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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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第六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6.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一般规定6.1.1 继电保护通则6.1.1.1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按调度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投、退操作。

6.1.1.2 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按调度下达的定值通知单执行。

定值整定试验完毕,现场值班人员与调度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6.1.1.3 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其定值不是调度下达的均由设备本单位管理,这些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程规定执行。

6.1.1.4 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对于具有双套主保护配置的设备,不允许双套主保护同时停用。

特殊情况下停用保护,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1.1.5 一次设备进行检修,若检修申请中无二次回路的工作内容,则不允许在相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

6.1.1.6 接入交流电压回路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中不允许失去电压。

当失去电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将此类保护停用,并报告值班调度员;当有可能失去电压时,应汇报值班调度员,申请停用此类保护或采取相应措施。

6.1.1.7 线路各侧的纵联保护必须同时投、退。

线路纵联保护在投运状态下,除定期交换信号外,禁止在线路纵联保护通道或保护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6.1.1.8 电网发生事故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先记录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动作信号,并经第二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将信号复归。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须及时汇报调度值班调度员。

6.1.1.9 在电网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将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打印报告、故障录波器录波波形图上报上传调度,并将故障测距结果汇报调度值班调度员。

在电网发生故障后的5天内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打印报告、故障录波器录波波形图现场打印报告报调度。

6.1.1.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及配置应符合相关规程规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2.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3.运行人员每天对站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对重点项目(如:光纤通道的运行状态、高频通道的运行情况、主变差动保护的差流等)应重点巡视并做好记录。

对于新投或负荷突然增大的交流端子运行温度应重点红外测温监视。

4.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装置的打印机色带和打印纸进行检查,保证打印字迹清晰,纸张充足。

运行人员应保证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并妥善保存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5.运行人员应按照具体情况调整调温湿度设备,保证继保室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满足规程要求。

6.在继保室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防止保护装置误动。

7.继电保护现场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8.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

9.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10.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及时调取动作报告,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同时汇报公司生产部人员,做好运行记录;生产部通知检修人员对动作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保护动作报告并进行动作情况分析评价。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规定1.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继电保护投退记录簿》进行登记。

2.有关保护投退的操作及工作均需按照《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经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

4.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校验后,运行人员必须和继电保护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核对单》上签字,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1. 引言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风电场在运行过程中继电保护系统能够正常工作,保障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发生事故的风险。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风电场继电保护系统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提高继电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风电场的设备和人员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风电场的发电效率。

3. 继电保护系统概述3.1 继电保护系统的定义继电保护系统是风电场中用于检测、测量和保护电气设备、电能传输线路以及相关设备的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隔离电气故障,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3.2 继电保护系统的组成继电保护系统由主保护、备用保护、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等组成。

主保护是继电保护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能够实时监测电气设备的状态并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备用保护在主保护故障或失效时起到补充保护的作用。

监控系统用于监测继电保护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

通信系统用于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传输和交互。

4.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要求4.1 继电保护设备的选用在风电场中,应根据风电场的规模和电气设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继电保护设备。

继电保护设备应具备以下特点:可靠性高、抗干扰能力强、响应速度快、可扩展性好。

同时,继电保护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4.2 继电保护设备的测试与校验风电场应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测试和校验,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测试和校验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测试、参数校准、故障仿真等。

测试和校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测试结果。

4.3 继电保护系统的巡检与维护风电场应定期对继电保护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连接线路的检查、继电器和保护器的检查等。

维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接线端子的紧固、设备的通风散热等。

4.4 继电保护运行记录和分析风电场应对继电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1、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2、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

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7、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8、综保管理的补充规定综保是新发展起来的微机型综合保护继电器,具有液晶显示、面板按钮操作、逻辑组态、菜单查询操作等综合功能,随着综保的大量使用,必须对综保加强管理,要在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综保的具体情况制定综保的有关规定以提高综保的运行管理水平,现将权限及有关规定如下:1、综保的权限及访问(1)规定综保的有关权限①整定值整定及调整——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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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程XXXX――发布 XXXX――实施———————————————————————————XX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XX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编写:校对:初审:审核:批准:XX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目录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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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1本规程为XX风电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检修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1.2本规程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1.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经济上的合理性;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风电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根据2023年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要求:
1. 设备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包括风机设备、变压器、电缆等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电网连接和并网管理:风电场应与电网连接,确保稳定的并网运行。

要制定合理的电网控制策略,保证风电场对电网的功率稳定输出。

3. 运行记录和数据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完整的运行记录和数据管理系统,包括风机运行数据、设备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运行分析和维护决策。

4. 环境保护:风电场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风电场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要建立噪声、光污染、鸟类保护等相关管理措施。

5. 安全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巡检等。

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6. 运营管理:风电场应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流程,包括发电计划的制定、风机运行监控、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可能的规定和要求之一,具体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市场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具体制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1.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运行、保护电气主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主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2我局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1.2.1继电保护装置:线路、变压器、母线、电力电容器、电抗器的保护装置。

1.2.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1.2.3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1.2.4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2.4.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1.2.4.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2.4.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1.2.4.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1.2.4.5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1.3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故障录波完好率、高频保护和母差保护的运行率,是考核各单位及直属部门的指标之一。

1.4本规定为涉及继电保护专业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订货、安装校验、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制订了较为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原则。

1.5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程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各市(县)局参照执行。

1.6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1.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局调度通信所。

二、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及职责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地区局和各市(县)供电局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1.通则1.1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规定和要求。

1.1.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在运行中,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在事故时正确迅速地切除故障,使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1.1.2 无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允许投入运行或备用。

