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教办体卫艺〔2023〕362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3〕36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升健康教育教师业务水平,根据工作计划,决定举办2023年全省中小学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和学校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参评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在职的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师。
二、参评条件1.热爱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3.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三、评选办法1.整个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县、区级评选,县、区评选出优秀者,向市一级推荐。
第二阶段为市级评选,各市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由体卫艺科(保健站/科)联合基础教研室组织本市的评选活动,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参评教师人选。
省直管县(市)按分配名额报市级审核后统一上报。
第三阶段为省级评定,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合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共同成立2023年河南省健康教育学科优质课专家评委会,对各地的评选情况、参评教师的录像课及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省级优质课获奖人选和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
2.推荐名额按照《河南省2023年健康教育优质课教师参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执行;参评省级评选的采取上报完整的录像课的形式进行评比,各地报送优质课要尽量涉及到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经省优质课专家评委会评定后最终确定等级。
关于举办河北省第一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比赛的通知【模板】

关于举办河北省第一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比赛的通知冀教所办********号各设区市教研室(所)、教育学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决定举办第一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全省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二、活动分组比赛分高中组(含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初中组和小学组进行。
三、活动安排(一)宣传发动、学校推荐和县(市)、区初赛(2012年11月中旬)。
1.学校组织学习,学习范围:第一、政策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文件。
第二、理论类:普通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青少年发展心理学。
第三、应用类:团体辅导理论与操作、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辅导技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学生学习辅导、中小学常用心理测评工具及其使用、心理辅导室的建立、管理与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方法。
2.县(市)、区初赛。
学校向县(市)、区推荐参加县级初赛人员。
县(市)、区根据省要求,按时完成初赛工作。
(二)各市组织复赛选拔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11月下旬)1.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经初赛选拔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市级复赛,确定参加省级决赛人选,并按照省级决赛要求,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
2.各市2012年11月底以前将推荐参加省级决赛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情况《河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比赛报名表》和本市此项活动总结一份(其中要体现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总体人数,并按“报名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分析)报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同时,各市按省级决赛名额分配,把选拔出来的教师排好名次,列表一份报省。
3.决赛阶段省级决赛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见附件2《河北省第一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比赛实施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晋教基函〔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36号各市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精神,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巩固“双减”成效,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与要求本届“三优”工程评选内容为优质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教研成果。
(一)优质课参评学科与要求1. 参评学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具体要求(1)优质课应充分体现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育人要求,具有明确的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凸显教、学、评一体化的理念。
课堂教学结构设计符合学生认知逻辑,教学活动组织体现学科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学手段运用有益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教师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注重情境教学、合作学习、自主探究,有利于引领学生建立学科学习与生活和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2)参评教师需上报本节课教学设计电子稿、课堂实录视频材料。
课堂实录视频时间应在20—30分钟。
(3)各市在组织初评工作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各市报送的优质课应从市级优质课评选的一、二等奖中产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来自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比例应不低于15%。
关于举办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东莞市教育局文件东教思〔2009〕90号关于举办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个案评选活动的通知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总结各学校在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方面的经验,增强心理教师间的交流和学习,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个案评选活动。
活动由我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组织和指导,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二、参评办法1、以镇街、市直属学校为单位参评。
镇街、市直属学校参评前进行初选,镇(街)可选取中学1个、小学2个优秀个案,市直属学校选取1个优秀个案报市参选。
2、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参评要求1、内容要求。
参评的个案应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取材应来源于本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案例应真实、典型,能体现学生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效。
参评个案内容说明应描述完整个体辅导过程,重点突出专兼职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干预、疏导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所依据的理论,并要求对个案进行思考和总结。
参评个案应严格遵循心理咨询的保密制度,对案例中涉及到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做技术性处理,切实保护好学生的隐私。
2、材料要求。
每个参评个案必须有《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个案参评申报表》(附件1)、个案内容说明;必须附带谈话记录、训练记录等个案相关资料(原始记录的A4纸复印件)作为参评个案的证明材料;可以附带录音、录像、课件等资料(制作成光盘)作为参评个案的辅助说明材料。
3、文本格式要求。
个案内容说明的文本格式统一要求(见附件2),正文内不得署名。
语言要求精炼,字数控制在1200-2000之间。
—2—四、其他说明事项1、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优秀个案若干(视参评个案质量而定),活动结束后,还将选取其中部分获奖个案进行修编成册,作为其他学校的学习交流资料,个案实践者(辅导老师)须签名同意。
关于对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选结果的公示

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选推荐结果
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科所、山东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市教育局转发通知,组织了评选推荐。
根据省通知要求,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需为在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登记注册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各学校及个人自愿申报、县市区审核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了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
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决定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参加省评选。
现将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并与以下电话联系:
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电话:8220573
泰安市教育局纪委:电话:6991334
公示期:2014年11月10日-12日
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4年11月10日
推荐参加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选先进个人名单。
关于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评比结果的通知(科[2013]26号)
![关于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评比结果的通知(科[2013]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8bad8de53a580216fcfea6.png)
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通知)
德研训科〔2013〕26 号
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关于公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组织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评比活动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下,共收到设计方案115篇,经评审组认真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6篇;二等奖23篇;三等奖34篇。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部分获奖设计方案将选送参加湖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评比活动。
附件:德清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德清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活动课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沪教委德〔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37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精神,深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12号)的要求,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市教委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以下简称“达标校”)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工作。
一、达标校评估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达标校新申报评估、复验和管理的权限归口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委对各区达标校评估和复验工作进行监管,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定期开展抽查,抽查结果适时发布。
1.新申报评估“十三五”期间,各区应持续开展本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达标建设,并将心理健康教育达标要求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与督导评价内容。
根据各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各区要自行安排达标校的新申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青教通字〔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70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22年起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6月9日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 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鲁教思字〔2022〕1 号)精神,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夯实五项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21〕115号)要求,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从2022年起开展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夯实制度、课程、阵地、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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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三优”评比·成果申报书
申报类别 成果名称 成果负责人 所 在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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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申 报 的 成 果
成果主件
成果附件
成果立项、发表、 引用、上公开课 或获奖情况(注 明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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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成员名单(课题成果限填 5 人,其他成果限填 3 人)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和职称 承担任务
成 果 摘 要 (500 字以内。 科 研成果应阐述主 要研究内容及结 论; 辅导课设计方 案应阐述设计思 路; 辅导方案应提 供个案背景分析, 阐述对问题的定 位及整个辅导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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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二、辅导课设计方案类名额分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台州 绍兴 嘉兴 湖州 舟山 衢州 丽水 义乌 基数 10 10 10 9 9 9 8 8 7 7 7 3 获奖数 8 10 16 8 4 8 6 6 4 1 6 3 分配数 18 20 26 17 13 17 14 14 11 8 13 6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 区 指 导 中 心 审 查 意 见 市 指 导 中 心 审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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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012 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名额分配表 一、科研成果类名额分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台州 绍兴 嘉兴 湖州 舟山 衢州 丽水 义乌 基数 10 10 10 9 9 9 8 8 7 7 7 3 获奖数 7 13 13 13 7 4 5 7 5 1 2 3 分配数 17 23 23 22 16 13 13 15 12 8 9 6
三、辅导方案类名额分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地区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台州 绍兴 嘉兴 湖州 舟山 衢州 丽水 义乌 基数 10 10 10 9 9 9 8 8 7 7 7 3 获奖数 7 10 18 6 8 1 4 9 3 0 4 1 分配数 17 20 28 15 17 10 12 17 10 7 1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