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
控规编制(调整)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演进、绩效与发展——以上海为例

莫文竞夏南凯
MO Wenjing XIA Nankai
摘要: 控规编制(调整)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是贯彻和谐社会理念、实现规划决策的公平和正义的重 要举措。该制度的可持续性、有效性以及发展路径等问题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以新 制度经济学中的演化理论为工具,将理论论证及经验研究相结含,釆用定性及定量等多种方法 对控规编制(调整)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演进、绩效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 策建议,为我国控规编制(调整)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制度演进;绩效评估
Ab stra ct: T h 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the p ro ce ss o f re g u lato ry d etailed p lanning preparation is an im portant m easure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 f a harm onious so ciety and achieve fairness and ju stice in plan n in g and d ecision -m akin g . Issu es such as the su sta in a b ility , e ffe ctiv e n e s s, and developm ent path o f the system are topics worthy o f further study. T h is paper uses the theory o f evolution i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 ics as a tool, com bines theoretical dem onstration and em pirical research, and uses qualitative and q u a n tita tiv e m eth od s to study the evolu tion and p e rfo rm a n ce o f the pub lic p a rticip a tio 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 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 pilati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relevant policy su ggestion s are provided to provide referen ce for the im provem ent o f the public particip at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 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 pil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regu 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ublic p articip ation in stitu tion ; institu tional evolution; perform ance evaluation
27274531_意向实施主体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践——以上海浦东新区耀华区域控规编制项目为例

意向实施主体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践——以上海浦东新区耀华区域控规编制项目为例Practice of Compilation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articipated by Intention Implementing Subject— Taking the compilation project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Yaohua Area, Shanghai Pudong New District as an Example■ 景正旭 JING Zhengxu摘 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开发建设活动息息相关。
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对方案可实施性有欠考虑,导致在土地出让前或建设项目实施前不得不经常进行局部调整,影响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文章通过梳理浦东新区耀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工作历程,对照上海市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规程,从提高编制审批时效和成果可实施性的角度总结实践经验,为未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规程的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编制审批管理规程;审批时效;可实施性;意向实施主体Abstract: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closely related to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activity. Currently, compilation stage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thoughtless of scheme enforceability, thus local adjustment has to be frequently made before land granting or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affects the urban lan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efficiency. This articles sorts out the work course of compilation project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Y aohua Area, Shanghai Pudong New District, compares with compilation and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urrently in effect in Shanghai, summarizes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roving the timeliness of compilation and approval and results enforceability,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optimization of future compilation and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imeliness of approval; enforceability; intention