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管理制度
押金条管理制度

押金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押金条管理,规范押金条使用,维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押金条管理制度。
第二章押金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押金条管理在合法合规范围内进行。
2. 公开透明原则:押金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租客和房东了解押金条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流程。
3. 安全保密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的资料,应当进行安全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4. 公正公平原则:押金条管理应当公正、公平,能够维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押金条管理的具体规定1. 押金条的签署(1)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签署押金条,并按照约定支付押金。
(2)房东应当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署押金条,并确认收到租客支付的押金。
2. 押金的使用和退还(1)押金应当用于租赁期间的维修和损坏赔偿等费用。
(2)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扣除押金,并退还剩余部分给租客。
(3)租客应当在收到房东退还押金后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3. 押金的保管(1)房东应当将收到的押金专门存放于指定账户,并定期对账。
(2)租客应当要求房东提供押金存放的账户信息,确保押金的安全。
4. 押金的争议解决(1)如在押金退还过程中发生争议,租客和房东应当协商解决。
(2)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公正裁决。
第四章押金条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房东的责任和义务(1)房东应当按照规定签署押金条,保证押金的使用和退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房东应当保护租客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扣留押金。
2. 租客的责任和义务(1)租客应当按照规定签署押金条,并按时交纳押金。
(2)租客应当在租期结束后及时收到押金并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第五章押金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制(1)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押金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遵守相关规定。
(2)租客和房东有权对押金条管理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举报。
项目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押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押金的管理,提高押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推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项目押金的单位及个人。
三、押金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押金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充分保障:押金应当充分保障项目正常进行,确保项目不受押金问题影响。
3. 专款专用: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安全保障:押金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不会出现丢失或损坏。
5. 透明公开:押金管理过程中应当保持透明度,对押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相关方公开。
四、押金管理流程1. 押金缴纳:项目使用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启动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所需押金及时缴纳至指定账户,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
2. 押金登记:项目管理部门将收到的押金及时登记入账,并在账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3. 押金使用:项目推进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根据需要从押金中扣除,项目管理部门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使用前述押金。
4. 押金返还:项目结束后,如无需要使用押金,则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押金返还给缴纳单位或个人,并做好相关凭证记录。
五、押金管理责任1. 项目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保证缴纳押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据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押金。
2. 项目管理部门要对收到的押金进行妥善保管,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3. 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押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押金不会被挪作他用。
4. 财务部门要负责对押金的缴纳和返还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5. 监督部门要对项目押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押金使用合规合法。
六、押金管理制度的完善1. 不断完善押金管理制度,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和更新。
2. 加强押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押金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3. 不断改进押金管理的流程和制度,提高押金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4. 建立健全押金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押金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
七、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项目管理部门。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收取、管理和使用各类保证金押金的情况,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险、工程等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证金押金管理。
第三条保证金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保证金押金应当用于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保证金押金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应当纳入监管审计体系,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六条各方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章保证金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第七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在合同中约定应当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应当按照双方的意愿和约定进行支付。
第八条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向缴纳方提供有效凭证,并保证金押金交存至指定账户。
第九条当约定的履约条件得到满足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保证金押金返还给缴纳方。
第十条在返还保证金押金时,双方应当签署相关的确认文件,以确认保证金押金的退还,同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如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未达成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确保退还保证金押金的义务得到履行。
第三章保证金押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需要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情况,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第十三条使用保证金押金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保证金押金的理由和程序应当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确保合规合法。
第四章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及监督第十五条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负责对保证金押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审查制度,对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押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押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押金管理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押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立的押金主要用于保证租赁、合作、合同等业务的履行和交易的安全进行。
第三条押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押金协议的情况。
第四条押金使用和退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由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章押金存取管理第六条押金应由接收押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押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专门开设的押金账户,并及时告知缴纳人押金存入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押金存入银行后,存入人应及时通知缴纳人押金存入账户的相关信息,确保缴纳人能够查询押金存放情况。
第八条押金存入的银行账户或押金账户必须专门用于存储押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押金存放期间的利息由存放银行支付给押金所有人,存放银行不得进行任何扣除。
第十条押金收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押金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等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三章押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押金的使用应符合押金协议的约定,严禁超出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押金使用应经过申请、审批流程,由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第十三条押金使用应及时通知押金所有人,并向其提供使用证明和相关支出明细。
第十四条押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押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十五条押金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押金,不得将押金用于非指定用途,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四章押金退还管理第十六条押金的退还应按照押金协议的约定进行,严格遵守退还期限和程序。
第十七条押金退还应由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进行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押金退还应及时通知押金所有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押金退回原账户。
第十九条押金退还时,如有实际损失需要扣除的,应提供相应的扣除依据和明细,并经押金所有人确认。
第二十条押金退还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押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押金的管理制度

