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办法
农村改厕管护管理制度

农村改厕管护管理制度
农村改厕管护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厕所建设、使用、清洁和维护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此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厕所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民生活质量和卫生状况,促进卫生和健康的发展。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厕所建设规划:确定厕所建设的规模、布局和位置、形式等。
2、厕所建设管理:明确谁负责厕所建设,建设标准、工艺、质量、验收等。
3、使用管理:制定卫生习惯教育、使用规范,规定各种厕所的使用对象,以及厕所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如马桶、水龙头、盆子等。
4、清洁管理:制定厕所清洁工作职责和制度,保障定期清洁,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清洁,如大量人员使用、污染严重等。
5、维护管理:设立厕所管理维护责任人、加强巡检、渗透村民互助等方式,保障厕所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农村改厕管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以改善农村厕所环境,提高农村卫生水平,还可以提升农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促进农业发展。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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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文:----------------------------------------------------------------------------------------------------------------------------------------------------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2月24日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状况,增强公民卫生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支持,个人参与,旨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增强卫生意识,提高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六条每年4月为本省爱国卫生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性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对策;(五)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活动;(六)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善厕所(以下简称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八)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监理实施方案

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监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农村条件改善的要求,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得到了普遍重视。
为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实施,提高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行项目监理。
二、项目目标1.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2.提高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
3.控制项目的时间节点和成本。
三、监理组织结构1.项目监理总监: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整个项目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员: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包括监督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审核施工图纸和材料等工作。
3.项目监理助理:负责协助项目监理员完成监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监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要求。
2.工程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基坑工程、施工图纸、材料进场、安装等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4.施工合同管理: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施工进度、材料验收、工程支付等。
5.完工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工程,并及时整理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五、监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确定监理组织结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培训监理人员。
2.施工准备阶段:审核施工图纸、检查材料供应准备、协调各方工作配合。
3.施工阶段:日常监督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4.竣工阶段: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如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完成。
5.项目总结阶段:整理监理文件和资料,编制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六、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1.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监督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注重环境保护。
七、监理成果1.项目监理计划和工作计划。
2.监理巡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3.施工图纸审核意见和整改意见。
4.整改验收记录。
5.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农村公厕管理制度