implementing subject0 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政府开展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作为承上启下、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发建设的桥梁,控规通过将总体规划的意图、宏观控制要求转化成具体的定性、定量的城市用地和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在实现总规目标的同时,对地块建设提出指导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过程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谈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过程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谈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熊健【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年(卷),期】2011(000)006【摘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赋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这一法定地位。
应对此要求,为保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对多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思考和提炼,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建立了以全过程管理为核心思想、由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三个阶段和若干环节构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程体系。
这既是对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无统一规程的补缺,也是应对城市新的发展形势、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总页数】7页(P28-34)【作者】熊健【作者单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详细规划管理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相关文献】1.《城乡规划法》之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分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 [J], 颜丽杰2.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制定 [J], 李川3.三维模型技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制定中的应用——以南宁AJ-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为例 [J], 江梓杉;梁雪君4.从开发控制谈结合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黄大明;赵红红5.精细化管理背景下上海战略预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实践——以松江区SJS3-00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9街坊局部调整为例 [J], 蒋桂林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过程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谈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

制定操作规程
基于上述探索与实践,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控规全过程管理的水平,我们应 当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以下是关于上海控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的一些 建议:
1、规程编制原则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依法依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 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b)科学合理:规程的编制 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c)务 实可行:规程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d) 公开透明:规程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利益相关者了解规程的内容和制定 依据,以便于监督和参与。
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CRP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可 以增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和认可,提高CRP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说, 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CRP进行持续改进和 优化。
四、CRP精细化管理思考
1、加强立法保障
为了确保CRP精细化管理顺利实施,需要加强立法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CRP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为规划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市控规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过 程。目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控规编制和审批流程,并且在城市 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 大,控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和更高难度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强控规全过程 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内容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精细 化管理;实践;思考
摘要:本次演示着重探讨了如何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精细化管理,通过深入 实践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本次演示的研究对于提高 城市规划水平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规合一”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适应性研究——基于上海的工作探索和实践

当前实际情况。在此前提下 ,控规的土地政策属性的体现更
