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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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
凡发生违反“五项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处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避重就轻的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八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消防工程施工队伍;
二、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或销售消防产品品牌;
三、不准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产品招标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四、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消防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上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消防经营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拉赞助;
公安部五条禁令
(2003年1月22日)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性活动;
八、不准下达罚款指标。
对违反上述“八个不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条令条例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12.16•【文号】公通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的具体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确保“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把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了解中小学校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等方面的需求和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第一条: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公安部将加强对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打击技术手段和协调机制,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

第二条: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

公安部将加大对城乡边远地区的人员、经费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建立全国性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

公安部将建立全国性的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整合各地的犯罪信息,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加强打击犯罪的实效性。

第四条: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将加强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这些犯罪的侦查和打击能力。

第五条:加强对内外安全风险的研判和应对。

公安部将加强对国内外安全风险的研判和应对,提高对潜在安全威胁的监控和预警能力,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

公安部将加大对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警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果,为打击犯罪提供更强大的支持。

第七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部将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过硬本领的公安队伍。

第八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公安部将加强与国际警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分享信息、经验和技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公共安全。

公安部八条措施的提出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安全和发展需求,是公安部为了打造平安中国、健康中国而作出的努力。

这八条措施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立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内外安全风险的应对、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公安部将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使人民群众获得更高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八项措施

八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209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并经部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这次会议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并以此为目标,对照分析、检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好转,进一步抓好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刚才,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分别就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进行了工作介绍,市教育局副局长回顾总结了我市教育系统贯彻教育部“六条措施”所取得的成效,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工作任务。

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按照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和党代会提出的要求,结合“平安”、“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公安部颁布实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特别是去年在全国学习推广德阳经验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平安”、“平安校园”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

推广经验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公安机关都把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重新审视和完善了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重点,进一步确立了校园安全、社会安全,校园稳定、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多次组织了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整治合力进一步形成。

在各地贯彻“八条措施”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公安机关各警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和共享,并联手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刑侦部门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的原则,建立了“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破案责任制,加大了对涉校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地破获了一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八条措施”

公安部“八条措施”

公安部“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禁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

4.强化执法保障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能力。

5.大力推进“阳光警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7.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公安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八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外地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2号厅长令八条措施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2号厅长令八条措施陈大伟【期刊名称】《山东消防》【年(卷),期】2003(000)010【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山东省公安机产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了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5号厅长令八条措施。

【总页数】1页(P47)【作者】陈大伟【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8.1【相关文献】1.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 [J], 范平安2.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J], ;;;;3.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公安厅、武警湖北省总队、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武汉市公安局、宜昌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局的嘉奖令 [J], 罗清泉;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J],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作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作规范第⼀章基本要求第⼀条为进⼀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作规定,结合公安⼯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对报警⼈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表明接警⼈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表明:“您好,这⾥是××(市、县)指挥中⼼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明;(⼆)询问报警⼈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应当主动引导报警⼈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的基本情况、联系⽅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电话,进⼀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即派⼈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必须⽆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其中⼀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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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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