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

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税务基础管理

第四条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

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

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

件。

第五条税务筹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展各种税收筹划活动。由办税人员负责收集国家发布的与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

行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定期汇总整理,发现适合本公司使用的税收优

惠政策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维护企业合法

权益。

?熟练把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的执行。

1)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

之前,首先应当学习和掌握国家税法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

2)了解法律和国家机关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

不容置疑,但就中国的税法执法环境来看,法律规定在操作性上也有某些欠

缺,税务机关存在相当大的“自由量裁权”,所以必须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

必须与税务机关做好相当充分的沟通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草案。

1)分析业务背景。分析项目所处的行业,从事业务按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哪种税,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根据项目的收支渠道确定可以节税的各种方法。

2)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在制定节税方案的同时,汇集纳税涉及的可依据的法

律、法规、政策,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在具体问题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

就具体问题咨询征收机关的意见。

3)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同的纳税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分别计算出应纳税额。同

时应作出会计处理的方法。

4)各因素变动分析。对影响节税效果的那些相互影响的内部因素将来可能会发

生的变动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内部因素变动产生的风险。

5)敏感分析。对影响税务计划实施的外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而引起税收筹划节

税效果变化的敏感程度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外部因素变化产生的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可供选择的几个方案出现,各个方案又各有优劣,应当根据管理决策层的偏好最终选择:

1)选择短期内节俭税收更多的或在比较长的一个时间段内股东可得到更大财

务利益的纳税筹划方案;

2)选择成本更低或者成本可能稍高而节税效果更好的税务计划;

3)选择实施起来更便利或技术较复杂风险也较小的方案。

?控制纳税筹划方案的运行。税务计划实施后,应当跟踪纳税方案执行的情况,以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贯彻执行。当经营中出现新的变化时,应当判

断是否改变纳税筹划计划。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六条销售发票的管理

?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

1)发票的购买:财税管理岗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领购簿》、税控盘或税控卡

及办税员证到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

2)发票的保管:公司本部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根据独立增值税纳税资格为个体,

实行空白增值税发票集中管理制度;本部及有资格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专人、

设置专门的储物柜集中保管增值税发票;财税管理岗领购发票后应及时根据

发票的种类分别登记并入库存放;财税管理岗应按发票种类编制发票收发存

台账,领购时进行入库登记、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每日结束进行存量登记,

登记要素包括:发票数量、起讫编号、出入库日期、领用人签名等。

3)发票的领用:收入管理岗按业务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

如当天有未使用空白增值税发票,应于下班前交还财税管理岗入库保存。?销售发票的开具:

1)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前必须先完成集团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

录入工作,将客户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分类,登录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

2)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必须填写《开票申请》并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核,

申请内容必须包括购买方详细开票信息、结算业务内容、金额、税率、开票类型等信息;计划财务部收入管理岗负责审核《开票申请》中采购方是否在客户名录中,结算内容、税率、发票类型与合同对比的合理性,建筑服务与不动产租赁服务等特殊业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等。

3)结算公司在外埠提供的服务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跨

区预缴的,业务部门必须在开票前完成预缴事项,根据预缴实际情况填制《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内容包括跨区服务内容、服务所在地、适用税率、开票金额、差额缴税分包情况(若有)、实缴增值税等信息;提交《开票申请》时一并附上《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预缴税单及各项支出结算单。

4)收入管理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开票申请》,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开具销售发

票,必须确保合同、资金、发票三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结算内容;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算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备注栏信息必须齐全;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客户首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

及完整无误的开票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销售发票的传递:

1)收入管理岗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根据专票、普票不同种类,分别按发票号

依次登记开票签收簿,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结算内容、金额、税率、签收人、签收时间。

2)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签收,根据“谁经办谁负责”的

原则,经办业务人员负责向客户传递销售发票;经办业务人员完成销售发

票传递后应向客户取得签收凭证。

3)经办业务人员应于开票当月及时将发票传递至客户处,以确保客户能在税

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因发票滞压原因影响客户无法按期认

证抵扣的,经办业务人员必须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后续处理事宜;计划财

务部有权提请总经理室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发票的传递方式:

4)对于外地的客户,急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而影

响密码区字迹的清晰。并且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公司,邮寄或快递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必须分开,先后分两次进行邮寄,避免

