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讲解学习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 自我整理重点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
如抱错婴儿。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
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赔偿的情形1、未尽到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重点

3、严格责任
含义:一种比没有进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
4、过错推定责任
含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应: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章一般侵权责任的ຫໍສະໝຸດ 成要件知识点: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要素
四要件:(我国)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2、加害行为
概念:违法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性质:加害行为是行为人或者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知识点:
1、侵权责任
概念: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特征:a.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b.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c。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功能:填补损害、预防损害、教育与惩戒作用、分担损失和平衡社会利益
3、损害
概念: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一方因他人的侵害行为或者准侵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分类:
财产损失: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人身损害: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
精神损害:
4、因果关系
5、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归责原则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节减免责事由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共同侵权责任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五节对他人侵权之替代责任第六节物件致害侵权责任第七节危险作业致害侵权责任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赔偿范围第三节支付方式与继续赔偿第四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第五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一)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三)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简单易程度不同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四)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五)自己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他人行为致害(替代责任):雇主责任;职务侵权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监护人责任。
物件致害;动物致害。
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1.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2.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所受制裁内容不同(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根据是民法;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根据是行政法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者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侵权人是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行政违法者是向国家承担责任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违法行政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联系(1)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两者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两者都是债的发生原因2.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5)责任形式有所不同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一、概念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特征:私法、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侵权责任法 重点

1、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填补损害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3、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法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害行为。
4、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不法行为)⏹2、侵权行为是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1)民事权利主要是绝对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特殊情形下也包括债权⏹(2)民事法益: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特征: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历史性3、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损害(2)合法权益⏹4、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5、侵权行为的分类⏹1、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2、根据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3、根据加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4、根据侵权行为与责任人是否分离为标准,可分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
⏹5、根据侵权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概念: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侵权责任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3、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4、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非限于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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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绪论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1.侵权行为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2.侵权责任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①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
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⑦诉讼管辖不同。
第二章1.归责原则a含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或侵权人因其自己行为或应由其负责的他人行为及归其管理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确定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或规则。
b.发展的三个时期(理解三种责任原则)①结果责任时期。
结果责任不考虑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是否有过错,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理论界也称为加害责任。
②过错责任原则时期。
过错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只对其过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③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时期。
2.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损害、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的一种确定具体赔偿责任的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属于自己责任形态,第五章考点)a含义: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一项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b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是以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为归责的绝对标准,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过失,就无需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要件包括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缺一不可。
对于这三个构成要件的举证和证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全部由提出侵权责任主张的受害人负担,加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属于一般性条款适用。
(即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8条)a含义: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是根据已知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过错推定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
一般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则免除责任。
特殊过错推定也称为严格的过错推定或者法定的过错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存在,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在一般的过错推定中,加害人的免责事由是概括性的,特殊过错推定中,加害人的免责事由是列举式的,法律对其作出了具体的限定。
b适用:过错推定的适用须有法律依据,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适用过错推定的具体案件类型由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和当事人不得突破法律的适用范围。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且过错的认定采取推定的方式。
过错推定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换由侵权人承担,5.无过错责任原则(重点)a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对于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b.理论基础(重点):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基础,大致可归结为如下几种学说理论①报偿理论,主张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系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②危险制造理论,主张特定企业,物品或设施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因而应对危险的现实损害承担侵权责任③危险控制理论,主张应由那些能够控制危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危险分担理论,主张应由那些有能力通过商品服务的价格机制或保险机制将损失予以分散出去的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适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三个,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只要同时具备上述要件,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领域,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问其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
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事实的特殊适用。
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而不是否定。
第三章1.成立要件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诸多构成要素,是一个有机的递进逻辑体系。
因此,侵权责任成立要件依据判断顺序,依次包括加害行为、权益侵害、损害、因果关系、违法性、过错、过责能力。
Ps..损害是权益侵害的通常的后果形式,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一般侵权责任的选择性要件。
2.加害行为的特征(重点)加害行为也称致害行为,是指受人的意识所支配的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之行为。
加害行为具备以下特征:①加害行为是加害人的意识所支配的活动;②加害行为是等待法律评价的客观事实;③加害行为的形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④加害行为不限于自己行为;⑤加害行为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3.民事利益的法益特点(重点)①法益具有事实性。
事实性是指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利益处于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状态。
②法益具有个别性。
个别性是指某种利益的存在与否往往是因人而异的,并非普遍存在于主体之间,正因为利益缺乏权利外部表征,他人在行为时往往难以事先预见其存在并避免侵害。
对于行为人而言,法益并非完全不能预见。
4.损害与损失的区别(重点)①损害是法律概念,损失是自然意义上的概念;②根据受害的权益性质不同,将损失界定为侵害财产权的后果,而将损害界定为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后果;③根据损害本身性质不同,将损失界定为财产损害,损失以外的损害是非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a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权益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产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用以判断行为是否侵害了民事权益,解决侵权责任成立的问题;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用以判断何种损害是权益受侵害而发生,应由加害人负赔偿责任,解决赔偿问题。
b.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指原因与结果之间只构成一个环节的因果关系,即结果事实由原因事实直接造成,两者之间一般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此,直接因果关系多属于必然因果关系。
间接因果关系是指某一事实通常不会直接引起某种后果发生,必须有其他事实的独立介入才能引起后果事实发生的因果联系。
间接因果关系多属于够然因果关系。
c.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判断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首先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然后再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法律因果关系。
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二分法,体现了对因果关系加以限制的思想,即并非所有的事实因果关系都能够成为法律因果关系。
6.过错与过责能力a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可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和过责能力一同构成侵权责任成立的最后阶段---有责性阶段的评价。
故意(因果关系的认识和对行为非正当性的认识)与过失(依据注意义务,分为一般和重大)b过责:过责能力也称为过错能力,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过责能力比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小的概念。
第四章1.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5条至第12条)2.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为数人;②数人的行为都具备了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③数人具有主观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一旦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即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数个行为人就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3.教唆、帮助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所谓教唆行为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侵权意图或者虽有侵权意图但正在犹豫不决、侵权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侵权行为。
所谓帮助行为人,是指实行行为人予以帮助,使侵权行为得以实施的人,如提供损害工具、帮助创造侵权条件等。
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①教唆人、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②教唆人、帮助人具有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③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构成要件:①教唆人、帮助人明知被教唆人、被帮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w为能力人时,仍然实施教唆、帮助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如果被教唆、被帮助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1.自己责任a含义:称直接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后果由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态。
b特点:①是侵权行为人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②是侵权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损害;③行为人要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c归责原则:在我国基于侵权行为的自己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为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除法定的过错推定情形外,由受害人一方负过错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