加直接 ,受土地 使 用的现实 约束 比较 明显 。 二 是在 工作 方 法 上 ,控 规 往 往 强 调 由远 及 近 ,较 为注 重以 “ 终极 蓝 图式 的理 想 规 划 、公共 利 益 的 有 效保 障来
1 控规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主要矛盾
《 乡规划 法》 明确 :没有控 规 ,不 能进行 土地 出让 和项 目 利益 关 系更加 复 杂。 城 审批 。在管理 实践 中 ,就直接 转化 为新 建 、改扩建 项 目的 立
四是控规本身具有 控制性 ”的技术特 点与城市发展
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及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等基本 的弹 性需求 ,外界形 势的变化本 身存在 差异 。城市 发展
1 . 2实践中控规面临的主要矛盾
1 “ . 两规合一” 接项 目管理 . 项 目实施 的直 接 是
“ 两规合一 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适应性研究一一基于上海的工作探索和实践
控详 规划2 3
依据 ,也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2 0 年施行的 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地区利益驱动造成 利益诉求更加多元 , 08
的内 涵 、内容 方法 、理念 又进一 步拓 展 . 在 统 一要 素底 对 于 乡村 地 区 的土 地 利 用 特征 研 究 得 不 够深 入 在 乡村地 版 、统一技术审查 、统一信息平 台”的基 础上 ,针对上海特大 区 、城 乡结 合部 地 区 、城市 化水 平相对 落后 地 区 .在规 划诉
一
总体 来看 , “ 两规 合一 ”背景 下控 规编 制 ,具有更 加 明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结果评价框架探_省略_某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价为例_桑劲

闪
一致性评 价 ” , 主要描述拉 制性详 细规 划 文件 中 “可开发用地 ” 的实施情况 二是
“规 划 目标的符合性评价 ” , 在解构控制性
守
详细规 划 目标的基础上 , 分析其与 实施 结 果的关 系 三是 “政 策问题 的回应性评
个 ` 丫 ' 字形的公共空间 这一 目标并非 规划文件 中所直接提 出 , 而是研 究者根
用状况相 比较 , 得 出规划 实施 的吻合程
度 , 并对其原 因进行了分析 由于西方城市规划 的发展 趋势是公
。笔者主要对前者进行研究 , 根据 现有文献 , 这一类评 价可 以划分为 种
不同的类型
据 城市 设计 一 的作用 、 研究 者的 目的和规 划文件的内容所提炼 的规划 目标 在其 美 国科 罗拉 多
州 而 。市公园绿地规划 的实施评价 研
共政策属性越来越强 , 大量的评 价研究
各 个地 方综 合规 划 付诸实施 的规划 , 在实施了一段时间之
后所形成 的结 果与原规划编制成 果中的
。 ·
空间模型的 “ 一致性 ”, 并探求这 种 “ 一致性 ” 与地 方综合规划 中的 “ 环 境政 策 ” 和 “实施 政策 ” 的相关 关 系
在 国内的研 究 中 , 田莉 技术 将 规划与实施 对广州 年之后 的土地使 市总 体规划进 行 了实施 评价 , 运用
桑 劲 控制 性详细 规划实 施结果 评价框架 探索二 , 些 鱼 堑丝逛鲤丝 竺些丛 鱼型旦哩
在这 一背景下 , 提 出一个对控规实 施结 果进行评价的框架 。 首先梳理了现
有 关于规划实施结果评 价的文献 , 以获
特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管理的总体框架--以上海市为例

特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管理的总体框架
以上海市为例
A Re g ul a t o r y Pl a n Re s u l t Da t a Ma n a g e me n t F r a me wo r k f o r Me g a c i t y: A
后正 式入库 ”两个维度的优劣 势, “ 批后入库 ”向 “ 批 前预入库 , 批后正式入库 ”转变是伴随着政府 管理的 需求 , 控规成 果管理的必
然趋势。 近年来 , 上 海市按照 “ 批后/ ^ 、 库 ”向 “ 批前预入库 , 批后正式入库 ”的控规成果 数据 管理工作思路 , 提出 了总体框架 , 开展 了 具体工作 , 明确 了长期的行动 计划 。 上海市按照 “ 批前预入库 , 批后正 式入库 ” 控规成果数据 管理要求建 立的总体框架以及实践经验 , 对中国其 他城 市控 制性 详细规划成果数据管理 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成果数据管理 / 规划管理 / 上海市
K e y wo r d s R e g u l a t o yp r / a n f R e s u l t d a t a ma n a g e me n t f U r b a np an l n i n g ma n a g e me n t/S h a n g h a i mu n i c i p a l
0 引言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的核 心 是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是, 上海市控规成果数据在沉淀、 更新 方面 的 现 实状 况仍 然制 约 了控规 数据 与 已建 成的 “ 一 书两证 ” 在线 系 统 的 数据 交换 效率 , 在 上 海 市
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

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认识上、编制方法上、编制内容及技术、实施管理过程上存在局限性,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有的优势和作用在建设实践中无法充分发挥,应从控制指标体系、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方法、地块划分、土地及空间的开发强度、控制方式、实施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完善现有规划方法及体制,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限性;适应性《城乡规划法》在颁布的第一年就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做出了规定,特别是控规的修改程序十分严格。
然而,对照以往的控规成果及其实施过程来看,修改、调整几乎不间断进行,一方面是由于控规编制本身因时间、历史等限制问题造成的现状调查不完整,地籍资料难以获得,地块划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等,这些问题使得控规编制本身在事实上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为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或领导者为了体现城市现代化的形象,不断要求改变容积率,改变建筑限高,造成控规不断修改。
《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修改程序的强硬规定,从某个侧面讲,就是为了限制政府对规划变更的随意性,但是现实的形势却是“修改是绝对的,不改是相对的”。
因此,要满足《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就必须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做出适应性的调整。
最近建设部也发文(建规[2008]21号)要求“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近期建设用地的管理上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工作深的要求,制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办法”。