两联同时遗失;普通发票必须先扫描留底后才能邮寄。

第七条采购发票的管理

本制度规范的采购指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生的有形资产采购、建筑服务采购、劳务服务采购、其他服务采购等所有增值税应税业务;根据采购标的是否直接

服务于某项工程或服务业务,分为直接成本采购及间接成本采购。

采购发票种类的选择:

1)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经济业务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根据合同约定

收取相应的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库存备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2)日常养护:设施建设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项目分包及依附于该养护合

同的专项分包等直接成本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间接成本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期在

该日期前的养护项目分包及其专项分包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

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

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

3)施工工程:合同内规定的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

工程项目,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所有直接成本采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间接成本采购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首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该日期之前的,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

4)个人消费类支出(餐饮、公共交通等)、职工福利支出以选择普通发票为

原则。

?采购发票的取得:

1)各经办业务人员作为取得发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发票来源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其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票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及票面的合规性,包括填列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各项内容不压线,联次齐全,开票人一栏填写必须为真实姓名。2)分管财务有责任对经办业务人员递交的增值税发票真伪进行稽核,有权对

违反增值税“四流合一(合同、服务、发票、资金)”的发票予以退回并责令业务员整改,有义务对恶意提供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门进行举报。

3)各经办业务人员因某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根据公司《财

务结算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结算审批,完整填写本公司开票信息后打印电子发票。

4)各经办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开票信息,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对于要求公司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零星供应商,各经办业务人员可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相关栏目(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1c11161302.html,/xbwz/wzfw/yihushi.jsp)进行查询提供。?采购发票的传递:

1)取得发票的时间要求:采用银货两讫或先开票后付款的采购,在付款时即

应取得发票;

2)传递发票的时间要求:各经办业务人员一般在取得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完

成结算申请,并随时跟踪相关信息,确保该发票在有效期内被认证;由于经办业务人员未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计划财务部,而导致发票无法

正常认证抵扣的,计划财务部有权向总经理室提请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进

行考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税务风险。

3)发票的签收:经办业务人员(或部门)应建立增值税发票签收本,有权要

求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对其递交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签收;分管财务签收时

必须核对签收发票与实际递交发票的一致性;计划财务部应建立采购发票

退回登记本,用于登记退回相关业务人员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要求经办

业务人员签收。

4)发票的传递方式:若业务人员无法当面将采购发票递交计划财务部,需通

过邮寄或快递传递的,必须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公司,邮寄或快递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必须分开,先后分两次进行邮寄,避免

两联同时遗失;普通发票必须先扫描留底后才能邮寄。

第八条发票遗失管理

发票经手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安全;

若发生发票遗失情况,除了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报,并配合计划财务部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计划财务部有权利向总经理室申请对遗失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若遗失责任人为公司外人员,则应承担由于发票遗失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处罚等)。

?增值税销售发票遗失一般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公司出具的销售发票遗失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税务法律法规

于开票次月申报后出具该发票完税证明,并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

票专用章,不得随意作废、红冲联次不全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经手人员应

积极协调客户,促使客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发票遗失问题。

?增值税专用采购发票遗失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采购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遗失的,必须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备案,并主动联系供应商采取

补救措施;遗失单联(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在持有联复印件上加盖供

应商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持单联及复印件办理结算业务;两联均遗失的,

须请供应商于开票次月申报后出具该发票完税证明,并提供发票记账联复

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持完税证明及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办理结算

业务。

?增值税普通采购发票遗失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采购业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遗失的,必须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备案并采取补救措施,经办人

员凭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办理结算业务。

第四章增值税业务合同管理

第九条增值税业务合同签订流程

营改增后除接受甲方指定供应商服务外,销售服务、批量采购、接受服务等增值税涉税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除发起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外,报送经理室审批前必须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对合同中增值税涉税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经理室审批。

第十条增值税合同涉税条款

增值税合同涉税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避免出现四流不合一,降低税收风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标的的服务类型、商品种类必须明确,能直观判断经济业务的类型;

?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

?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合同适用税率必须明确,适用简易征收税率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结算时提供的发票种类必须明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或其他;

?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发票附件约定;

