。
六、风险管理与保障措施1.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维护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协定存款资金的安全。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与协定存款有关的凭证、单据和文件。
4. 双方应对协定存款业务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务无误。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定存款合同3篇

协定存款合同3篇篇1甲方(存款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银行):[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有意愿将特定资金存入乙方银行,进行协定存款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协定存款”:指甲方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乙方银行,双方约定存款期限、利率等事项,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业务。
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术语和缩写,双方均已在第一条中明确解释和定义。
所有相关条款的含义应依据行业通用解释或双方的特定约定进行解读。
如有歧义,以法律及行业规定的解释为准。
二、存款的基本信息1. 存款种类:[具体存款种类,如人民币协定存款]。
2. 存款金额:[具体金额]。
3. 存款期限:[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
如遇节假日等特殊原因造成延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双方应提前协商。
4. 利率: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年利率XX%,具体以乙方挂牌利率为准。
利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若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2)甲方应按约定将存款金额存入乙方账户;(3)甲方保证所存资金来源合法;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异常或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协定存款的利息;(2)乙方应确保甲方存款安全,并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支付本息;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乙方应按规定办理;(3)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的业务凭证及记录等相关资料;(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等相关服务。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1. 双方同意,如有任何关于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事项,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协议存款合同书通用范本3篇

协议存款合同书通用范本3篇篇1甲方(存款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存款的基本信息1. 存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存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存款利率:按照乙方挂牌公告的协议存款利率执行,利率为______%。
4. 存款种类:本存款为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的普通定期存款。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存款利息。
(2)甲方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存款手续,并按时足额存入款项。
(4)甲方有权在存款到期时支取本金和利息。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存款利息。
(2)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存款安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账务查询服务。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政策,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协议存款的存入与支取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存款手续,并确保存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甲方在本金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支取凭证。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取申请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将本金和利息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风险提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理解本协议存款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
2. 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存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
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决策。
3. 甲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5篇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与解释1.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并与乙方约定结算户最低留存额度的存款类型。
当账户存款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额度时,乙方按协定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最低留存额度以下部分按结算户存款利率计息。
结算户最低留存额度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期限及业务内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并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管理和结算。
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取、转账结算、协定存款等。
三、账户管理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度保持账户余额,超出部分将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最低留存额度以下的余额按照结算户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利率及计息方式1. 协定存款利率为年利率XX%,结算户存款利率为年利率XX%。
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 计息方式为按季计息,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XX日为结息日。
利息按照实际存款天数计算。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度保持账户余额,乙方有权收取罚息。
罚息利率为协定存款利率上浮XX%。
罚息自违约之日起按日计算,于下一季度结息日一次性收取。
协议存款合同范本6篇

协议存款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愿在乙方开设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款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存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进行协议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存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存款金额及期限1. 甲方在乙方存入的款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存款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存款利息1.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2.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季/年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 利息支付时间为每季/年结束后的XX个工作日内。
四、账户管理1. 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个人/公司结算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甲方泄露密码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存款使用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擅自提取存款。
2. 若甲方急需资金,可提前支取存款,但须提前XX天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3.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存款,确保甲方存款的安全。
六、风险承担1. 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存款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存款损失。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及履行过程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协议信息安全。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构性存款合同三篇

结构性存款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乙方(存款机构):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存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款金额与期限1.甲方同意将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存入乙方,存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有权在存款期限内提前支取存款,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提前支取的,需提前____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二条利率与收益1.存款利率按乙方公布的结构性存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为:____%。
2.存款收益为:存款本金×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3.收益计算方式:按照实际存款天数×年化利率÷365天计算。
4.收益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在存款到期时,乙方将存款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转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风险提示与承诺1.甲方了解并确认,结构性存款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2.乙方承诺,在存款期限内,如遇存款本金发生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收益。
3.甲方同意,乙方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存款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在存款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应提前通知甲方。
3.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存款本金及收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支取存款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支付存款本金及收益的,应支付甲方存款本金及收益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3篇

有关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3篇篇1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银行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存款利率1.1 甲方将存款金额存入乙方账户,存款金额应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具体金额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存入。
1.2 存款期限为(天/月/年),存款到期自动续存,利率按乙方规定执行。
1.3 存款利息按季结算,利息发放方式为(足月计算)(留存再投结息)。
1.4 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存、支、记)。
1.5 存款到期续存时,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利率调整存款利率。
二、存款账户信息2.1 存款账户户名:(单位名称)2.2 存款账户账号:(银行账号)2.3 存款账户开户行:(银行名称)2.4 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2.5 存款账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三、存款及取款方式3.1 存款方式:甲方应使用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将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
3.2 取款方式: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出示相关手续,按规定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3.3 存款账户仅限于甲方单位使用,不得转账或提现给他人。
四、存款保密4.1 甲方应妥善保管存款账户相关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账户密码、资金情况等信息。
4.2 甲方应遵守银行相关规定,不得用存款账户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五、协议变更、解除、终止5.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经双方同意外,不得擅自变更。
5.2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解除本协议,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5.3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终止手续。
六、协议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6.2 本协议正本一式双方各持一份,自生效之日起均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银行名称)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甲乙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存款安全、利益最大化。
协定存款合同3篇

协定存款合同3篇篇1甲方(存款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银行):[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在乙方开设协定存款账户,并由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定存款合同:第一条存款账户基本情况1. 甲方在乙方开设协定存款账户,账号为[账号]。
2. 存款种类:[具体存款种类]。
3. 存款期限:[存款起止日期]。
第二条存款金额及利率1. 甲方存入之款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最低存款金额]万元。
2.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利率确定本合同的存款利率,当前利率为年化百分之[利率]。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存款利率,乙方有权依规定调整利率并通知甲方。
第三条存款使用及计息方式1. 本合同项下的存款采用“定活两便”方式,即存款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协定利率计息,超过约定期限的存款部分按照乙方适用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 利息支付方式为每季末月结算支付。
若甲方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款项,则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乙方适用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咨询、投诉以及申请相关业务办理。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使用存款账户,不得将账户用于非法用途。
4. 甲方应按照约定利率和计息方式支付存款利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存款利息及其他费用。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信贷服务、理财服务等。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存款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4.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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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4 篇)
XX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
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 元存入该卡内。
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
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
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
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 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
要求银行返还50000 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案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对存款对象确实出现了重大误解,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发现后李某及时向银行提出了退款,因此应判令银行退还误存的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只是对将款项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故银行不具有返还义务,王某虽然身份不能明确,但可以将其以虚拟人的形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事实后可以判决由王某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
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 分析]
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
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2、李某是否对当事人身份产生了误解?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例如在加工承揽、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3、李某是否对标的物产生误解?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1)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
(2)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90 号的水泥当作130 号的水泥购买,将黄金手饰当作黄铜手饰出卖等。
倘若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产生误解时,必使误解者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待。
非此情况,则应认为一般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