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资产购置、投资、筹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工作;(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三)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账簿的编制和保管;(四)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负责组织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六)负责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浪费;(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三)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资金收支管理:(一)制定资金收支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日报制度;(三)大额资金支付需经领导审批,并留存相关凭证;(四)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二)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资产购置:(一)制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购置,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三)购置的资产应及时入账,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五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十条成本核算与控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成本;(二)合理分摊成本,提高成本核算水平;(三)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支出。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和方法;(二)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三)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研究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4.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研究院院长任命,直接向院长汇报工作;3.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审计室等部门。

四、财务预算管理1. 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2. 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措预算;3.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b. 体现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c. 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d.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财务收支管理1. 研究院收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经费等;2. 研究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3. 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分配资金;b. 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研究院资金;c. 严禁设立“小金库”;d.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收支。

六、会计核算与报表1. 研究院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财务报表经院长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

七、审计与监督1. 研究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审计室负责;2. 审计室应定期对研究院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合审计室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4. 研究院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文档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本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稳健性原则:确保财务状况稳定,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组织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和执行。

2. 负责本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3. 负责本组织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负责本组织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5. 负责本组织的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

6. 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1.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

2.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

3. 会计账簿规范,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报告包括:1. 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组织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 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财务制度执行。

2. 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3. 资金使用应坚持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2.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隐瞒、篡改财务数据。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不得遗漏任何财务事项。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确保预算与民非组织发展战略相一致。

(二)科学测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民非组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业务收入、会费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八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真实、准确。

第九条捐赠收入管理:(一)接受捐赠时,应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金额、期限等。

(二)捐赠款项应专户存储,定期与捐赠方核对。

(三)捐赠收入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民非组织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投资支出等。

第十一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二)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浪费和舞弊。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非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核算、报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民非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四)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六条会计负责民非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编制财务报表;(三)进行财务分析,提出财务建议;(四)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五)配合审计工作。

第七条出纳负责民非组织的现金收付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二)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汇票等财务凭证;(三)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协助会计进行财务核算;(五)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八条民非组织的资金筹集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合法的原则,不得以非法手段筹集资金。

第九条民非组织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用、侵占或者私分。

第十条民非组织的资金使用应当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控制。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4、出纳的工作职责: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1.2 培训费收入;1.3 赞助费收入;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民非_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组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 安全稳健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本组织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项目收入等。

第五条资金筹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第六条对于捐赠和资助,应当签订捐赠协议或资助协议,明确资金用途、使用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本组织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按照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等。

第十条对于大额支出,应当进行招投标或比选,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本组织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组织负责人签署,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本组织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
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
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
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
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
4、出纳的工作职责:
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
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1.2 培训费收入;
1.3 赞助费收入;
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出纳。


纳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3、研究中心财务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不得预留坐支。

4、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研究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

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研究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2 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3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4 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5设备添置费;
2.6 研究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3、财务支出预算:研究中心需要费用支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每个季度提交本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月末最后一周提交下个季度的费用预算。

4、财务支出审批:发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或《活动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审批人最终审批。

小于5万元金额的费用支出,审批人为研究中心主任,大于5万元金额,由研究中心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后,交由研究中心理事长做最终审批。

5、支出领用:费用申请人或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审批人签章的表单至财务部申领。

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表单中批准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

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

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6、研究中心预支资金的费用或活动,结束后,费用申请人或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审批人签署意见的表单、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章后方予报销。

7、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8、专项资金的使用。

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9、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且金额在三千元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

稽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研究中心的理事会,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每年年末,研究中心主任需在理事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报告。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
分类填制目录。

3、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报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会计、出纳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 倍:1.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机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7 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与接管人员清交接手续的;
1.8 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机构款的;
2.5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机构利益遭受损失的;
2.6 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海斯菲克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