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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使用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应根据需要配备各类安全保护设备和使用说明,且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工器具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器具采购计划,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工器具采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并向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企业采购。
第八条采购的工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一次性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予以淘汰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条不得擅自私自挪用工器具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无损坏和松动现象。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上好防尘罩,合理保存并标识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对工器具进行改动和维修,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时需注意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破坏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工器具检测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需要专业检测的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检测结果合格的工器具方可继续使用,否则需要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因使用时间较长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器具台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工器具使用台账,记录各工器具的分类、购买时间、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和使用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工器具管理责任2.1 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常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常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常用工器具管理责任,组织管理和使用常用工器具,并做好安全监督。
三、常用工器具的购置3.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购置常用工器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购置常用工器具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购置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根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和购置。
四、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4.1 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常用工器具保管库,对所有常用工器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2 常用工器具的库房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常用工器具进行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要及时修理或报废,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4.4 员工在使用常用工器具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5.1 煤矿企业应建立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维修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维护和修理工器具的能力,并进行合格的维修记录。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和修理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保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对工器具的购买、使用、维护、报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4. 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5. 员工:使用工器具时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对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负责。
四、工器具购买与验收1. 工器具的购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需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选择合格的产品;2. 工器具的验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 验收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登记并标识其编号、型号和规格,并进行分类存储。
五、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1. 使用工器具应按照正确的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改变和擅自修理工器具;2. 使用工器具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使用工器具时应保持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妥善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放乱扔;4. 工器具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有问题的工器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5. 禁止将工器具外借他人或私自带离工作岗位。
六、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1. 工器具损坏、失效或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报废。
报废的工器具应交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2. 对于需更换的工器具,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新;3. 工器具的报废和更新记录应及时登记并保存备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关纪律惩处;2. 对于故意损坏或私自带离工作岗位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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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和使用生产工器具,规范人员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动工具、手工工具、工作保护用品、测量仪器等通用型生产工器具,也适用于特殊工种专用工器具。
第三条矿领导应重视本制度的实行,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查处责任人。
第四条煤矿应科学管理、先进技术、严格制度、突出重点、全员参与的策略,做好生产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第五条生产工器具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使用符合要求。
a、动力类工器具由矿厂物资室按规定统一管理;b、手工类工器具由各生产车间统一管理;第六条生产工器具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按照规定配备标准化产品,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b、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生产工器具,检查后不合格的及时予以修理或报废;c、生产工器具在库房或车间内应分类储存,保持整洁、干燥,不能受到潮湿、腐蚀、挤压、碰撞的影响;d、所有生产工器具必须标注煤矿名称、数量、型号、使用寿命和防伪标记等信息;e、对于电动类工器具,必须遵守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防止电器漏电和短路等事故。
第七条离岗换班期间,车间应进行“班报、班接”制度,保证生产工器具安全移交,尤其是贵重工器具。
第八条矿方应定期对生产工器具加以检查、测试,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试。
第九条生产工器具的库存数量以及资金预算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确保库存数量适量。
第三章生产工器具的使用第十条生产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各项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使用前须在“日检卡”上标明使用者、检查日期、检查人并签字。
第十一条生产工器具的安全操作、保护及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事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使用说明,必要时可向经验较丰富的工人或技术人员请教。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决定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工器具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对煤矿工器具的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煤矿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煤矿现场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各类常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照明设备、安全带、电动工具、手工工具等。
三、工器具管理责任人1. 矿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器具管理制度,负责工器具的统一采购、验收和配发。