农村公厕管理制度农村公厕是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农村公厕的管理和维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农村公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公厕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农村公厕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干净、卫生、方便的公共厕所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人性化管理、科学规范和便民利民。
二、农村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农村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环境卫生部门和公厕管理服务机构。
其中,农村地方政府负责公厕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厕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公厕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公厕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公厕的清洁和维修。
三、农村公厕管理的制度建设1.公厕建设规划制度:农村地方政府应建立公厕建设规划制度,制定公厕的布局、数量和技术标准,确保公厕的合理分布和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
2.公厕使用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制定公厕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厕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公厕的使用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公德心。
3.公厕卫生检查制度:农村环境卫生部门应建立公厕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厕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公厕的卫生状况。
4.公厕清洁维修制度:公厕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公厕清洁维修制度,定期对公厕进行清洁和维修,保持公厕的良好状态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5.公厕投诉处理制度: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公厕投诉处理制度,接受农村居民的公厕投诉,并及时处理,解决农村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四、农村公厕管理的监督措施为了加强对农村公厕管理的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公厕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2.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农村居民对公厕管理问题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3.定期公开公厕卫生检查和评估结果,增加监督压力。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参与公厕管理和维护,形成合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赣府厅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4日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9〕2248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
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字[2009]1981号)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对《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农经字[2008]1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制度一、乡村卫生公厕建设农村卫生公厕建设是整个管理制度的基础,建设合理、科学的公厕是保障乡村环境整洁的前提。
首先,应选择公共场所建设公厕,如村口、村委会、集市等场所,以方便村民使用。
其次,公厕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规范,包括通风采光、排水系统、卫生设施等。
同时,应根据村民人口密度、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厕位数量,保证使用率和便利性。
二、乡村卫生公厕管理1.管理责任明确。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2.定期巡查维护。
定期对公厕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垃圾、保养设施,确保公厕的卫生清洁。
3.保障用水供应。
保证公厕的用水供应,及时修理漏水、堵塞等问题,确保公厕正常使用。
4.加强卫生宣传。
加强对村民的卫生宣传教育,教育村民自觉维护公厕卫生、文明使用。
5.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卫生监督员等监督机制,及时反馈问题、改进管理。
三、乡村卫生公厕维护1.每日清洁。
对公厕进行每日清洁,包括清理垃圾、冲洗厕位、更换卫生纸等,保持公厕的整洁。
2.定期消毒。
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确保公厕的卫生安全。
3.定期检修。
定期对公厕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修理漏水、更换破损设施等,确保公厕的正常使用。
4.垃圾处理。
及时清理公厕周边的垃圾,保持公厕周围环境整洁,避免细菌滋生。
四、乡村卫生公厕管理经费建设、维护乡村卫生公厕需要资金支持,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保障卫生公厕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可以通过政府拨款、村民自筹、卫生宣传费等多种渠道筹集经费,确保公厕的经费来源不断。
五、乡村卫生公厕管理效果评估应定期对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卫生状况、维护情况、费用使用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六、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制度宣传应加强乡村卫生公厕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村民对公厕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厕管理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1 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社〔2021〕4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印发〈省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15 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民生”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农村户厕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促调度,强化作风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技术指导,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努力在农村厕所革命中“作示范、勇争先”,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成立县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事宜,具体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卫健委副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县爱卫办负责人)、(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范围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开展的所有乡镇(区)。
重点摸排2013 年以来改造的农村户用厕所,包括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部门牵头改造的,及老百姓自己改造的。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一)启动阶段(5 月中旬)我县将于5 月中旬召开全县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推进会暨改厕技术培训会(具体时间届时以通知为准),针对排查、整改及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农村改厕相关技术培训,能更好的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抓好整改、健全机制,确保本次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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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工作,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爱卫办依据全国爱卫办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统一管理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县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发展规划。
积极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推进改厕工作。
第六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根据执行能力和群众需求,建立改厕项目申报制度,申报项目要切实反映农户的改厕愿望,认真摸底统计户数,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第三章技术培训与健康教育管理第七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技术部门,动员社会机构、团体及志愿者,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农村改厕活动。
第八条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的改厕技术培训,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不定期技术指导。
第九条设区市爱卫办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技术培训。
并协调本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农村改厕后的粪便无害化效果进行监测与卫生学评价。
检测和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
第十条县级爱卫办负责乡(镇)村的改厕技术培训,培训包括对施工单位与个人、检查验收人员、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协调健康教育机构,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宣传载体,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群众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等健康行为的形成。
第十二条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现场检查与验收方法、厕所的卫生学评价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防控相关卫生知识等。
第四章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管理第十三条省、设区市、县级爱卫办负责监督本地区改厕产品的质量、相关企业后续服务等。
承担厕所建设的单位与个人,在持有资质证明前提下,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承建、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厕所的结构、材料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任意改变规范技术要求与施工质量。
不得使用对农田土壤、居民环境、人体健康具有影响的材料。
第十五条厕所的主要材料,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性检测、评价报告,报设区市爱卫办备案。
第十六条建造厕所的主要材料应由县级爱卫办按有关物资采购规定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企业参与产品供应投标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
中标产品在未经申报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改变产品的质量,企业对售后服务应有明确的文字承诺。
第十七条新改厕的地区,应先由经过培训的改厕技术人员先行建造“示范厕所”,并现场培训相关泥瓦工与村干部,“示范厕所”经县级爱卫办的验收认可后,方可在区域内推广。
所有的新建厕所均应有与计划相对应的编号。
第五章检查与验收管理第十八条省、设区市、县级爱卫办负责对本地区新、改建厕所的检查验收,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改厕的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时,由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组织管理:组织机构、示范活动、健康教育计划与内容、经费使用、使用材料采购与质量、工程队资质或泥瓦工培训情况等。
2.数量核对:按年度下达的改厕计划数与化粪池的编号和户籍表相对应。
3.质量评估: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后续管理: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
5.群众调查: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
第六章综合与长效管理第二十条改厕工作应实施档案管理。
档案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效果检测记录等。
对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电子户籍制度,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
各级爱卫会定期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随意改变计划而又不报批、未完成改厕任务、重复建设、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各级爱卫办要结合新农村规划、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农村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源头上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包括农村改厕可持续管理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改厕应用的跟踪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江西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前言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是防控粪源性传染病传播重要措施之一。
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科学地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制订本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施工、使用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农村地区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
3.2卫生厕所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3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减少、去除、灭活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使失去传染性的处理设施的厕所。
我省中央补助地方改厕项目推广的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包括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两种。
3.4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10天的有氧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4.1基本原则4.1.1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2因地制宜地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4.1.3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
4.1.4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
4.1.5户厕应主要建造在室内,三格化粪池建在室外。
禁止在饮用水体15米内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4.1.6三格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气池清除的沼渣以及粪便污泥等,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直接使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4.1.7在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4.1.8提倡粪便无害化后粪液的农作物及植物应用,例如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
4.1.9当地爱卫办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委托本级疾控部门对粪便无害化效果开展检测与评价。
4.2材料要求4.2.1建造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
便器首选白色滑坡式带水封陶瓷制品,节水水箱式冲水最佳;水泥、钢筋与进(过)粪下水管等建造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
4.2.2卫生厕所预制产品要求:安排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和功能必须经过省级爱卫办组织鉴定。
4.3设计与施工要求充分考虑户厕整体结构安全、卫生、实用、方便、舒适。
4.3.1三格化粪池厕所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15-30天。
总容积不得小于2m3。
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1.5。
化粪池深度:深度不少于1200mm,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
过粪管位置: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呈倒“L”型,过粪管间及过粪管与进粪管口间作对侧安置。
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底部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50mm至100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底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与前同。
便器位置: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350mm,距边墙400mm。
防渗漏:三格化粪池内侧必须倒角、双层抹面防渗处理,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粪池外侧也应抹面防渗处理。
建成后应经渗漏检验。
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其水位的减少,以不超过10mm为合格。
防裸露:防止粪便再裸露,蹲坑上应安装便器,化粪池盖板应密封,并在第一格及第三格部位设置清渣和取粪液活动盖,活动盖应安装可下沉式活动提手或隐藏式提钩环,禁止第三池不用的粪水裸露排放。
防浮:地下水位较高时整体化粪池应采取加厚粪池底板等相应措施抗浮。
防雨:粪池体至少要高出粪池周围房屋或道路的地平基准面(两者中较高者)50mm,即取粪口的上沿将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流入。
如粪池体确实有需要不能高出地面的,应采用城市建设所用的密封式道路抗压窨井盖,且粪池也须相应做抗压施工。
防臭:可根据需要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其高度应超出厕屋500mm。
冲水量:小便每次1-3L,大便每次3-6L。
4.3.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沼气池的建造应符合户用沼气池相关标准材料、设计参数、施工验收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应是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施工时切实做到“一池三改”同步,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避免进料口的粪便裸露,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
不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
4.4使用操作要求4.4.1三格化粪池厕所启用:正式启用前在第一格池内注入清水,水位应高出过粪管下端口。
用水:用水量以每人每天小于9L为宜。
清掏:半年至1年、或在使用中发现第三池出现粪皮时要清渣,并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全:化粪池盖板要盖严,防止发生意外。
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防沼气遇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