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会计人员制作假账,侵吞单位资产归己
会计人员财务造假案例

会计人员财务造假案例
以下是一个会计人员财务造假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合计5700万元,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被给予警告,处罚10万元。
在该案件中,康美药业被指出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被追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连带责任。
这也提醒了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会计人员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李某,女,30岁,大学本科毕业,某公司会计。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李某自2015年入职该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案件经过1. 侵占公司资金2018年,李某在办理公司一笔工程款支付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100万元工程款转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此后,李某以各种理由延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催款无果。
2. 伪造财务凭证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资金的事实,李某在财务凭证上伪造了虚假的付款记录,将100万元工程款归入“其他支出”科目。
同时,李某还虚构了多笔业务,将公司资金转移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3. 侵占公司财产除了侵占公司资金外,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2019年,公司采购了一批价值50万元的办公用品,李某在采购过程中,将其中20万元转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4. 证据收集2020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财务报表时,发现李某的财务凭证存在多处疑点。
审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和财产。
随后,审计部门将李某的违法行为上报公司高层。
5. 案件调查公司高层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合同等证据,证实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6. 逮捕与起诉2020年7月,李某被公司解雇,并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随后,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三、案件审理1. 一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 二审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遂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启示1. 加强财务管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制观念。
会计人员犯罪真实案例

会计人员犯罪真实案例在会计领域,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些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会计人员犯罪的情况。
案例一,财务报表造假。
某公司的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和利润,利用财务报表制造了虚假的利润和资产价值,以此来欺骗投资者和股东。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最终,这些会计人员因为虚假报表被揭露,面临着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例二,盗窃公司资金。
另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伪造支票、报销单据来骗取公司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也构成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一旦被发现,这些会计人员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案例三,偷税漏税。
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在处理公司税务时,故意隐瞒收入或者虚报费用,以此来减少公司的税负。
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这些会计人员将面临重罚甚至刑事处罚。
以上这些案例都反映了会计人员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作为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不得为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和社会的利益。
同时,公司也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会计人员犯罪对公司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
只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内部监管,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会计人员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会计人员犯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会计违法案例分享

会计违法案例分享
案例一:高管贪污案件
某公司的财务高管与其他人合谋,利用财务会计的职权,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向公司
贪污资金。
由于高管拥有重要的职权和资源,公司的事实控制人没有察觉到这起贪污案件。
最终高管因被人举报而被审判,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企业也因管理不善而遭受损失。
案例二:虚假财务会计案件
某企业的会计人员,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通过虚假财务报表和账目把企业的利润减少。
虽然企业获得了短期的税收优惠和经济利益,但由于不诚实的行为,该企业已失去了
投资者和客户的信任,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案例三:挪用公款案件
某政府机关会计人员,为了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通过销毁重要的财务记录和凭证,制造虚伪的账目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该机关在进行财务审计时,才发现该会计人员已经挪
用数百万元人民币。
该会计人员因贪污罪而被判刑,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以上的会计违法案例摘自实际生活中的事件,这些案例虽然起因不同,但都反映了会
计人员的道德扭曲和失职行为的严重后果。
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企业
的经济利益,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任、法治和社会秩序。
在这些会计违法案例中,问题的根源在于会计人员没有遵守职业操守,依靠自己的职
权和专有知识谋取私利。
为了保持职业操守,会计人员应该按照规定行使职责,坚守独立
客观、诚实透明的核算原则,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内控机制的监督和指导,使会计信息的
真实性、正义性和透明性充分保障。
最后,对于那些违法行为受到惩罚的人员,不应该采取敷衍和推责的态度,应该正视
自己的错误和缺点,认真学习和思考,引以为戒,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

