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财企[2005]509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50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局(经委、乡镇企业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是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
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一)体现产业政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三)实施国民待遇,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公开透明;(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
2010年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云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2010年度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直接介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科技厅二○一一年三月目录一、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一)项目概况1(二)评价依据2(三)评价对象3(四)评价原则3(五)评价内容4(六)评价目的4(七)评价方法5(八)评价标准5(九)工作组织6(十)工作步骤和进度6(十一)评价结果的应用8二、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一)指标体系制定原则8(二)指标体系框架图9(三)评价指标表9(四)评分计算方法13(五)评价结果14三、信息调查表和汇总表14(一)项目信息调查表14(二)县市级信息调查表15(三)州市级信息调查表15(四)省级信息调查表15四、评分表16五、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16一、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委托省农科院、云南大学对2010年云南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提供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早在2003年,云南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并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2009年,云南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
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及相关要求

附件二2011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联系::网址:单位地址:组织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企业名称:单位:人、万元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户、人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协作银行盖章: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概要编制提纲一、企业基本概况。
写明控股人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申报年度前三年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现有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水平、职工人数等。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产后的年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其中新增年销售收入、利润、税金〕、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三、拟建地点及主要建设条件〔技术来源〕四、项目总投资、资金构成及到位情况、效益情况及项目形象进度2011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二〕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联系::单位地址:组织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一般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一、项目概况二、企业基本情况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四、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一〕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业绩。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附件2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该项目采取先行申报认定称号,后给予奖励的办法实施。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19号)申报认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相应的通知申报认定。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6月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200家以上;4.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60万元(含)以上;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认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1.申请报告;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4.服务企业名单(200家以上,需包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表格自制);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省级认定称号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设区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安排使用,并按照财政部和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2013—06-19 11: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封面)企业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公司负责人:固定电话:手机号: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年月日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注:表中所填报数据、内容要准确完整。
二、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三、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一)企业简介和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上年度销售收入、利税、职工人数、总资产、负债率,技术装备水平、在全国行业地位等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 技术工艺水平、设备购置(附清单)等。
3. 项目投资完成及形象进度情况。
4. 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的产品产量和新增销售收入、利润和税金等。
5. 项目社会效益预测。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就业人数、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等。
6.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特点及行业优势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5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单位(盖章):6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已支持项目单位情况表单位(盖章):工信主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7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本单位已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申报要求,现申报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本单位已认真准备了项目申报资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本单位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调查和评审工作。
三、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8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人注:1.表中所填数据、内容须与资金申请书保持一致,数据填报要准确。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青海省财政厅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在青海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正常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的投入,以支持和促进民众创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步伐。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济委员会依据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中小企业发展项目: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2、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3、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4、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5、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改造项目;6、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7、开展特色经营、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8、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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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汇总表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三: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五: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个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六:中博会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填表单位名称:
注:地震重灾区企业请在备注中注明“地震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