?采购合同必须约定“供应商应承担由于结算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瑕疵造成的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增值税合同的保管

?计划财务部落实专人进行增值税业务合同管理。

?经评审通过后签订的增值税业务合同,经办部门(或授权部门)必须递交一份合同原件至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

?分管财务取得成立的合同原件后复核评审内容,并建立合同台账。台账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对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

税率、签订日期等,合同若涉及工程直接成本,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结算内容。

?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并附上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计划财务部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

案登记。

?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计划,主动向业务部门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对全面预算实施情况实时监控。

?分管财务必须在年内定期将合同台账及合同原件移交计划财务部档案管理岗,计划财务部档案管理岗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整理好的增值税

业务合同原件及台账移交至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章增值税业务“四流合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金流向

?增值税业务中,与公司进行业务结算的资金往来方必须与业务结算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上记载的公司名称一致。

?公司营业收入除业主指定银行账户以外,收款账户应为公司银行基本户,独立承接业务的子分公司收款账号必须为集团监管范围内并且纳入现金池

的银行基本户,不得随意使用一般户收款。

?增值税业务结算过程中,除允许个人报销的业务,结算资金必须按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供应商如有特殊要求,每次付款时必须

出具转入其他账号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业务流向

增值税业务结算时必须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业务流向准确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的供应商必须与合同、发票、资金结算方一致,并且纳入供应商登

记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商品:送货单、验收单、出库单、入库单等;

?工程分包:工程验收单、工作量结算明细表等;

?其他服务:服务付费通知、服务结算明细等。

第十四条发票流向

?增值税业务结算过程中的发票开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发票上记载的双方必须与合同、资金往来、提供接受服务的双方一致。

?增值税业务结算审批过程中,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特殊规定:

?为减少增值税涉税票据流转环节,避免发票遗失等事项,对建筑服务或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成本费用,除符合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外,

有以下特殊要求:

1)该类业务付款审批时,必须同时将两联《各项支出结算单》送至计划财务

部分管财务处审核;

2)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在审核该类业务时必须先审核发票结算内容、税率、

开票日期、字迹、真伪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各项支出结算单》

第一联上加盖“发票原件已审核”章,将发票原件并《各项支出结算单》

留底联妥善保管;

3)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将取出发票原件后的审批资料根据结算制度要求进行

结算审批流程,并跟踪审批进度;若发生非发票本身瑕疵审批未通过情况,

发票原件仍由分管财务妥善保管;

4)审批流程完成后,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取回相关资料,根据《各项支出结

算单》编号配齐结算资料及发票原件,交出纳付款;《各项支出结算单》留

底联退回经办人员。

第六章纳税管理

第十五条跨区预缴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承接需预缴的增值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进行跨区预缴。

?跨区工程合同签订后必须在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工程备案。随后签订各项分包合同,要求跨区经营的分包供应

商完成备案。外埠工程备案时须至计划财务部开具《外出经营证明》。

?根据合同约定或达到其他满足收款的条件后,经办人员着手进行跨区预缴工作。若工程同时满足可结算分包工程款条件,经办人员预缴前须搜集所

有涉及的分包合同,同时要求结算单位开具结算发票。经办人员根据收款

金额、工程税率、分包方及分包结算金额,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从

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及其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至

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预缴增值税金额=(总包收款金额-分包发

票金额)/1.11(总包为简易征收工程为1.03)*2%(总包为简易征收工程

为3%)。

?预缴时,除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同时至地税局缴纳相应的地方税。经办人员可通过先垫资再报销、先借备用金后销账、至计划财务部借用银行结算

卡等多种方式结算预缴税金。

?预缴完成后,经办人员必须登记《预缴税金登记表》,填写预缴工程信息、总包应税收入金额及适用税率、分包方信息、分包抵减金额、分包发票号、

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缴款凭证号等信息。公司本部经办人员完成预缴后,

凭缴税凭证填写《各项支出结算单》,并《预缴税金登记表》、缴税凭证

参照费用报销流程销账;外埠分公司经办人员完成预缴后,凭缴税凭证填

写《结算请款单》,并《预缴税金登记表》、缴税凭证报送计划财务部审

核,经计划财务部分管会计、财务经理审核后,计划财务部与经办子分公

司进行资金结算。

?外埠预缴必须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完成跨区预缴;本市跨区预缴可先开票,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跨区预缴。