财务人员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一、挪用公款案例。
1. 赌博成瘾的财务小张。
小张在一家小公司当财务。
他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刚开始只是小打小闹地玩线上赌博游戏,输了自己的工资后,就动起了歪脑筋。
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漏洞,他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备用金,金额大概有5万。
他每次偷偷地拿个一两千去赌博,心想自己赢了就还回来。
可是赌博哪有那么容易赢的呢?越输越多,最后他挪用了将近3万的备用金,导致公司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拿不出钱来。
老板发现账上的钱对不上,一查才知道是小张搞的鬼。
2. 为了虚荣挪用公款的小李。
小李是一家中型企业的财务人员。
她特别爱慕虚荣,看着身边的朋友都背名牌包、戴名表,自己的工资又不够买这些奢侈品。
于是她就打起了公司公款的主意。
她负责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看到有一笔10万的款项到账后,没有按照规定入账,而是把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她用这笔钱买了各种名牌服饰和包包,还到处旅游。
直到有客户来询问为什么他们的付款没有得到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公司才开始追查,这才发现是小李挪用了公款。
二、做假账案例。
1. 拯救家族企业的老赵。
老赵在一家大企业当财务主管。
他的家族经营着一个小工厂,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濒临破产。
老赵就想利用自己在大企业的职位来救家族企业一把。
他在大企业的账目中做手脚,虚构了一些采购项目,把大企业的资金通过虚开的发票转到一些和他家族企业有关系的小公司账户上。
总共涉及金额达到了50万。
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大企业的审计部门可不是吃素的。
在一次常规审计中,发现采购项目的发票有很多疑点,深入调查后,老赵的违规行为就被曝光了。
2. 帮老板偷税漏税的小王。
小王是一家小公司的财务。
老板为了少交税,就暗示小王在账面上做点文章。
小王一开始也很犹豫,但是经不住老板的威逼利诱。
他通过少记收入、多列支出的方式做假账。
把公司一些实际上已经收到的现金收入不记录在账上,同时伪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费用发票。
这样公司表面上看起来利润就减少了很多,交的税也少了。
做假账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粉饰业绩、掩盖经营风险等目的,不惜采取做假账等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做假账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责任。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虚增利润、逃避税收,公司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采取以下手段做假账:1. 将公司实际销售的产品成本列为一项“待摊费用”,分摊至多个会计期间,以达到降低当期利润的目的。
2. 将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通过虚开发票、伪造报销单据等手段,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达到隐藏费用、虚增利润的目的。
3. 将公司实际收到的货款,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列入“预收账款”科目,从而达到虚增收入、粉饰业绩的目的。
经审计发现,XX科技有限公司做假账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律责任分析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篡改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根据其侵占金额,法院可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构成会计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企业会计王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外部人员,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款。
经调查,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经过1. 背景调查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在王某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该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涉及多个行业。
为了降低税收负担,王某产生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念头。
2. 犯罪事实(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在担任会计期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运输发票等手段,与他人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王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2)骗取国家税款王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部分发票已抵扣税款。
经调查,王某骗取的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3. 侦查过程2018年5月,税务机关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发现某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王某抓获。
4.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鉴于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金额巨大:王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采取支出重复入账以及报销假账的方式侵占集体财产并占为己有

