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内设科室与下属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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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2011-06-10•【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韶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职责。

(四)加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财政制度】安国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财政制度】安国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财政制度】安国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国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安国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安国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的规范性文件。

(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承担本级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

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办法;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四)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增收措施和对全市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

拟定支出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全市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武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武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武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1.统筹编制地方政府财政收支预算。

财政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并根据市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合理的财政安排,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局负责财政支出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落实财政支出标准和预算执行。

财政局还要定期对各部门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财务管理。

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统一财政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财政局还负责开展财政监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

5.财政政策研究和规划。

财政局负责研究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财政政策和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局还负责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计划,提出财政建议,推动财政和创新。

6.对外合作与交流。

财政局负责与国内外有关财政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国内外财政交流活动,借鉴其他地区的财政管理经验,提升财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7.下属机构设置:-财政综合管理处:负责协调财政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各部门财政工作的执行;负责编制财政年度预算和账务管理;负责财政政策研究和规划。

-财政支出管理处: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管理政策和措施,落实财政支出标准和预算执行;负责对各部门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财务会计处:负责编制市级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统一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负责财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财政与创新处:负责财政和创新工作,推动财政制度和政策的与创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以上即是武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财政局的工作内容丰富多样,旨在保障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行政科
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及宿舍区公用房屋物业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承担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参与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参与制定申报收费标准;研究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相关资金使用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根据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确定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考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市直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12号【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6【实施日期】2010.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

(三)健全市、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威财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科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收支与报销管理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管理第五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六章会议费管理第七章培训费管理第八章差旅费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威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财政局机关、所有纳入局机关代记账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经办人对所办业务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部门预算是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财务科进行综合计算、全面平衡、审核汇总,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市直财政系统各科室(单位)全部工作及资金收支的综合计划。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财政监督局的职责。

4、划入原县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原国库集中支付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汇总全县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2.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3.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零星追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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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情况,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宣传、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法规,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对市以下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草拟有关的规性文件,审核地方性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会同有关科室了解、监督和检查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补充完善和贯彻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结构的调查,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
市财政局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性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网络的利用、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承担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拟定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和拟定;汇总分析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参与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等;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转状况,指导乡镇财政改革管理、职能转变、人员培训、工作考核及机构建设;督查指导“乡财乡用县管”改革工作,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村级财政资金管理;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及财政的有关工作。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根据有关科室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国库资金安排,进行支付;对负责办理的预算单位的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预算单位帐册管理体系,设立各单位支出总帐和分类帐,分帐管理各类支出;会同各有关科室逐步建立市级财政支付信息数据库,按照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提供预算单位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集中支付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集中支付工作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行政科
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及宿舍区公用房屋物业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和电影等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办理市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和相关税费收取事项。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参与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参与制定申报收费标准;研究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相关资金使用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承担清理和规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负责使用政府信用统一对外融资;负责对本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根据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确定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考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市直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参与拟定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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