第十六条增值税申报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

申报数据必须于账面数据一致,禁止随意调整申报表数字。

?每月增值税申报时,税务岗负责收集各项申报资料,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填写申报表,形成申报初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税务岗打印正式申报表递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

领导审批通过后,税务岗向资金岗确认纳税资金到位后,正式发送申报数

据,完成当月增值税申报事项。

?税务岗在申报时发现某地区跨区工程预缴税金长期大于实际申报税金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报告,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牵头沟通主管税务机

关协商办理暂缓该地区预缴事宜。

第十七条所得税清缴

计划财务部税务岗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相关规定,结合外部审

计师事务所意见,制作所得税清算,报财务经理与总经理批准后清算。

第一节子分公司增值税业务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处理

?本市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业务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集中处理,参照公司制度执行。

?外埠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业务原则上由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管理,子公司必须参照公司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纳税申报前,子公司必须将申

报月增值税涉税业务资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合同、结算业务相

关资料等)上传给公司本部分管会计审核。本部分管会计对子公司提交资

料参照账面数据进行“四流合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分支机构进行

调整,审核无误后通知子公司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子公司完成申报后将

申报表扫描件提交本部分管会计。本部分管会计将子公司上传的申报月资

料及申报表扫描件留档备查。

第十九条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处理

?一般征收工程增值税处理

原则上一般征收工程直接成本必须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由分公司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往来,工程成本及涉税业务统一在公司本部账面核算。成本结算相关资料全部由本部计划财务部保管,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工程财务信息汇总表,记录工程编号、名称、税率、开票金额、销项

税、成本明细、进项税、预缴税金等相关信息,并定期与主办会计核对相关数据。

?简易征收工程增值税处理

原则上简易征收工程直接成本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宜,结算时除支付的建筑服务分包费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费用,由分公司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往来,其他成本由分公司自行结算;简易征收工程除税金反映在公司本部账面外,工程成本全部记录在分公司账面;使用公司本部银行账户结算的成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由本部与分公司进行成本清算。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会计督促分公司完成跨区预缴工作,并负责复核预缴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及时将外埠简易征收工程预缴信息计入《预缴税金登记表》。

?期间成本增值税处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成本统一以公司本部名义开展业务。结算时由分公司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往来,期间成本及涉税业务统一在公司本部账面核算。期间成本结算相关资料全部由本部计划财务部保管,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会计定期根据公司期间费用实际抵扣增值税比例与分公司结算实际抵扣额,并根据分公司提供的间接费用分摊信息将发生的不含税期间成本及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本部账面上分摊至该分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成本中。

第二节增值税业务账务处理

第一条销项账务处理

1)一般征收办法开票时或不需开票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等)(含税金额)贷:预收账款(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金)

2)简易征收办法开票时或不需开票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等)(含税金额)贷:预收账款(等)(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抵减(税金)

第二条进项及差额计税账务处理

1)取得专票,当月认证入账:

借:工程施工(等)(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含税金额)

2)取得专票,当月未认证入账:

借:工程施工(等)(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认证专票(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含税金额)

3)取得专票,需跨年度抵扣进项,首年抵扣:

借:固定资产-房屋(等)(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年抵扣进项)(税金)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次年抵扣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含税金额)

4)需跨年度抵扣进项,次年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余额)(税金)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余额)(税金)

5)取得非建筑服务分包专票,不得抵扣进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专票(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税金)

6)取得建筑服务分包专票,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分包费-劳务分包(等)(发票金额/1.03)应交税费-简易征收(发票金额/1.03*0.03)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专票(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税金)

7)已抵扣进项改变用途,进项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税金)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税金)

第三条缴税账务处理

1)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税金)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税金)

2)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税金)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税金)

3)缴纳当月一般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

4)次月缴纳上月申报一般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

5)跨区预缴一般征收工程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

6)缴纳简易征收工程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征收(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

7)月末结转一般工程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税金)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税金)

第四条增值税特殊业务账务处理

1)首次购买税控系统:

