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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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城市规划面基地关系对于建筑物外部,设计构思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筑物与环境的关系。

建筑与相邻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建筑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的最低日照要求。

除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建筑基地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红线。

如因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外另定建筑范围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红线不连接时,应设道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1.道路红线与城市道路用地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有三种情况: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

其中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

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3.建筑范围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又称建筑线或建筑红线。

其规定主要有:(道路)红线后退契约限制建筑范围控制线与红线之间的用地,归基地持有者所有,亦供其使用,可布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某些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并计入用地面积参加其他指标的计算。

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一般情况下,场地应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连。

其连接部分的位置与最小宽度,应满足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交通联系的需要和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人员密集的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培训机构室外运动场地标准

培训机构室外运动场地标准

培训机构室外运动场地标准一、场地布局和设计室外运动场地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以满足不同运动项目的需求。

基本布局应包括跑道、球场、健身区等,设施配置应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照明设施、排水设施等。

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安全距离、视线等因素,以确保场地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二、场地设施要求各类运动的硬件设施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特点进行设计,以确保其实用性和安全性。

例如,跑道应符合国家标准,球场应具备足够的空间和设施,健身房的设备应满足多样化的健身需求。

同时,设施的材质和质量也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场地的耐用性和稳定性。

三、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运动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垃圾处理、防晒设施维护等措施也应到位,以保持场地的环境卫生。

同时,安全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场地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四、适用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根据不同类型培训机构的特点和需求,室外运动场地在功能上应满足多样化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例如,体育类培训机构可以设置足球、篮球等课程,艺术类培训机构可以设置户外舞蹈、瑜伽等课程。

同时,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个性化设计,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

五、学员行为规范与教练员职责学员在使用室外运动场地时应遵循相应的行为规范,如不得损坏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等。

教练员在此过程中应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同时,教练员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学生的训练效果和安全。

六、监管政策与评估机制有关部门应对培训机构室外运动场地进行监管和评估,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例如,可以定期对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也可以通过建立评级制度等方式,对场地进行评估和管理,促进场地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场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场地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或施工基地。

第三条工程场地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入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工程场地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入管理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负责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接受工程场地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入工程场地之前,应当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工程场地管理所需的施工保险。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程场地管理所制定的施工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章工程场地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许可证申请,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定期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工程场地环保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场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做好环保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污染源措施,防止环境受到破坏。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工程场地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树立文明施工意识。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景观设计中常见的尺度规范可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尺度、中观尺度和微观尺度。

以下是对各个尺度的规范整理。

一、宏观尺度规范:1.城市景观规划尺度要求: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师需要遵循城市层面的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范。

2.场地选址尺度要求:设计师应根据项目需求,在城市规划中选择合适的场地。

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等因素。

3.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尺度要求:景观设计需要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设计师需要根据生态保护的原则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环保规范。

4.地形地貌尺度要求:设计师需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貌特点,合理进行场地平整、填土、挖掘等处理,以适应设计需求。

二、中观尺度规范:1.建筑物与景观之间的尺度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建筑物的高度、形态、布局应与景观设计相适应,形成整体的景观效果。

2.道路参数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需要根据道路的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道路宽度、速度限制、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等参数。

3.绿地系统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需要根据城市的绿地规划,合理设计公共绿地、街头绿地、社区绿地等绿地系统,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

4.水体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应根据场地的特点,合理设计水体,包括湖泊、河流、水塘等。

需考虑水源、水质、水循环等因素。

三、微观尺度规范:1.植物配置尺度要求:设计师应根据景观设计的需求,合理选择植物的品种、数量和布局,以达到美观和生态效益的目标。

2.道路与人行道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需考虑道路与人行道的宽度、坡度、材料选择等因素,以保证道路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3.车辆停车区域尺度要求:设计师需合理规划车辆停车区域的尺度,包括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以满足停车需求和交通流畅。

4.障碍物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应考虑到行人的通行安全性,合理设计障碍物的高度、坡度等参数。

5.照明设计尺度要求:设计师需考虑到景观的夜间效果,合理配置照明设施,以增加景观的美观和安全性。

全运会场地布置与场馆服务管理制度

全运会场地布置与场馆服务管理制度

全运会场地布置与场馆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全运会作为中国最高规格的综合性全民运动会,场地布置与场馆服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场地布置和场馆服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旨在提高全运会的举办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场地布置1. 场地选择全运会场地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场地容量、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首先,在城市规划中应留出足够的场地供全运会使用;其次,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运动场地,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2. 布置设计全运会场地布置的设计应注重创意和实用性。