1控详规的四大有利性能1.控详规要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就需要实现规划管理的简化操作,缩短决策、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效率。
同事控详规将抽象的规划原则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再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相结合。
这样一个过程完成后就使控详规具备了可操作性。
控详规在确定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原则外,还要留有一定的“弹性”,如某些量变、质变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建筑形式、风貌及景观特色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便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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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曹培灵摘要:于其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规划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问题,同时由于其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和对规划的相对重视,一直走在我国控规改革和实践的前沿。
本文在分析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首先对上海控规编制单元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接下来进一步对上海近年的控规实践进行分析,并对上海在增强控规适应性方面的探索进行了总结:“通则+个案”的赋值方法,分区域控制,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法定文件与技术文件相分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适应性上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为应对新体制下城市土地管理和开发的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应运而生,控规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体制,有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与环境发生了变迁,城市建设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增量扩张为主转向当前存量优化为主的阶段,传统控规在实际运行中被频繁调整,广泛诟病,出现了诸多挑战和不适应。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新时期,依法治国被提到新的高度,作为整个法定规划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控规,在城市管理和开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如何使控规更好的面向城市开发和管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封闭的编制程序和精英主义的编制思维与日益增强的民主化进程不相适应现代城市规划起源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从城市规划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重的精英主义色彩和为民做主的思维方式,传统城市规划也一度由专家和政府完全掌控。
公众参与在很长一段时期只停留在政府和学者对民众进行规划常识的普及层面。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产权制度的深化,国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往这种政府和专家主导的,精英主义的编制思路已经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控规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影响并决定着公众对控规方案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缺少公众的广泛与深入参与的控规方案不能获得社会的最大认可,在实施中将会遇到各种阻力,最终影响其实施效果。
1.2 单一的控制深度与多元化的控制区域不相适应目前在控规的编制过程中,很少会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不同、性质不同或是建设项目类型不同而区别对待,控规指标的制定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和模式化,规划控制深度千篇一律。
这种不区分地块地段、特点、开发建设时序的“一刀切”式的规划控制方法,使得规划控制缺少弹性,无法应对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市中心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中心地区的324平方公里的土地,采取了统一的编制方法。
该深入的地方没有深入,控制力度达不到要求,该放开的地方却控制得过死,可实施性差,不得不对控规进行调整(挥爽,2006)。
1.3 传统静态蓝图式的控制方法与动态的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传统的控规编制趋向于静态控制,追寻的是一种理想化的终极蓝图。
而我国的城市还处于快速发展之中,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城市发展对用地的要求是不断改变的。
事实上,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规划师不可能完全掌握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有的制约和影响因素,一个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规划师想要把握城市的发展规律,在当今多元、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已证明是不可能的。
可以说规划师根本没有能力事先对一个地区做出准确的预测,蓝图式的规划成果也不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维护,其结果是让规划管理陷入被动状态,随之而来的是大批量、无休止的控规调整和控制指标的一再突破。
1.4 规划成果无法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塑造美好城市空间的目标不相适应随着存量规划时代的到来,传统大批量机械生产的空间受到广泛诟病,城市设计在当前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而传统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内容最为薄弱,控制方式千篇一律,无法体现城市特色,最终带来的是“千城一面”的后果。
可以说,在目前的控规编制中普遍存在城市设计理念薄弱和内容欠缺的问题。
由于在控规编制过程中更关注的是二维的用地性质和用地强度等经济效率问题,对三维空间的美学考虑较少,因此在城市特色塑造方面缺少有效的控制和引导手段(周岚,叶斌,徐明尧,2007)。
传统控规控制指标体系组合与城市空间形态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多对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
同一控制指标组合往往可以对应多种城市空间组合形态(曹曙,翁一峰,2006),仅从控制指标体系出发很难达到理想的空间效果。