借:管理费用(含税金额)贷:银行存款(含税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含税金额)贷:管理费用(含税金额)2)应缴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整理版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税务管理制度57429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XX(财)字[2009]第002号 司属各单位、部门: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已由XX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XX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0日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总部及XX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 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总部税务部汇报。 3.3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企业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 票上,不应另外在发票上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3.4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各公司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不应 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3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4.2.4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负责组织股份税收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助实施财务中心制定的财务政策,实现股份的财务战略目标; 股份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2.二级行业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税证管理 1、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1)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验且提供资料。 a.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d.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税务登记证的年审资料。 a.税务登记证年审表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c.出口供货企业办税员证 d.其他关联资料 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财务部出纳签收且存放保险柜。 (3)有关部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 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需填写申请,且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且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于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把作废的发票盖上“作废”字样的章子,且保存好备查。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于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4、每月3日,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逐笔录入,且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月7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且将税控IC 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且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 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税务基础管理 第四条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 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 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税务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税证管理 1、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验并提供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税务登记证的年审资料。 a.税务登记证年审表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c.出口供货企业办税员证 d.其他相关资料 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 不得出租、 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 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财务部出纳签收并存放保险柜。 ( 3)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 件。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 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 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把作废的发票盖上“作废”字样的章子,并保存好备查。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85321

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1、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2、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总部税务部汇报。 3、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4、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5、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6、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7、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8、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9、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10、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购买(或印制)发票 1、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2、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3、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企业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票上,不应另外在发票上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领用及开具发票 1、各公司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2、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1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4.2.2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3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4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4.2.5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6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7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4.2.8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开 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9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三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10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由税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票。 4.2.11税务人员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若开票资料不符 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 4.2.12税务人员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收表;若快 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 4.3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4.3.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 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4.3.2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4.3.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 为报销依据。 4.3.4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3.5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3.6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4.3.7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 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4.3.8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4.3.9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 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规定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4.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第8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 入账。 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计提、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税收管理会计(可兼任),指定专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税收管理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积极研究和利用有关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减轻公司税负。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四条税务登记 (一)自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设立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工商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不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税务证件,只限本公司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四)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五)税收管理会计自公司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五条纳税申报 (一)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按期填制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报送相关资料。 (二)公司缴纳税款如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报告。 (三)由于延误纳税申报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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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税收管理,规范纳税行为,做到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作到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要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的界限,正确计提、缴纳税金,不得少计、漏计、不计税金。 二、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 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强化内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特别是各单位的税收专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严格增值税进项税的管理,力争做到应抵尽抵,降低税负,节约成本。

凡外购的计入成本的所有货物(含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向销货方或提供应税劳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如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使企业进项税不能按规定予以抵扣的,一经查出,要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相当于少抵进项税的等额罚款。 四、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补交外,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作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财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工资、奖金等应税所得时,必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奖金,领取单位必须提供发放人员名单,按照人员名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细则,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专用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财务部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不得故意刁难办税人员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章基金、副调基金等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二、公司应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为目的,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且操作合理的方案,合法避税。 三、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相关税务工作。 四、每月到税务机关做纳税申报时,注意搜集税收方面的最新制度和规定,回公司后进 行学习,进行知识更新 五、所有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表、季度财务报表、 随表附送的统计资料、税务机关下发的通知、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往来函件等等一切涉税资料,必须细致整理,妥善保管,分年度归档,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六、涉税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具体各项业务过程中秉承“多问、少说”的原则,凡是有 疑惑的地方一定要在公司内部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并取得公司外部税务专家或顾问的意见后方能实施。将税收方面的风险尽最大可能的降低,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 “多问”:对不了解的政策、规范、操作流程,要不厌其烦的向税务机关政策部门、税务专家、顾问、律师、以及公司内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务求做到不留一点纰漏和瑕疵。 “少说”:在任何情况下,尽量少提或不提公司的具体涉税业务,在最大程度上对业务内容保密。以避免事端。 对于无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 七、跟税务事项相关的税务登记证、IC卡、发票准购证、各种发票、各种代开凭证等等, 统一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需要借出使用时,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处理。 八、每月纳税申报时,申报人员应该,牢记当月各种税的申报截止日,在申报截止日3 天以前将申报表填写完毕并盖章。如果出现逾期申报被处以罚款或滞纳金的情况,申报人员负全责。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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