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教财厅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技校学费减免政策

技校学费减免政策
一、减免学费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技校教育,政府实行了学费减免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具体减免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政策而定。
二、补贴生活费
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政府还实行了生活费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政策而定。
三、助学金制度
技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
政府设立了助学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四、奖学金制度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政府实行了奖学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政策而定。
五、学费贷款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政府还实行了学费贷款政策。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学费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而定。
六、免费技能培训
政府还为学生提供了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相应的技能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技校学费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学费贷款和免费技能培训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技校教育,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和XX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制定的《XX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X财教〔2013〕2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助政策,限指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我校资助政策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政策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四条资助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第二章免学费第五条免学费对象具备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农村(含县镇)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免学费项目:学费。
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免学费标准: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新媒体营销)市场营销、商务助理、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物流)、国际商务、商务日语、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按3300元/年减免;眼视光与配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按3800元/年减免;美术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动漫制作)、工艺美术(室内设计与制作)专业按5600元/年减免。
第八条农村(含县镇)学生认定(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一)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
(二)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三)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或土地证,须跟户口本住址一致。
2014技校免学费_2014广东技校免学费(精)

注意事项
• 技工院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资助。省财政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 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中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给予补助,但同一学生 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 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各地财政对超过省财政规定 补助年限的,可自行给予补助。 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其他有关问题。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符合一 般的中职学生年龄段,原则上对入学时超过22周岁的,要严格核实学生的学 习形式、学习年限等情况,对不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不得申报补助。对 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 任。 如果一些学校原来的办学成本很低,每年学费低于3500元,现在经过国家补 贴,即变成免学费读书(当然只是免学费,其它费用还是要交的)。而报读 办学投入大,学费比较高的技校,超出了国家的补贴数额,超出的部分还需 要同学们补齐的。
解读广东省技校免学费政策
政策详情
• 我省出台《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 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育〔2013〕54号),确定扩大中职 教育 和技工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逐步调整国家助学金制度。为进一 步完善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现就技工院校学生享 受免学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主要内容。 •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 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 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扩大中职免学费政 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和劳 动者镇非农户籍所属地区 广州:增城市 从化市 韶关:始兴县 仁化县 翁源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新丰县 乐昌市 南雄市 汕头:南澳县 江门:台山市 开平市 鹤山市 恩平市 湛江:遂溪县 徐闻县 廉江市 雷州市 吴川市 茂名:电白县 高州市 化州市 信宜市 肇庆:广宁县 怀集县 封开县 德庆县 高要市 四会市 惠州:博罗县 惠东县 龙门县 梅州:梅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兴宁市 汕尾:海丰县 陆河县 陆丰市 河源:紫金县 龙川县 连平县 和平县 东源县 阳江:阳西县 阳东县 阳春市 清远: 佛冈县 阳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清新县 英德市 连州市 潮州:潮安县 饶平县 揭阳:揭东县 揭西县 惠来县 普宁市 云浮:新兴县 郁南县 云安县 罗定市
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指南

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广东省决定推出免学费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本指南旨在提供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的详细说明和操作指引,帮助学生顺利申请和享受相关政策。
二、免学费政策的适用条件1.广东籍学生: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的常住户籍人口,具备广东省居住证或户口簿。
2.技能需求专业:申请人必须报考广东省技工院校的技能需求专业,技能需求专业由各技工院校自行确定。
3.符合招生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广东省技工院校设定的招生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健康状况等方面。
4.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最高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三、申请流程1.报名注册:申请人首先需要登录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网站进行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学历信息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审核资格:技工院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生条件和政策要求。
3.面试评估: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接受面试评估,此环节旨在评估申请人的技术适应性和学习态度,以确保申请人适合报考技工院校并能顺利完成学业。
4.发放录取通知书:面试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技工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学生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四、享受政策的权益1.免学费:申请人被录取后可免除学校的学费,享受免学费的待遇。
但其他杂费、住宿费等需自行承担。
2.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可能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将由广东省教育厅制定,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和发放。
五、政策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广东省教育厅将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免学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评估机制:技工院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就业率等进行评估,为政策的持续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中专院校的学费如何减免

为帮助农村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建设者,中等职业教育已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都有平等机会成长成才。
(一)免学费范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河南新晋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由资深教育工作者徐剑老师创办,徐老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教育工作以来,针对每一个学生做适合自己的规划,帮助几千名考上更好的学校,值得大家的信赖。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珠教[2013]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13〕1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物价局,各直属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卫生学校,市技师学院,市电大中职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28号)、《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2〕94号)、《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教〔20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完善后的《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28号)、《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2〕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免费教育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免费对象1.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了免费教育范围,而我市民办学校中的本市户籍学生已享受了财政核拨的生均培养成本补贴,因此,免费教育政策中民办学校的补贴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标准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各民办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批的招生规模招收学生,因学校超规模招生或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学籍,没有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少收书杂费,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 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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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年月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一)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标准。
省财政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元,并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具体系数详见下表。
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类别专业
折算系数
国家重点学校省重点学校省一类学校普通学校
中专类文史、财经、政法、管理理、工、农、医、外语
体育
艺术
技工类
一般工种
高耗材工种
(二)省财政对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省财政按照分担补助标准及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足,确保各学校免学费后正常运转,保证教育质量。
省财政将根据学校培养成本及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逐步提高分担补助标准。
第六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地方所属学校所需经费,不分生源,其中:欠发达地区(含惠州市、肇庆市和恩平市)地级市(市辖区)、县(市、区),省财政负担,地级市(市辖区)、县(市、区)财政负担;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不含深圳市、惠州市、肇庆市和恩平市),省财政负担、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江门的台山市、开平市,省财政负担、地方财政负担。
第七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