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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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测绘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推动工作质量提升。

第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测绘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第十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测绘仪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到随时查阅。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紧急应对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危机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工程进度情况,做好预案准备。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令第163号、2021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勘察费用,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验收勘察报告,组织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勘察质量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1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1.2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实施。

实行分部、工区二级管理。

项目分部、工区均设专职测量人员,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

1.3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布设控制网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施工测量及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岀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归档。

2.一般规定2. 1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2・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

新购置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检定,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

2.3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人员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

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

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

2.4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保养。

仪器不得直接摆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3.机构及人员设f3.1分部工程部设测量工程师,全面负责分部所属管段的测量工作管理。

3.2 1区根据工程情况,配备测量人员。

工区测量人员负责工区所属工程的测量工作。

4.岗位职责4.1项目分部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施工测量工作。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组织全体测量人员按时完成测量任务。

(3)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点的位置。

负责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复核。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有效防范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规范章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标段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二)编制标段内单位(子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监理、所在上级公司审批;(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包括车站、区间及其它结构物的定位、护桩设置及日常施工放样工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资料的填写以及测量复核等;(四)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检定;(五)按上级单位要求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六)建立并每月更新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账;(七)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A)负责管段内工程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九)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负责管段内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布设,以及每2个月一次的地面、地下控制网及联系测量复测(如监理、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更高要求,按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复测频率执行)。

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十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十二)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十三)配合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十四)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五)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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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01、总则 0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0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2)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2)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3)7、奖惩制度 (4)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

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

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

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

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1、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业主测量队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

按业主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产权单位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保护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

工作开始之前,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方案,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配置、测量工作计划安排。

待复测方案获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接桩后10天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4)在工程开工10天前,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应编写工程总体《施工测量方案》,由工程部长复核,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测量方案》中相关技术要求配置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施工过程测量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开展。

2、施工测量阶段,测量队或测量组应展开以下测量工作:(1)在施工阶段,测量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平面(含加密点)控制测量、水准控制(含加密点)测量、线路中线恢复测量、现状地面测量、趋近测量、地下控制测量、地下水准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其技术要求见相关测量规范。

(2)测量队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精密控制网点加密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

测量方案应报监理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上报驻地监理,经业主测量队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对加密网点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移动、破坏,应及时检测、恢复。

(3)测量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

(4)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放样测量:①车站及附属工程围护桩的定位测量,车站基坑开挖测量,车站主体结构各控制轴线和高程的测量,车站各附属结构施工测量、高程的测量,明开区间内中线、高程测量,底板施工测量,侧墙施工测量及各单位工程的竣工测量。

②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测量工作。

3、本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竣工测量:(1)测量队对车站和区间线路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竣工测量工作。

(2)测量队在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本标段工程贯通线路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线路中桩位置,线路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

负责提交线路曲线表,中线基桩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减小误差,提高测量工作效率。

必须做到:(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换手测量:①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业主所交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计算,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测量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②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次观测,并构成闭合或附和检测条件。

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进行复核测量。

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控制点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③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本标段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施工队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3)项目部测量队对施工加密控制点测量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复测成果给总监办,请求复测;监理复测完成后,由监理部上报业主测量队,请求复测;满足三级复核制度(项目、监理、业主)。

测量成果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2、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1、工程中控制点、水准基点由测量队现场交给质检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管理人)、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要严加保护。

如因施工必须破坏测点时,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负责提前通知项目部测量队,以便作出处理意见。

2、控制点、水准基点应由测量队作出明显标志,提示施工人员小心保护,并由值班人员或班长负责告知施工人员,如随意破坏或因施工需要破坏而事先不报者,将按章处罚。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1、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具体包括:(1)项目交接桩资料,业主测量队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施工测量原始记录,导线观测原始记录,坐标放样原始记录。

(3)测量仪器及工具周期检定文件。

2、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

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

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3、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

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

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4、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

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

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有项目部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1、本标段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水准仪、全站仪及配套仪器。

测量工具主要指钢卷尺、对讲机、锤球等辅助测量工具。

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常识,熟悉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

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认。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

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①已经损坏;②过载或误操作;③显示不正常;④功能出现了可疑;⑤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⑥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

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部工程部长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

仪器架立后司镜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仪器的支架横杠在肩上。

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主要测量仪器在迁站距离较远时必须装箱搬运。

测量收工时按说明书规定将仪器装箱。

携带仪器乘车必须有专人负责保护。

(5)项目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台帐。

仪器档案由工程部保存原件,测量负责人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

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

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7、奖惩制度1、施工测量桩点已按本办法之规定设置,向现场施工负责人作了交桩后被破坏,破坏一个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作业班组罚款500-1000元,如需重新补桩时,其罚款金额全数归测量组作为补测劳务费,如测量组未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交待而被破坏,应由测量组及时补桩。

2、对于测量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参见本体系《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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