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七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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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对合同内容的保护,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可靠性。

下面从合同保全的定义、合同保全的救济方式以及实施合同保全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如下:
合同保全的定义:合同保全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补救和救济,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它包括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扣压担保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保全的救济方式:合同保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救济。

首先是停止违约行为,比如违约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其进行禁止,制止其继续违约行为。

其次是恢复合同原状,还原违约前的权益状况,通过追究违约方责任,使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最后是扣压担保物,通过扣压对方的担保物来强制其履行合同,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

实施合同保全的方法:合同保全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将合同违约方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违约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并强制履行合同。

其次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即通过与违约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诚信共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最后是通过担保物处理,即通过追缴、扣压或处置对方提供的担保物,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合同保全是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重要手段,通过
合同保全的实施,可以使合同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可靠性。

合同保全的实施方法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和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在实施合同保全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程序,确保合同保全的合法合规。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2.对于次债务人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第1款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 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 用,由债务人负担。 4.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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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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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1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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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 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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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撤销权(废罢诉权、保罗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 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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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合同的保全例子

合同的保全例子

合同的保全例子
1. 哎呀呀,就说那个老王吧。

他和别人签订了合同,结果对方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这时候老王赶紧行使代位权,直接找那个欠对方钱的人去要钱呢,这不就保全了自己的利益嘛!
2. 你看小李,他借给朋友一大笔钱,朋友说用房子做抵押,这就是典型的合同保全呀,要是朋友还不上,那房子不就派上用场了吗!
3. 我跟你们讲哦,张姐有次和人合作做生意,合同都签好了,对方却偷偷转移财产,幸好张姐聪明,及时申请撤销,这才没让自己遭受大损失,这个例子多深刻呀!
4. 记得有个企业,和供应商签了合同后,供应商想把货物卖给别人高价,那企业可不是吃素的,果断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多牛啊,保护了自己的合同权益!
5. 哎呦喂,老赵的公司和别人有个大项目合同,中间对方出现问题了,老赵火眼金睛立马采取措施保全合同,不然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6. 你们想啊,假如你和别人签合同,然后对方乱来,这时候你就得像战士一样去战斗,去保全自己的合同呀,就像小军上次遇到的情况一样!
7. 说个身边的事儿,小周和人签合同租房子,后来房东要卖房子,小周赶紧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这不就妥妥的保全了自己继续租的权利嘛!
8. 大家想想看,合同就像是你的宝贝,你得时刻守护着它呀,就如同小胡那次和人合作,对方想捣鬼,小胡坚决不让,成功保全合同。

9. 其实合同保全很重要啊,在很多关键时刻能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到损害,我们可得重视起来呀!。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应用作为广泛的协议,合同保全是一种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上)_416604485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上)_416604485
1. 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合同债权,及其变形与延长, 如不当得利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请求权 2. 非金钱债权:特定债权 3. 物权与物上请求权、形成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诉讼上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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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代位权客体:债务人的权利(2)
不可以代位的权利:
• 《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 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 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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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案例分析:代位权
案情: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 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 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丙未付款。乙与丙 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 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还钱。于是,甲想直接起 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人民币。 1、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不应 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丙主张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 撤销权: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责任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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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问题导入:代位权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 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 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 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 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 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 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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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撤销权的规范基础
债权人的撤消权: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 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消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出现违约、恶意拖欠、解除合同等问题,这极大地影响了合同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法律体系中出现了合同保全这一概念。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合同的履行和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主要是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施。

合同保全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保护措施,它的实施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合同保全的种类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法院裁定或其他法律手段,对违约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通过这些手段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地获得赔偿。

2、禁止令禁止令是指通过法院裁定,禁止违约方继续进行某些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禁止令通常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使用,比如禁止债务人继续使用抵押物、禁止债务人抵押或转让财产等。

3、履行令履行令是指通过法院裁定,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履行令,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

三、合同保全的适用条件1、合同存在争议合同保全是在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使用的。

当合同的实施和履行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合同的实施和履行。

2、违约行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合同保全是在违约行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使用的。

当债务人出现违约行为或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保全是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使用的。

只有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有权利要求合同保全。

四、合同保全的作用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保全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 合同保全的定义与作用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通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财产等。

2. 合同担保的定义与作用合同担保是指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担保方式提供经济支持或偿付义务,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人。

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关系,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

3. 区别与联系尽管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完整和有效性,但是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大的区别。

目的不同:合同保全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预防纠纷,而合同担保是为了弥补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损失。

时间点不同:合同保全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的,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其他纠纷情况,可以采取合同保全措施。

而合同担保一般是在签订合就约定好的,作为一种后续履行的保障。

主体不同:合同保全主要涉及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而合同担保涉及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

方式不同:合同保全主要采取司法途径,如冻结财产、查封财产等。

而合同担保一般通过经济手段,如提供抵押、担保、保证等方式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性质不同:合同保全属于一种法律措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

而合同担保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主要以经济担保责任为基础。

虽然有着以上的区别,但是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联系的。

合同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补充保证措施,用于增加合同的履行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之一。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虽然有着不同的定义、作用和实施方式,但在保护合同权益和有效履行合同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合同保全制度则为保障合同的行使和实现而生,合同保全制度十分重要,对于合同保全制度您了解多少呢?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呢?今天我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

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

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

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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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 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 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 法中止。
D、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不具有原告 资格;代位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E、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 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权利是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 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应当、能够行使权利而不 行使) ,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必须是债权已届履行期。(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 5、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实现为标准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 诉?为什么?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 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 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 何处理?为什么?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 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 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 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 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 何程序上的处理?(分析)
参考答案:
1、行使代位权诉讼。 2、甲以丙为被告,以乙为第三人。 3、丙的住所地C县人民法院管辖 4、甲和丁为共同原告。 5、法院不予受理。 6、中止甲提起的诉讼。 7、法院可依自愿原则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中
力的体现。 ②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代位权73条;撤销权74条 ③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④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A、合同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而合同保 全则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B、合同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而合同保全则 直接由法律规定。
四、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方式:诉讼方式(国外立法,诉讼方式和直接行使) 2.行使主体:债权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被
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
3.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4.诉讼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 5.诉讼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 一、概念与特点(示意图) 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四、代位权的行使 五、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附①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理解 ②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因
案例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
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
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代位权 第三节 撤销权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二、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 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的保护措施。
特征: ①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债金钱之债 乙
(债务人) 金钱之债 金钱之债
丙 (次债务人)
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A、产生方式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法定权利。而 代理权除法定代理外,属意定性质。
B、名义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权 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C、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指定、法定的范 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以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为限;
之不理。
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 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 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 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 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 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 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有过错的,次债务人承担费 用后,可向债务人求偿。二者并不矛盾,一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 另一个是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问题)
合同法解释一:
第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 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 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担保对债权的保障更为积极。担保权人可以占有担 保人提供的财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请求担保人承 担责任;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并不控制实现债权 的财产。
D、合同担保通常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适用; 合同保全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 债权带来危害而设定的。
第二节 代位权
的5万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对 另外3万元,则在本案中不予支持。 8、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代位权的概念与特点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特点: ①代位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向次 债务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②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 ③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④代位权为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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