押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押金管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经营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押金管理行为。
第三条押金是指用户为了租赁、预订、租借等行为,在发生损失时,作为一种保证支付给经营者的一定数量的钱。
第四条用户应了解相关消费提示信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支付押金。
经营者不得擅自要求或变相要求用户支付押金。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依法规定押金项目和金额,并在服务过程中如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用户。
第六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要求用户提供不合理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押金专用账户,并将用户支付的押金存入该账户。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将押金原路退还给用户,不得无故扣押。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押金进行专项管理,不得挪用押金。
第十一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单位依法对押金实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押金的存放和监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押金存放和使用制度,规范押金的存放和监管。
第十三条经营者接受用户交纳的押金后,应当及时将押金存入专用账户,不得挪用或挂靠使用。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定期核对押金账户的制度,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存款金额一致。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押金账户的资金监管制度,对押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押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押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押金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押金风险。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押金安全使用凭证,对押金的存取有记录,确保押金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押金账目的审计制度,定期对存放在押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押金资金使用的流程和授权审核制度,确保押金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押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押金资金违规行为。
押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

押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2、支付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5、责任承担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押金管理制度(五篇)

押金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的管理酒店前台押金;保证酒店账务的正常运行;及防止客人跑单、漏结对酒店造成损失。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房务部(总台)。
2、内容一、押金的管理与领用1)所有押金单由财务负责保管、核销;2)前台备用两本押金单,用完后确定无缺号至财务换领。
二、押金单操作程序1)押金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前台留存;第二联与押金一并上交财务;第三联客户联(退还押金时与账单一起上交财务);2)出纳根据前台人员上交押金单上的金额核查是否与现金一致;3)收入审核根据账单和客户联押金单核查前台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三、押金收取程序1)除非预先安排,所有住客必须在登记时预先支付押金或使用信用卡作为押金担保;(免费房、自用房除外)2)前台人员应根据客人入住天数收取房费押金;房费押金____房间价格____2倍房费____房间间数____入住天数3)如旅行社或团队入住付费方式为房费由团队结账,入住时需以现金或信用卡预授权作为押金担保,标准为按每间房____元收取,退房时如所有房间查房正常无任何消费或物品损失赔偿后,统一退还押金。
4)如遇特殊情况不需预先支付押金时,需由有效权限人填写付款担保书方可免收押金入住,退房时一起结,并在系统备注担保人姓名。
付款担保书与账单一起上交财务,由收入会计核查。
押金管理制度(二)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对押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进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押金的收取:规定押金的种类和金额,并明确在何情况下需要收取押金。
2. 押金的使用:规定押金的用途,例如作为保证金、赔偿金等,并明确押金可以用于扣押租金、修理费用等。
3. 押金的返还:规定押金的返还条件和程序,通常包括租赁期满、租赁终止、未产生损失或违约等情况下的返还方式。
4. 押金的账务处理:规定押金的记账、归集等具体处理流程,包括押金的入账、开立押金账户、定期核对、结算和报告等。
5. 押金纠纷解决:规定对于押金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客户或合作方的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押金收取管理制度

