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卷考试注意事项-自学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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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范

考试规范

考前5分钟要做的事
1、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检查试卷 是否与所考的科目一致.有无破 损等.
2、写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3、看试卷(不能答题)
考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第一卷(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如 需修改答案,应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 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2、第二卷(非选择题) 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的 0.5毫米的签字笔在每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 作答(如要修改答案,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 胶带等,应用笔将错误的内容用双删除线划 去,然后在划去内容的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 案).不可超出答题区域或超出答题卡黑色边 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每页首行留一行)
6、不求题题都会做,舍車保帅很重要。 争取做的得满分。
7、检查修改很慎重,答案改错最糟糕。 拿不准时相信第一印象。
8、做完一卷先涂卡,拿不准的先用铅 笔标记,考试结束前15分钟信号发出 后优先解决。
高考电子阅卷注意事项
考生用笔--作图题
先用2B铅笔绘出,也可再用签字笔瞄一下
扫描前
扫描后
非考试用笔答题
纸等带出考场. 9、考后切莫对答案。 10、有问题或困难找监考老师。
考试中的答题策略:
1、心静如水,从容应考, 你遇到的问题全天下的考生都会遇到。
2、先易后难,增强信心,迅速进入状态 3、慢审快做。 4、遇到熟题看变化,避免生搬硬套。 牢记我易人易我不大意。
5、碰到难题不要慌,答案要从基础找。 牢记我难人难我不怕难。
按高考要求规范答卷
考前10分钟要做的事
1、考前10分钟发答题卡,检查所发答题卡是 否有破损、模糊等.首页填写姓名、考号、 座号,其余页码填写姓名、座号,填完后检 查。
2、待监考员分发条形码,核对条形码及答题卡 信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3 —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保护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教育部自考办与省级自考办要有计划地培训考试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第九条执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报名报考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场须知和考试注意事项

考场须知和考试注意事项

考场须知和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场须知
1、考生按时到达考场,按规定签到。

2、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按要求放置自己的书包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3、考生必须按规定佩戴识别证,不得进入考场时穿着外套、
帽子等,也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携带物品,如手机、计算器等。

4、考生必须尊重和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相
讨论试题,不得恶意干扰他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考生要先仔细阅读试题,掌握考试内容,把握考
试时间。

2、考试时,考生要认真审题,把握好题型,把每一道题都做
出来,不要因紧张而草率作答。

3、考试时,考生要把握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不要拖延时间。

4、考试时,考生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要与他人争执,
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须知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须知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须知一、组织领导1、承担阅卷任务的学校应成立校阅卷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处、系的负责同志以及学校考办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校阅卷的组织领导工作。

2、分课程成立课程阅卷领导小组,由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包括命题教师)。

课程阅卷领导小组在校阅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阅卷骨干教师进行试评及拟订评分标准的实施意见。

负责本课程阅卷的组织工作、集训阅卷教师、统一评分标准和掌握阅卷进度,自始至终检查各阅卷小组的阅卷质量。

3、在课程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题型和题量成立若干阅卷小组,由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组长。

阅卷小组直接负责试卷有关的评阅和复查工作。

二、试评1、课程阅卷领导小组在正式阅卷前要组织骨干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并试阅一定数量的试卷,使各种问题得到充分暴露后,再拟订出《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实施意见。

2、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实施意见的原则是:不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

如遇试题或答案有误应予更正,如发现试卷难度异常(及格率太低),应调整评分标准,并将情况及时报省考办。

评分实施意见应及时上报省考办。

4、凡主、客观题分卷考试课程,试评时对客观题部分也要进行试评,并将答案的更正或补充情况写入评分实施意见。

5、在正式阅卷前,课程阅卷领导小组要认真集训全体阅卷教师,组织学习有关规定,熟悉、掌握和统一评分标准。

阅卷教师经过一定数量的试卷后,方能正式开始阅卷。

三、阅卷与复查1、阅卷采用密封分题流水作业,必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试卷的复查工作,特别是主观性试题更要重点复查。

2、试卷数量很少的课程,阅卷教师的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二人,且不能一人谰阅全卷。

3、阅卷、复查人员在完成每一考场试卷的批阅任务的后,都要在试卷及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签全名。

4、课程阅卷领导小组在整个阅卷过程中,要组织骨干教师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统一评分标准。

2022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2022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解决规则一、考生守则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旳规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必须按规定旳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30)后,严禁入场。

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半途离场。

入场时必须积极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旳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旳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旳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只准携带必要旳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

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多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考场内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旳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笔迹不清、无法辩认旳,答题卡一律无效。

6.必须严格按规定做答题目。

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旳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

不按规定规定填涂和做答旳,一律无效。

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旳权益,避免别人抄袭自己旳答案。

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笔迹不清等状况应及时规定更换。

8.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背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解决。

9.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容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

10.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旳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旳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解决。

对扰乱考场秩序,吓唬、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旳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自考考试上机考试操作注意事项