采取支出重复入账以及报销假账的方式侵占集体财产并占为己有作者:寇志光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4期观点:一陈某挪用村里的集体财产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观点:二陈某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支出重复入账以及报销假账的方式侵占集体财产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挪用资金案和职务侵占案在案件界定上往往容易混淆。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两种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有时在表现形式上还有交叉,但二者也有本质区别,要正确区分二者不能只看其外在表现形式,而应综合分析行为的客观表现、侵犯客体的具体内容以及行为人主观目的等,孤立地拿任何一个要素来为该行为定性都是不准确的。
在执法实践中,办案民警必须从主客观方面及该行为所侵犯客体的具体内容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达到给犯罪行为准确定性的目的。
案情简介2016年3月,王某得到补偿土地征用款5万元,但是王某当时没有去村里签字领取。
到2016年7月市里又征用村里的土地,为王某补偿土地征用款4.9万余元,王某的妻子李某到村委会将这两次的土地补偿款共9.9万余元的银行卡取走。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陈某故意让李某在这两次的领款表上签字,即一份为5万元的领款表、一份为9.9万元的领款表,这样村财务账面便出现了5万元钱的重复报账,陈某将5万元占为己有。
由于村里的公章、现金及支票都由村委会主任陈某一人负责,其他人对此事均不知情。
2016年9月,村里为村民发大米和白面,实际花费数额10万元,而陈某让粮店老板为其多开10万元,即开了20万元的发票,并拿到村里报销。
2017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
意见分歧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办案民警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涉嫌挪用资金罪。
陈某挪用村里的集体财产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所以陈某涉嫌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陈某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村里所有银行存款、现金、公章、财务章、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都由陈某一人掌管,陈某采取支出重复入账以及报销假账的方式侵占集体财产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所以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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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会计人员制作假
账,侵吞单位资产归己
【案情简介】1/4
张某,男,30岁,大学文化,系龙江贸易集团公
司会计,负责资金核算。
2000年1月,张在清理应收货款呆账中发现,有几
家客户单位所欠的货款迟迟未付,总金额达40余万 元;但由于户数较多,债务分布较散,所以,始终 未引起本公司领导太多的注意。
料作为检材: (1)龙江公司反映原坏账处理的会计资料,包括账簿、 传票及其附件; (2)对方付出、龙江公司收到23万元的银行收付凭证; (3)龙江公司反映冲减应收货款甲、乙公司账户23万元 的会计资料,包括账簿和传票; (4)甲、乙公司向丙公司汇出和丙公司收到23万元的银 行收付凭证; (5)丙公司付出23万元和其他公司及某房产公司收到23 万元的银行收付凭证; (6)某房产公司反映23万元转账处理的会计资料,包括 账簿、传票及其附件。 由于张某是出于将23万元占为已有的目的编制会计资料 的,这部分会计资料自然就会反映出其占有的部分故意, 具有明显的证据语言特征,检材应当全敞式逐份粘 贴作为鉴定书附件。
因为,这些客户的债务已在去年底被作为坏账处理掉了,
【案情简介】3/4
2002年5月,张某先后致电甲、乙两公司,谎
称本公司目前因有一批订货需要马上支付定金, 请两公司务必助一臂之力,先凑一部分钱直接 汇往丙公司,以解燃眉之急。
甲、乙两公司接到张的“求援电话”后,即
但资金调度发生困难,所以,急需筹集资金,
【案例分析】 2/3
本案司法会计鉴定的证明对象是
如下的会计错误,即: (1)张某收到已被作坏账处理的23 万元后,没有冲减原坏账准备金 支出; (2)张某从丙公司取走23万元,经 兜圈子后最终到达某房产公司, 支付其个人购房款。
【案例分析】 3/3
为此,本案司法会计鉴定应当主要选择下列涉案会计资
经向业务员了解,得知这些公司已破产或关闭,
张便要求业务员写一份情况说明,以便报坏账处
理。
【案情简介】2/4
次年3月,张突然收到上述其中5家客户的汇款,共计23
万元。 机灵的张马上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 现在的这些收入就成了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的“外快” 了。 但如何使这些已经进来的钱再“飞”出去呢?张绞尽脑 汁,想出了一计。 他在这些银行收账联上套用复写纸又添上了“代甲公司 预付货款”、“代乙公司预付货款”的备注,然后就分 别记入了应收货款甲、乙公司的账户。如此一来,账面 上便减少了这两家公司的债务。
检验
应当采用核对法和描Fra bibliotek述法 核对账户记录
描述这部分账务处理
的方法和轨迹。
论证
论证,除了运用检材证明
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 假定对检材的有效性进行
常规论证之外
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
计制度规定,提出正
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 轨迹。
结论
结论,应当是肯定或否定23万元被用
作张某支付个人房产款的会计事实是否 发生及其正确与否。
关经济侦查部门调取了有关涉案会计资料。
【案例分析】 1/3
( 1 )本案涉案会计资料都是由张某在其 自己
的意志支配下编制的;
(2)涉案会计事实存在会计错误;
(3)本案的涉案会计事实是龙江公司的23万元 被不法占有,是张某涉案行为的“果” 本案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结论是法院对案件定性裁量的主要依据。
刻分别汇了11万元和12万元至丙公司。
【案情简介】4/4
在丙公司朋友的帮助下,张又将这笔23万元的
“定金”转了一圈,最后汇到了丁公司的账
户,作为自己购买商品房的“定金”。
当年10月,龙江公司业务员在与甲、乙两公司
业务员闲聊中,无意间获悉了张某炮制的所谓 本公司急需资金的事实。张遂案发。
案发后,根据张交代的以上作案过程,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