1.1.3 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二次回路检查、试验等工作一般应配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下列情况可对不停电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1 装有二套及以上保护装置的只停用其中的一套;2 可以由临时保护代替的保护装置;3 事故后的检查和试验。

1.1.4 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的配合。

1.2值班人员的职责。

1.2.1 正常运行时,值班人员每班应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 继电器外壳应清洁、完好,无破裂,密封完好,铅封完整;2 运行中的继电器内部无异声,线圈无过热变色;3 保护装置的运行监视灯、信号灯应与当时的运行方式相符;4 无动作掉牌指示或信号。

1.2.2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作详细检查:1 检修后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投人前后;2 电气事故,系统冲击或有报警信号发出后;3 重大操作前后;4 开关自动跳闸后。

1.2.3 当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1 检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2 作好记录后(保护名称、动作值)才能将掉牌或信号复归;3 将保护动作情况向值长、单元长汇报;4 将有关情况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或值班记录本上。

1.2.4 保护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投运。

2.保护装置运行规定2.1电气设备严禁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这种状态下运行,必须采取可靠措施2.2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取得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2.3保护定值的更改,应由继电专业人员负责,总工确定后,方可执行。

2.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停、投由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定值的设定、输入、修改应由维护和试验人员执行,并遵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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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结合国家、行业、企业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标准、规定等,编写本运行管理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0kV及以上系统。

各风电场应遵守本运行管理规定。

2. 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自行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如有需要,必须征得运行同意,履行许可手续。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一次设备停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无工作时,保护装置可不停用,但其启动或跳其它运行设备的出口压板应解除(停、投现场掌握)。

2.5投入保护装置的顺序为:先投入直流电源,后投入出口压板;停用保护装置的顺序与之相反。

2.6保护装置投跳闸前,运行人员必须检查信号指示正常(包括高频保护通道、差动保护差电流或差电压等),工作后的保护装置还应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验证保护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

2.7厂(站)直流系统接地时,不允许用拉合直流电源的方法寻找接地点。

2.8电流二次回路切换时:应停用相应的保护装置;严禁操作过程中CT开路。

2.9运行中的变压器瓦斯保护与差动保护不得同时停用。

2.10 CT断线时应立即停用变压器差动保护。

2.11复合电压或低电压闭锁的过流保护失去电压时,可不停用,但应及时处理。

2.12变压器阻抗保护不得失去电压,若有可能失去电压时,应停用阻抗保护。

2.13中性点放电间隙保护应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断开后投入,接地刀闸合上前停用。

2.14单母线接线(无分段开关),一次系统和各种操作,母差保护不需要进行任何变动;当分段刀闸断开,用线路对一段母线充电时,应停用母差保护。

2.15正常运行时,解除母线充电保护的压板。

经母联(分段)开关向另一条母线充电时:投入母线充电保护的压板。

2.16 PT回路断线时,可不停用母差保护,但应立即处理。

2.17母差保护故障、异常、直流电源消失、交流电流回路断线、差回路的不平衡电流(电压)值超过允许值(由继保人员校验保护后给出,运行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的30%或线路、变压器所联接母线的位置信号指示灯不对应时,应停用母差保护。

2.18配置有失灵保护的元件(开关)停电或其保护装置故障、异常、停用,应解除其起动失灵保护的回路或停用该开关的失灵保护。

失灵保护故障、异常、试验,必须停用失灵保护,并解除其起动其它保护的回路(如母差保护、另一套失灵保护)。

2.19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2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正确。

2.2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2.22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时应停用整套微机保护装置。

2.23现场运行值班员每班对故障录波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2.24对于220kV线路,当线路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运行时,原则上必须停运线路。

特殊情况下,因系统原因,设备无法停运时,由运行方式部门提出满足系统稳定要求且对全线有灵敏度的保护(一般为距离Ⅱ段和接地距离II段)动作时间,并经相应调度机构领导批准更改后该线路方可继续运行。

2.25 线路纵联保护两侧装置必须同时投入或退出。

2.26 线路纵联保护在投运状态下,除检测通道外,禁止在线路纵联保护运行通道上或保护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2.27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TA、TV变动、交流二次回路等改动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校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极性、
向量,正确后方能正式投入。

2.28正常运行时,严禁做远跳试验。

3.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3.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或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3.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3.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4.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4.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4.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4.3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4.4 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4.5 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行维护单位
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检验处理工作;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在48小时内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4.6 对侧厂站事故处理需本侧配合的,本侧应积极予以配合。

4.7 定为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事故,必须经运行维护单位生产主管领导确定后,报上一级继电保护部门认可。

在未定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断检查、分析、检验工作。

5. 继电保护的缺陷处理
5.1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日常巡视中加强监视,发现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的缺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经审核后按规定上报。

5.2 各类缺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缺完毕。

6. 继电保护的定检
6.1对于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维护单位必须按照规程安排装置的定检,不得漏检。

6.2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年度装置检验的完成情况。

6.3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充分重视新建、扩建工程新设备、新装置投运的验收及交接工作,不得随意缺项、漏项,防止给今后运行留下事故隐患。

7.继电保护运行信息上报
风电场运行部门应将本月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投退情况(记录)、保护异常处理情况在次月5日前上报工程生技部。

8. 故障录波、保护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
8.1 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应当确保正常投运,其投退
须经调度批准。

8.2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系统子站现场运行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8.3 故障录波数据远传应尽可能采用数据网通讯方式,条件不具备仍采用电话远传的,该电话线必须专用。

特殊情况,可通过传真方式。

8.4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对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的运行维护,当厂站端进行改建时,应及时对相应的主站、子站的标识、画面等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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