自考考试上机考试操作注意事项
连编后,应运行程序进行调试。出错修 改后,须再做连编。
连编不仅能将各个分别创建的程序模 块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而保证整个系 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可以增加 程序的保密性。
特别强调
本次考试为网络收题,故考生应严格按 照试题所要求的步骤操作:
1. 不得自建、删除文件夹,严格按照试题 要求路径操作.例(Z:);
→属性)。 ⑸ 数据源和表格控件绑定在一起 ⑹ 为表单和控件的一些特定事件编写事件代码
(通常选中对象,双击左键—编写代码) ⑺ 保存并运行表单
运行程序后同学们会经常出现的问题:
1、删除看不到结果:原因是没有执行“SET DELE ON”这条命令。
方法:可在命令窗口输入“SET DELE ON” 命令 或先运行主控程序。
出错时选择“挂起”,系统会显示出错点。
5、查询表单运行后,所得结果是空白。原因: 表格控件的数据源不对。
关联查询的数据环境、文本框事件中不作 任何操作。在输入SQL语句时,一定要注意 符号一定不要用中文符号。
6、所有表单的“过程”不要选错。
7、连编应用程序
运行应用程序前,建议连编一下应用 程序,这样可以生成最新的可执行文件 (myproj.app)。
00052/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自考考试上机考试操作 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试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凭准考证和考试凭 证按时参加上机考试;
2、进入机房前,请关闭手机及一切通讯工具,违者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 考试时桌面上只摆放准考证、考试凭证、手表, 其余物品放在机 房的窗台上, 违者按作弊论处;
2、“添加”记录时提示数据不唯一:原因是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据表中已有一条空记录,表中的字段又设置的 是“主索引”,所以规定表中不能有相同的记 录(空记录也算),解决办法:选择忽略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考点设置第五条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第六条基本条件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第七条组织机构1、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及以上,均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聘任.其中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卫生、防疫、保密、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第八条环境布置1、考点入口: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设置举报箱.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4、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考场设置第九条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考试有关场所及环境要求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第十条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课桌指定位置贴考生座位号.第十一条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等标志.第十二条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它物品须清理出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第十三条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第十四条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第十六条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试答卷安全保密第十七条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消防设施、网上巡查设备等;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试答卷存放铁柜,考点视频监考室能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全面监视试卷保管室内情况.存放过夜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考点保管室不得过夜存放试答卷.第二十条开考前,主考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同行护送,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并向监考员发放试卷.第二十一条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回收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分发、回收情况,并实时录像.第二十二条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全程同行护送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答卷,无误后共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室,按考务规定履行清点、验收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第二十五条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经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启封备用试卷.备用卷的保管、领取、护送、使用管理等要求同试答卷.人员选聘与培训第二十六条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第二十七条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4、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5、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6、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第二十八条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主考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第二十九条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考试组织实施第三十条考前准备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各工作组岗位职责.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4、与公安、交通、卫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6、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考前准备工作材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通讯录.7、安排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8、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运送行车路线.9、做好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一条考试实施1、考点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考试实施.2、考生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直接进入考场.3、考生入场时,1名监考员在考场门口内侧,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物品暂放处.4、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视频监考室工作期间应同时对视频监考室内情况进行全程录像.5、考点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及监考员应校准时钟.开考、结束等考试组织环节的重要时间点,主考须先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第三十二条考试指挥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等阶段均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指挥.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第三十三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的内容须经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第三十四条材料保管考场记录、暂扣违规物品等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每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第三十五条突发偶发事件处置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决策和处置.评估与奖惩第三十六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按照标准化考点评估要求对考点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考点,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组织考试资格直至撤销考点等处理.第三十七条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信息技术规范,由我部另行制订、下发.第三十九条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其他教育考试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2.监考员职责3.系统管理员职责4.视频监考员职责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试答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委会或考委会.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招委会或考委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九、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监考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三、监考时佩戴监考工作证件,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六、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九、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十、不将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一、认真负责本考场答卷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十二、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十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十四、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考试业务系统、考生身份识别系统、指挥系统、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校园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等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持证上岗.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四、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考试机构连通测试网络图像传送.五、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主考报告.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七、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视频监考员职责一、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视频监考室内,通过网上巡查系统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三、考试期间视频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四、考试进行中视频监考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考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五、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六、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七、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八、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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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卷考试注意事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绝大多数科目(除非此课程试卷无选择题等客观原因限制)及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命题考试课程均采用分卷考试。

各课程所使用的答题卡均为单面印刷标准32开纸。

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应用圆珠笔或钢笔将姓名、课程名称写在答题卡左上角的横线上,将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考场号、座次号在填涂区上方的方格中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再用2B铅笔将对应项目的框涂黑。

考场号、座次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省略前面的“0”。

课程代码可从试卷下端查看,自学考试的课程代码为00XXX与10XXX,文凭考试北京市命题考试课程的课程代码为21XXX。

自学考试答题卡是用计算机评阅的,这就要求将考生答题情况的各种信息输入计算机。

传统方法是靠人工输入,不仅工作效率低,而
且易出误差。

使用光电阅读器阅读,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出现误差。

它可以将考生按要求填涂在特制卡片上的信息,准确、迅速地输入计算机。

答题卡就是为使用光电符号阅读器而专门设计的。

光电阅读器在阅读过程中先将答题卡上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自动输入计算机。

答题卡上涂过的信息点和未涂过的信息点,光学信息存在显著差异,转换成电信号也存在显著差异,计算机就是根据这种差异识别信息的。

如果信息点的填涂不符合要求,则可能造成机器误读。

为了保证考生所有原始信息的准确性,对考生填涂答题卡,作如下要求。

题号要对应。

我市设计使用的答题卡的题号有两种方式排列,每卡均共有60个题号,每小题有A、B、C、D、E五个选项。

各课程答题卡格式一样。

考生填涂答题卡时要注意试题上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必须相对应,五选项中答题卡
上的选项与试题上的选项相对应。

填涂要规范。

考生填涂答题卡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自己的成绩。

自2002年10月实行分卷考试以来,在部分考生填涂不规范的现象。

如需修改,应用塑料橡皮擦干净,切忌乱涂、乱
擦或用小刀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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