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完整版)

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完整版)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者来说掌握一套完整的处理流程,处理交通事故不再是难事!我带你了解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调解书制定以及调解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小,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在没有选择报警,私下解决未成功的,可以到交管部门报案,报案同时需要提交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要是无法证据的,因现场已经不存在,证据无法收集,交管部门无法现场勘验,交管部门一般会告诉报案人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若向交管部门了证据,交管部门依据证据调查,事实清楚的,交管部门立案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
2、发生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事发现场,直接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交管部门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现场解决但事实清楚的,一般需要在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鉴定存在异议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提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另行指派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完成;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时限与检验鉴定时限相同。
3、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一般有10天的调解期限,若双方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管部门就不在主持调解。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法院民事诉讼。
5、对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事故认定书制定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现场处罚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第三章非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非现场处罚第二节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成都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成都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伤、亡的;2.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4.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5.一方肇事逃逸的。
以下情形,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产生歧义,方便客户进行事故后续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照相、标划事故位置等方法固定事故情形和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1.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4.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5.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6.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7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新旧对比(2018.4.2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新旧对照表图上注明。
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照明以及道路、设施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监控设备情况;(四)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可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五)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挡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安装及使用情况;(六)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形态、尺寸、位置以及固定或者提取情况;(七)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八)肇事车辆不在现场的,应当记录初步调查认定的肇事车辆驶离的方向、车型、牌号、车身颜色等情况;(九)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告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事项告知如下:一、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您所发生的此次事故符合以上第()情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扣押事故车辆及货物,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由公安交警部门查验。
如因损失数额无法确定,当场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请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车辆停放地点,并有权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损失数额进行评定、评估,或者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有资格的机构并自行决定委托评定、评估。
损失数额确定后,各方当事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涉案事故车辆及车载货物请各方当事人自行处理,无需公安交警部门的批准。
但处理前请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评定、评估;如未经评估、评定而自行处理的,因损失数额无法确定,可能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或者人民法院不支持其赔偿请求。
四、如需交警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照片,请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
五、交警部门不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施救工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抢险施救。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3—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5—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1、当事人凭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相应牌、证、标志、手续到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
4、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在60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当事人凭放车通知单到停车场领取暂扣车辆。
简易程序受理 A记录现场有关情况或收集当事人记录材料当事人签名确认交通事故事实 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报警或不|«行协议未达戮处罚违法行为人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当事人共同晴求调样当面调解 当事人签名在事故认定书上 记载有关情况作出事故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送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1、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丢 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 拒绝在事故认定书签名的;4、 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般程序受理----- ►立案' --- ►现场处置---- ►勘查现场和调查----- ►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处罚违法行为人调查取证肇事逃逸协查,检验、 鉴定(2日内社会评估 (20日内扣留车辆、 证件)2日内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勘査现场或査获逃逸人.车后10日内10日内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调解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送达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或自己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i 不成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义的不予调解*书面通知当事人 通知调解的时间、地点制作、送达调解终结书调解制作、送达调解书io 日内---------- ►不履行协议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民 事 诉 讼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无现场案件。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一、交通事故办案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办案程序有哪些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子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