事实上,建筑的组合方式、街区界面的协调、公共空间的规划都会对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而现有控规编制体系显然缺乏这些方面的内容。
这就使得规划本身缺少最佳引导预期,最终形成“控规只能保证不是最差”的局面。
1.5 技术文件型的成果形式与其较高的法律地位不相适应《城乡规划法》的出台,确立了控规举足轻重的法律地位,已经在实质上为控规的法定化提供了上位法律的保障。
随着控规法律地位的提高,以往技术文件型的成果形式显然不能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在规划编制中制定单独的法定文件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2.上海控规编制单元的适应性分析上海由于其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规划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问题,同时由于其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和对规划的相对重视,一直走在我国控规改革和实践的前沿。
2002年上海市对规划编制技术进行了重要的创新,通过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增加了控制性规划单元(以下简称单元规划)的规划层次。
单元规划是中心城五个规划层次体系的中间环节,通过中心城、分区、次分区、特定区、社区、控制性编制单元等多个层次的研究,编制单元内落实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指标。
编制单元是研究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小单位,一个或若干个编制单元组成一个社区,单元规划的文本以社区为单位。
截止到2011年10,上海全市控规编制单元合计约889个,其中,中心城263个,郊区约626个,单元人口规模一般为3~5万人左右。
表2.1上海全市控规编制单元数量统计表(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心城中心城新城新市镇集镇其他小计拓展区社区功能区黄浦区14 0 0 0 0 0 14 徐汇区24 1 0 0 0 0 25 长宁区16 2 0 0 0 0 18 静安区 5 0 0 0 0 0 5 普陀区26 1 0 0 0 0 27 虹口区16 0 0 0 0 0 16 杨浦区29 0 0 0 0 0 29 闸北区14 0 0 0 0 0 14 浦东新区77 61 28 45 6 23 240 闵行区14 55 0 0 0 0 69 宝山区26 17 0 12 2 3 60 嘉定区 2 13 28 14 3 0 60 青浦区0 4 14 20 10 0 48 松江区0 14 36 27 3 5 85 奉贤区0 0 22 18 18 7 65 金山区0 0 13 27 7 10 57 崇明县0 0 8 23 17 9 57中心城中心城新城新市镇集镇其他小计拓展区社区功能区合计263 168 149 186 66 57 889图2.1上海中心城控规编制单元分布图(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图2.2上海中心城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土地使用结构图(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1 强化总体规划与控规之间的有效衔接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各层次规划在空间范围上是不对应的。
总体规划主要是划定各发展区并确定其发展策略,而分区规划的研究范围往往是各行政区,空间范围的不对应使分区规划并不能很好的落实总体规划的要求,因而以分区规划为直接指导依据的控规就更难以把握和落实总规的内容。
另外总体规划是战略性、宏观性的规划,其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各专项规划等都过于宏观,在控规中也很难将这些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中。
通过控规编制单元层次的规划,将总规和分区规划的内容进一步分解,将上位规划的发展目标、建筑总量和设施规模等落实到3到5平方公里的编制单元内,再以编制单元为单位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有效促进总体控制目标由上至下得落实和衔接。
通过编制单元的建立,实现了总规—控规之间的衔接反馈,提高了总规实施效果,同时也提高了控规落实总体规划内容的适应性。
2.2 理顺控规编制分区,避免重复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为依据,从保障城镇各功能区完整性和编制单元的科学性出发,综合考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服务的均好性,与现状市县行政边界相衔接,参照区域主干道路、铁路线、自然河流和其他大型市政设施走廊等要素,来最终确定各编制单元的边界。
关键是要保证编制单元的全覆盖,且编制单元之间没有交叉。
这样,以编制单元为最小单位进行编制的控规,就可以有效避免编制区域的交叉和重复,便于建立统一的控规管理平台,有利于控规的实施与管理。
2.3 在编制单元层面实施总量控制,增强地块层面控制的灵活性编制单元中确定的建筑总量、公共绿地、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是强制性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得改变。
这里主要是指的总量不得改变,针对具体地块是可以调整的。
在编制单元层面控制建筑总量,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使控规在应对市场时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可以在满足不同开发规划的同时,保证总量的平衡和公益性设施的建设,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
3.上海控规技术准则的适应性分析为了进一步增强控规的实施管理效果,上海在2010开始研究新的控规编织技术准则,并于2011年6月正式发布实施《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新的控规编制技术准则在改善控规适应性方面有一定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通则+个案”的赋值方法通则是指制定适合地方的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与准则》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个案是指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在指标赋值时,可首先根据通则的规定确定街坊的指标取值范围,然后综合考虑街坊现状条件、城市设计和经济分析等因素,在已确定的指标取值范围内修正具体地块的指标赋值。
通则应强调地区开发规模总量控制和城市整体空间控制,对通则指标的修正不能突破通则所确定的取值范围,同时不能突破上位规划所确定的控制总量。
在确定通则指标的基础上划定规划区的重点控制地段,然后通过城市设计和专题研究来确定重点地段的指标,重点地段作为城市的功能核心和重要景观节点,指标赋值可不拘一格,不受通则的束缚,但要受地区开发总量的控制,不应突破上位规划所确定的地区开发总量。
对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城市,一个控规项目可能会达到几个甚至几十个平方公里的规模。
在实际规划过程中,由于受到人力、物力、技术手段的限制,规划师很难对每个地块的发展机遇做出精准的预测,容积率的确定一般采用经验赋值法,即规划师根据自身实践经验或当地实际建设项目来确定最终的指标。
这种方法确定的指标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研究,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很难说服各方利益相关者,也是导致控规指标被频繁调整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