2. 各生产区域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区域内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保养。
3.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内工器具的领用、归还和存放。
四、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1. 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范选购,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2. 验收时应对工器具进行外观、性能、厂家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 工器具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由验收人签字确认。
五、工器具的配发和领用1. 矿山安全管理部根据生产需要和工器具数量,按照合理、公平、便捷的原则进行配发。
2. 配发时应记录配发人员、配发时间、配发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工器具,严禁私自转借、挪用或弄丢。
六、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1. 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使用或未经许可私自改装。
2. 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损坏、误用或不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负责人进行处理。
3. 工器具的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应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工器具的维修和保养1. 工器具的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基本原则1.1 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可靠使用,减少工器具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和伤害。
1.2 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追究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工作站点等,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
三、工器具管理责任3.1 所有使用工器具的人员都应按规定使用、保管和维护工器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3.2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工器具管理工作,包括工器具的采购、登记、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协助部门主管处理工器具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工器具的采购和登记4.1 工器具的采购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4.2 所有新购工器具都应进行登记,登记包括工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厂家、购买日期等信息。
4.3 工器具的登记记录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
五、工器具的存放和分配5.1 所有工器具都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存放位置应干燥、通风、防尘,并标识清晰。
5.2 工器具的存放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3 工器具的分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确保各部门都能获得所需的工器具。
六、工器具的使用和维护6.1 所有使用工器具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工器具,不得超过工器具的额定使用范围。
6.2 使用工器具的人员应及时清洁、保养和维修工器具,确保其正常使用。
6.3 发现工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时,应立即报告上级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停止使用该工器具。
七、工器具的报废和更新7.1 工器具因损坏、老化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销毁或安全处理。
7.2 工器具的报废应经过确认和记录,并及时更新工器具登记记录。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单位的工器具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从事生产、操作或使用工器具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对工器具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2. 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实施工器具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相关规定,指导全体员工正确使用工器具;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部门内工器具的存放、使用和保养,落实工器具使用安全的培训工作;4. 员工: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参与培训,维护工器具的安全与完好。
四、工器具管理制度1. 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1)采购员根据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完整的采购清单;(2)采购人员按照招标、比价、询价等程序采购合格的工器具,明确准确的规格、型号和数量;(3)验收人员对采购的工器具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并填写验收单。
2. 工器具存放:(1)工器具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的存放区域,要保持整洁干燥,防止腐蚀和损坏;(2)仓库或存放区域内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3)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特殊工器具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辐射措施。
3. 工器具使用:(1)员工在使用工器具前,务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纳入工作经验积累;(2)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异常等情况,不得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3)工器具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拆卸;(4)不得将工器具用于非生产作业,禁止滥用、乱用工器具。
4. 工器具维护保养:(1)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2)保养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润滑剂、清洁剂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维修或更换;(3)严禁在未取下电源的情况下对电动工器具进行保养或维修;(4)维修过程中,需要停电或断气的,应事先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内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要求1. 工器具的购买(1)经过严格鉴定合格的工器具,方可进入使用环节。
(2)工器具不得超期使用,超期使用或已经发生断裂、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废。
(3)禁止使用数量无法保证的工器具。
2. 工器具的分类(1)手工工具:手锤,撬棍,扳手等。
(2)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
(3)特种工具:焊机,切割机,起重机等。
3. 工器具的编号和管理(1)工器具应在购买时进行编号,并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记录。
(2)在开展施工作业时,应该对工器具进行统计和管理。
(3)每年开始前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计数,并制订相应管理措施和提高办法,并进行档案备份。
4. 工器具的保养(1)工器具使用时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如胶鞋,安全镜,防护帽等。
(2)每日对工器具进行清洁和保养,必要时应该加油、换刀片等。
(3)对于电动工具的使用,应该检查线路和办法是否有风险隐患,并加装电气开关和其他的安全装置。
5. 工器具的存储(1)棚外存储:地面应平整,严禁将工器具直接投放地上。
(2)棚内存储:应规范摆放,严禁烟火等造成火灾。
(3)结束作业或短时停工时,应将工器具归库存储就位,确保工器具完好无损。
四、责任和处罚1. 违反规定(1)对于无序使用、管理工器具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并移送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和资金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2. 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对于违反本规定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进一步完善之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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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北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
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附录:
附录1:工器具台帐
附录2:工器具丢失情况登记表
附录3:工器具损坏情况登记表
附录4:常用工器具使用年限盘查登计表
附录5:常用工器具使用年限
附录6: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附录1
工器具台帐
单位名称:
工具使用人:年月日
附录2
工器具丢失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年月日
附录3
工器具损坏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录4:
常用工器具使用年限盘查登计表
附录5
常用工器具使用年限
附录6
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主管矿长:主管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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