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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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

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

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一、预结算制度的目的与意义预结算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预先计算并确定工程项目的预期成本。

这一过程对于控制工程成本、预防超支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预结算制度的基本流程预结算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收集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基础资料。

2. 成本估算:根据资料进行初步的成本估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3. 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如市场价格波动、施工难度等,并进行成本调整。

4. 编制预结算书:将估算结果整理成正式的预结算书,供审核和批准。

5. 审核与批准:预结算书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

6. 跟踪与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结算进行调整,确保其反映实际成本。

三、预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预结算制度的内容应当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

- 单价分析: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分析,确保价格合理。

- 总价控制:设定总价上限,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

- 变更管理:对于工程变更,应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成本控制措施。

- 支付条件:明确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保证资金流的合理安排。

四、预结算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预结算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定期对预结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 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明确,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 信息透明:保持预结算信息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公开审计。

五、结语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还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上述范本的介绍,希望能为建筑行业的同行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共同推动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对煤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煤业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一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电源、煤矿、港口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煤业煤化[2010]120号文)。

(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56号)。

(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43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八条煤业煤化工事业部是火电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煤炭事业部是煤矿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事业部是港口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备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四)负责汇总、总结煤业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煤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五)负责检查、指导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详细区别

建设(项目)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详细区别

建设(项目)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详细区别一、估算1、估算的含义:估算也叫投资估算,是在投资决策阶段,以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预测和估计,是在研究并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厂址选择、工程建设方案以及项目进度等的基础上(从工业建筑考虑,民用建筑简单些),依据特定的方法,估算项目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从工业建筑考虑,民用建筑简单些)所需全部建设资金总额并测算建设期各年资金使用计划的过程;投资估算的成果文件称作投资估算书,也简称投资估算;投资估算书是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2、估算的作用:(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也是编制项目规划、确定建设规模的参考依据;(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其投资估算额将作为设计任务书中下达的投资限额,即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能随意突破;(3)、项目投资估算是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依据,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即成为限额设计的依据,作为控制和指导设计的尺度;(4)、项目投资估算可作为项目资金筹措及制定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建设单位可据此进行资金筹措和向银行申请贷款;(5)、项目投资估算是核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要额和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的重要依据;(6)、投资估算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在工程设计招标阶段,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书中包括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的投资估算和经济性分析,招标单位根据投资估算对各对项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衡量、比较,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

二、概算1、概算的含义:概算也叫设计概算,是以初步设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

建筑工程概预算第4章-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建筑工程概预算第4章-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价差 利润 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算方法 1.1+1.2+1.3 ∑ (工程量X子目单价) ∑[数量X(编制价-定额价)] 人工费X利润率 2.1+2.2 按有关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5
税金
➢ ②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 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 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 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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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项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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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 项目的区别:
➢ 预算定额的项目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 置的,其工作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 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 现场签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人选 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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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 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 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 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因 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 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 则进行。
➢ ①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 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财政办法】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管理,加强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见附件1)完成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统一出具审核结论书。

第五条建设单位按佛山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准备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YYY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二章工程概算的审核第六条对于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概算并按要求组织资料(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概算审核结论书作为市财政部门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并将概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先由建设单位在经费中列支,待项目获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后再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中。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概算第二条概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概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概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5.概算附件,包括定额、价目表、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三章预算第四条预算是在概算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预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预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3.分部、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4.预算附件,包括定额计价、综合单价、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预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第四章结算第八条结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核对,经审定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结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分部、单位工程的结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5.结算附件,包括完工测量、材料进场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结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结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章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第十二条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人员对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流程,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施工方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请款项结算。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款项支付的合规性,及时处理结算事宜。

三、结算程序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款项结算申请。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

4. 建设方在收到财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四、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 对于分期支付的款项,应明确每一期的支付条件和金额。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作出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如建设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 如施工方未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导致结算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监理单位未能公正审核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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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概算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是本管理办法配套组成,并具体指导编审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方法及相关取费标准,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 号)、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4 号)及“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 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及管理。

三、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全面反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主要文件。

概算要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之内。

四、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参与编制概算书时,由总体单位统一概算文件的归总并对全部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负责各自承担部分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

五、概算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文件的组成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立项批文及相关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组成。

一、封面、扉页及目录1、封面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编制单位及日期。

2、扉页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各级相关人员签名(含执业专用章)、编制单位及其印章、日期。

3、目录按概算表格的表号顺序编排。

封面、扉页及目录格式详见附件1。

二、编制说明概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应叙述的内容有: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编制范围、概算单元划分及编制单位、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特殊工艺说明等内容。

2、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①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设计图纸;②定额、补充定额的采用情况;③工料机设备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属厂家询价的要求附盖有厂家印章的报价单,属网上询价的要求打印相应资料;④取费标准的采用情况。

3、概算成果:①概算金额;②技术经济指标。

4、其它说明(如有):①与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主要内容;②编制中存在的问题;③其它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里反映的事项和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编制说明格式详见附件1。

三、概算表格市征地办工程建设概算文件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

1、概算表1-01表建设项目总概算表1-02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1-03表单位工程概算表1-04 表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汇总表2、计价表2-01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02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2-03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3、分析表3-01 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3-02 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根据工程建设概算管理的需要可以增加的其它必要表格四、相关图纸资料初步设计图纸、立项批文等相关资料。

第二节概算文件的编制层次为充分体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特点,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顺序逐步分解完成。

设计概算文件分为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三种。

总概算书由承担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单位负责编制。

只承担单项工程设计而不承担总体设计的单位,只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设计项目若为一个独立单项工程,则总概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可合并编制,只需提交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不需计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节概算费用组成和概算项目一、概算费用组成概算费用按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五个部分。

1、工程费用按单位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特种专业工程等四个专业。

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费用名称详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项目表》(附件3),根据概算编制的需要可增加子分部工程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建设用地费、前期相关工作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它费、勘察设计费、检验检测费、技术督导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费、招标代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合同相关工作费用、工程保险费以及其它费用等。

其具体组成详见附件3。

3、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事先预留的费用。

主要指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

4、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采用贷款方式筹集的建设资金建设期的贷款利息。

5、铺底流动资金是指为保证新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初期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有关费用,需要时按流动资金的30%计列。

二、概算项目开列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项目开列详见附件3。

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三、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图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构成图1. / 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4. 临时设施费二)其它措施项目费模板2.3.41.其它项目费2. 3脚手架交通干扰费其它(模板、脚手架等)预算包干费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其它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2.I3.措施项目费(1.i 一、工程费建设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规费其它堤围防护费与税金建设用地费前期相关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或者代建费)研究试验费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它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技术督导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费招标代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4.2.目5.1.2.投3.4.5.资6.7.8.构二、工程建设其他费9. 10.11.成12.13.14. 合同相关工作费15. 工程保险费16. 其它费用三、基本预备费四、建设期贷款利息五、铺底流动资金(如有)第三章概算文件编制原则和费用标准一、编制原则1、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2、定额、取费标准的选用: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单位工程的类别执行各专业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3、清单编制及清单计价规定: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清单编制及清单计价,目前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定额和规定时,按新的定额和规定执行。

分部工程以上项目的项目编码按附件3 中工程概算项目表选用。

缺项部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其它相关工程定额的消耗量执行上述规定作相应补充、费用标准费用标准按概算编制时期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相关依据如下:(一)、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目前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

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定额和规定时,按新的定额和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按附件4“工程费用取费一览表”执行。

其中:(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目前按2010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 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 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175 号)的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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