押金收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押金收取工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押金收取工作。
第三条押金收取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押金安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滞留、占为己有。
第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押金收取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加强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押金收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全体员工要加强自律,自觉执行押金收取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七条对于押金收取管理制度的解释,由押金收取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领导审批。
第二章押金收取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带款业务的接待员在收取客户押金时,应当出示单位工作证并接收押金,每笔款项应当开具收据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收取押金的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客户,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做到真诚服务,友善待人。
第十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员工进行押金收取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押金收取工作档案,记录每笔押金的收取情况以及存入银行的具体流水。
第十二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押金收取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客户对于押金的退还申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退还押金。
第十四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回复客户的相关咨询和投诉,认真对待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押金收取管理制度守则第十五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押金收取工作的巡查制度,确保押金安全不受侵害。
第十六条在接待客户时,不能私下要求客户直接付押金到指定个人账户,违者将立即收到处理,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七条在员工离职时,应当进行押金收取工资款结算,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第十八条押金收取管理部门应当对押金收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押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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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抵押金规定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技术部为了进一步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制度,具体如下:
1、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抵押金为1000元;
2、工程费用在5~10万元内(含10万元)抵押金为3000元;
3、工程费用在10~20万元内(含20万元)抵押金为5000元;
4、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抵押金为10000元;
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
施工完毕后,办理退还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手续。
第三部分处罚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违期一天扣除工程款500元。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工程二、各部门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各承建工程项目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建筑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
2、建筑工程造价在50~1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20万元;
3、建筑工程造价在101~3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30万元;
4、建筑工程造价在301~5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
5、建筑工程造价在501万元以上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风险抵押金。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凡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建筑施工合之时,承建该工程的项目部
必须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建责任状》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财务部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科备案。
五、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死亡、爆炸、火灾及机械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率0%;一般事故率≤3‰;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设备完好率100% ;检查合格率100% ;
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目标考核及处罚
1、工程交工后,各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全部实现,并取得优异成绩,则该项目部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数退还。
发生重大安全故的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罚金全部没收。
2、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该工程总价0.5%的奖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方行为,增强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参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建[2006]369号)及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安监发[2008]74号《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乙方在工程合同签妥生效后十天内向总承包方交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由总承包方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二、抵押金收取原则:抵押金是指乙方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向总承包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
这是总承包方为履行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行业惯例和企业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工程安全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制裁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市场经济下的必要手段。
三、抵押金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不满壹仟万元人民币(含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按1万元收取;工程造价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按1‰收取; 按上述标准如收取总额超出10万元人民币的,按10万元人民币收取。
四、收取抵押金后应由总承包方负责建立台帐,抵押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总承包方在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章现象做出处罚,对有立功表现的,进行奖励。
在工程结束后无安全责任违约的全额免息退还。
五、安全考评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督导相结合,凡乙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受到事故、事件经济处理及其他因“安全责任违约”产生的款项将直接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做好台帐。
六、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优良标准(安全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总承包方将进行奖励;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75~89分)的单位,不奖不扣;对在安全考评中未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60~74分)的单位,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安全抵押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10%~30%);对在安全考评中被评标较差(安全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的百分之五十(50%)。
七、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标准、
大连市和总承包方有关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按期完成,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工程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安全责任违约分A、B、C、D四类,总承包方根据乙方安全责任违约类型,参照《安全违约责任类型表》执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将扣除全部安全抵押金;对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及其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等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视事故性质、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安全抵押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抵押金不足部分,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九、为杜绝发生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及合理性,乙方一旦发生安全责任违约,总承包方开具《安全责任违约通知单》告知乙方并于48小时内在项目上进行公布。
附件:《安全违约责任类型表
十、安全违约责任类型表序号
类型
责任违约内容
处理
1 A类
1、发生重特大各类安全及群死群伤事故的;
2、发生各类事故、事件及对社会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且对我集团公司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反国家、市政府、行业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且劝阻不听,屡教不改的;
4、违反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文件及合同约定的;
5、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调动(变更)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
罚金 20000元—50000元 2 B类1、发生各类安全(多人轻伤、重伤)事故的; 2、发生对社会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且对我集团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且整改力度不到位的; 3、发生投诉及上访事件,未妥善处理的;
4、严重违反国家、市政府、行业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且整改力度不到位的;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调动(变更)的;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未按现行国家规定设置的;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未经检测、验收及报审手续,擅自使用,严重危及安全的。
罚金 1000元—10000元 3 C类
1、严重违反国家、市政府、行业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2、发生对社会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且对我集团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最终整改到位的;
3、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调动(变更)的;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5、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不符合要求,违反文件要求的;
6、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7、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库的设置不符合,及其他违反消防法规,情节严重的;
8、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未办理手续擅自拆除防洪设施的、安全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批准及验收挂牌施工的;
9、未办理各类证照,擅自施工,产生施工扰民的。
罚金
5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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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类
1、现场违反国家、市政府、行业及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的;
2、未办理手续、手续不符合要求,擅自动用明火的;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着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
4、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现象严重的;
5、无组织交通、地下管线保护无措施,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
6、应急预案无针对性的;
7、未列入上级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使用“非标”的安全产品,危及安全生产的;
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未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且未按要求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