在主赛场等核心场馆,应根据各项目的特点进行设计,以提供最佳的观赛和比赛条件;同时,还要考虑观众用餐、休息等需求,在场地周边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3. 场地安全场地安全是全运会组委会的首要任务。

为了确保参赛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各场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和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场馆服务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场馆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熟悉比赛规则和操作流程。

组委会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设施设备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场馆应配备先进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观众座椅、电子计分牌、通讯设备等。

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储备物资组委会应提前储备足够的物资,包括饮食、医疗用品、安全设备等,以应对比赛期间的各种需求和紧急情况。

4. 日常维护场馆的日常维护工作至关重要,组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场馆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维修机制,及时处理设施损坏等问题,以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

5. 环境保护场馆服务管理制度应强调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实施。

组委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垃圾分类、能源节约等,并督促各场馆严格执行。

四、改进措施1. 强化培训和管理通过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场馆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保证优质的服务水平。

组委会可以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课程,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段与城市道
路连接 •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5. 人员密集基地的出入口(4.1.6)
•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 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 常交通的影响
•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 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第二节 场地设计
1. 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
1. 防火 2. 采光、日照 3. 流线 4. 小气候 5. 噪声 6. 卫生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2. 基地内部交通组织
• 5.2.1.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 专门建筑的场地设计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 不应小于80m, 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 ……
第八章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4. 场地竖向设计5.3.1
•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 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 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 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 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 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 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

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一、场地规格1.足球场应为长方形,长度应为100米至110米,宽度应为64米至75米。

2.足球场上应设置两个球门,球门宽度为7.32米,高度为2.44米。

3.足球场应设置边线、中线和禁区线等标志线,并确保标志线与场地表面清晰可辨。

4.足球场应设有看台,观众看台应设置在球场的两侧或四角。

观众看台的设计应考虑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二、场地设备1.足球场应配备足球场地设备,如足球球门、足球、足球用品储藏室和换衣室等。

2.足球场应有足够的休息区域和观众席,以提供观众的休息和观赛活动。

三、场地硬化1.足球场的场地硬化应平整、坚实,且排水良好,以确保球场在雨天等情况下也能正常使用。

2.足球场地的表面材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如草坪应达到统一的规格,人造草坪应符合国家标准。

四、场地照明1.足球场的照明应满足比赛和训练的需求,确保场地充足的照明强度,以保证比赛和训练的进行。

2.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且照明光源应适应足球比赛的需求。

五、场地周边环境1.场地周边应有足够的停车位和通道,以方便球迷和观众的进出。

2.场地周边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指示牌,包括出入口、应急出口和应急设备位置等。

六、其他要求1.足球场地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噪音和排放污染物等。

2.足球场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安全、消防、绿地保护等。

总结:足球场地的设计与建设规范包括场地规格、场地设备、场地硬化、场地照明和场地周边环境等方面,旨在保证足球场地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完善的规范能够为球员和观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同时也为足球比赛和训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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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 9 9 11 14裙房9 6 6 7 9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第4.2.1条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米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名称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0 12 6三级12 14 8四级14 16 10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第8.0.5.8条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8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第5.0.3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古树名木《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第3.4.4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竖向设计《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3.2.2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第7.0.4条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

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第8.0.2条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3.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3.1.3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m。

道路、停车场(库)《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第4.1.6条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第4.1.7条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第4.1.8条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汪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第8.1.8.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之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第12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度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通道形式坡度(%)车辆类型直线曲线通道形式坡度(%)车辆类型直线曲线微型汽车15 12 大型汽车10 8 小型汽车15 12 铰接车8 6 中型汽车12 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1989年1月1日执行。

)规定:第10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规定:第7.11.1条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7.11.3条停车车位的一侧,应高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2003》规定:4.1.5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位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

2.距相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

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m。

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

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第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管线综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8.1.6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一般按照管线的埋设深度自建筑物向道路由浅至深排列,其顺序为:通信电缆、热力、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第2.1.4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第2.1.4.1条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第2.1.4.2条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第2.1.4.3条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第2.1.4.4条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8.1.7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燃气管为0.8m ,其他管线为0.7m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第2.2.10条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6-2)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2H h a L tg -=+∂ (6-2)式中L ——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 ——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a——开挖管沟宽度(m)——土壤内摩擦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规定:第2.3.2条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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