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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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 总则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收集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收集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一收集设施一、一般规定1.1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大件垃圾暂存点。

垃圾收集点可以采用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房(亭)等形式设置。

1.2垃圾收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和垃圾等二次污染,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13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规范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资金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1.4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腐、阻燃、耐磨、抗老化、便于移动和清洗,不易变形和毁损,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定期清洗消杀,保持干净整洁,腐蚀严重、外观破损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与更换。

3根据场所、垃圾量、垃圾容重、收运频次和容器规格确定数量。

1.5垃圾分类标志的图案和配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要求,详见附录Ao已购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

二、垃圾收集点2.1垃圾收集点的配置应做到种类匹配、数量足够、定点定位、标志规范。

2.2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地面应硬化处理。

具备供水或供电条件的,应配备照明、洗擦手、破袋等装置。

2.3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置投放指引,根据需要公示分类收集点的位置分布、分类投放要求、投放时间等信息。

2.4居住小区(含住宅小区、公寓和宿舍)垃圾收集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小区垃圾收集点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生量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点。

2居住小区垃圾收集点应至少包含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个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点,1处可回收物收集点。

3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定时定点投放,釆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的小区,应增设误时分类收集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

4居住小区内户外公共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按人流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摘要:1.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3.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正文: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和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好的材料制作。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包括: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主要包括: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三、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 米以上。

应在住宅(区) 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墙面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为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总则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3、本标准管理的垃圾是指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各类公共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学校或有实验室的单位产生的有危险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二、分类标准 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实行细分类。

1/ 252、专项分流对非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行分项处理,在产生源头经分类收集,避免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运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运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一转运设施一、一般规定1.1垃圾转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应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式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1.2垃圾转运设施宜布局在服务区域内靠近生活垃圾产生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位置。

1.3新建垃圾转运设施宜合并设置,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应相对独。

1.4新建、改(扩)建垃圾转运设施,宜配置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等,并满足供水、供电、环保、安全、通信、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1.5垃圾转运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6转运设施运行维护应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转运设施的各类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应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二、垃圾转运站2.1垃圾转运站的类别、规模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确定,新建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既有的转运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改造。

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规定。

2.2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的规定。

2.3转运站应满足下列要求:1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的需求。

2进站垃圾应来源明确,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3转运站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和维护,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转运站应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噪声、臭气、污水排放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5转运站站内应设置清晰的垃圾分类导向、功能提示、安全警示等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站内管理制度或规范。

6转运站应有健全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来源、种类、转运量、去向等。

三、大件垃圾拆解中心3.1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宜结合大件垃圾实际拆解需求设置,可与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统筹建设。

3.2大件垃圾拆解后的材料应按材质分类回收与再利用。

3.3大件垃圾拆解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及零部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的要求预先拆除,并按种类分类贮存和处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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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腐 垃圾
主要指单 位食堂等 产生的易 腐性餐饮 垃圾、厨 余垃圾、 废弃食材、 废弃食物、 废弃食用 油脂等以 及木竹、 树枝、花 草、落叶 等。
果壳类(如果皮、瓜子壳、 花生壳等)、残渣类(如茶 渣、中药渣等)、硬壳类
(如蛋壳等)、水果类(未食 用的水果及食用后的果核 等)、蔬菜类(如菜叶、根茎 类疏采 皮等)、米面肉类
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 .等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
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 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 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 膜、塑料袋、食品袋分别 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 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 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 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 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 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 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 历、笔记本、纸箱、饮料盒 牛奶盒。
废弃办公家具:沙发、桌子、 椅子、书柜等
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 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 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 门回收。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 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 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 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 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 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 集容器,防止破损。碎玻 璃应先用纸包裹再用胶 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 圾收集容器。
以上可 回收物 的内容 视废弃 物处理 技术的 发展和 处理的 可操作 性,物资 回收部 门将适 时进行 调整。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
(便当盒、碗、匙)、塑料生 鲜食品盒、保鲜袋(膜)、 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 用油壶、塑料盆桶、塑料
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 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 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 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 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 收集容器。
以上有 害垃圾 的内容 视废弃 物处理 技术的 发展和 处理的 可操作 性,环保 部门将 适时进
废杀虫剂及包装物、消毒 剂及包装物、废油漆和溶 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包装物
废杀虫剂、消毒剂、清洁 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 新剂、废油漆、废矿物油 等均应与容器一起密封 投放。
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 绳索捆牢,回收时应避 免受到污染。旧书籍、刊 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一次性纸碟、复写纸和 被污染的纸巾、厕纸、 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 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如:'牛奶盒和果汁饮料盒等)
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
集容器。
废旧纺织物:背包、衣服、 鞋子、地毯、毛巾、窗帘、桌 布等。
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 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 回收物收集容器。
(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饭、 面条、麦片、豆制品、鸡、 鸭、鱼、肉、动物内脏、肉; 及动物骨头等)、零食类
(如各类饼干、糖果、巧克 力等)、罐头食品类(各式 罐头食品内容物)、调味类
(如果酱、辣酱、炼乳等调 味料)、其他类(各式过期 食品以及盆栽废弃的树枝
(叶)等)。
易腐垃圾宜用可降解的 垃圾袋盛装,并去除食 品包装及餐具制品等, 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至 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提供 干餐饮服务的社会单位应 干 配置与餐厨垃圾收运车
附件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序 号
生活 垃圾 种类
定义
具体内容
投放要求
备注

可回 收物
指适宜回 收和资源 利用的垃 圾,包括 纸类、塑 料、玻璃、 金属、织 物、橡胶、 办公家具、 办公电器 和电子产 品及其他 大件垃圾 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 餐具等金属用品用具。
易拉罐、罐头盒应踩扁 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应 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 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相匹配的收集容器,并 疋时交付给有资质的环 卫作业单位,以便统一 进行集中收运。
以上餐 厨垃圾 的内容 视废弃 物处理 技术的 发展和 处理的 可操作 性,市市 容环境 卫生行 政主管 部门将 适时进 行调整。
有害
指含有害 物质,需 要特殊安 全处理的 生活垃圾, 包括对人 体健康或
废药品及包装物、废 温度 计、废血压计
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灯管)应保持完整、 清洁、干燥,防止破损,
3~~垃圾自然环境 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充电器、U盘、电吹风、打印机、复 印机、传真机、手机等,比 包括空调等。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应投 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 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 不得自行拆解。对于已 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 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否 则可能会造成危险,污 染环境,应投放至可回 收物收集容器,由专业
机构拆解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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