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明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市司法局要统筹推进,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日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件)(一)提请审议项目1.《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规定》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4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3月下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4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6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6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参与调研项目1.《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分别于5月、11月开展调研。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明政办〔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职权时,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依法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以及信用中国(福建三明)、三明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e三明)、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第四条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拟公开、撤下、更正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但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并经保密审查后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明政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12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发展基础 (5)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总体要求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发展目标 (15)第三章重点任务 (18)第一节提升城乡风貌 (19)第二节完善交通体系 (23)第三节改善环境品质 (28)第四节增强城乡韧性 (34)第五节推进智慧城乡建设 (39)第四章保障措施 (44)附件1: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心城区) (48)附件2: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县级) (56)前言城乡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并与《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五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明政〔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尊重科学,分类施策。
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状况,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明政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三明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明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明建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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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7]1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3
【实施日期】2017.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7〕1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市区城建民生项目工作的纪要》(〔2016〕48号)和《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受地质环境条件、不良气象带来强降雨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市区地灾威胁不断增大。
梅列、三元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引发、谁治理”等原则,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市区共排查出7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其中: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1个(见附件1),实施工程治理或专业监测;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5个(见附件2),其中5个列入省级财政地灾工程治理资金补助项目,正在实施工程治理,15个纳入简易降险处理,2个实施群测群防,1个实施地灾搬迁,2个实施房屋拆除。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梅列、三元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自然因素引发,且适宜工程治理的,由地方政府出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承担,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适宜工程治理纳入群测群防和简易降险处理的,由地方专项列支防治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梅列、三元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四、单位职责
(一)梅列、三元区政府。
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整治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两区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承担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
做好市区地质灾害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财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补助资金项目。
(四)住建、规划部门。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要求,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达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边坡进行治理和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其主体工程才能验收和投入使用。
加强对在建工程及弃渣弃土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严格规划农村村民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五)交通部门。
督促其主管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市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六)林业部门。
督促其主管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市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做好绿道沿线、森林公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七)水利部门。
做好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八)教育部门。
做好校舍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九)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十)其他部门。
按照《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梅列、三元区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专门力量统筹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
要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明确2017、2018年度整治任务、整治方式、整治时间、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于2017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治理时间。
纳入省级财政地灾工程治理补助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完成治理;其他列入工程治理、简易降险处理、搬迁、房屋拆除、群测群防的整治项目,原则上2017-2018年完成治理。
具体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三)确保安全。
梅列、三元区政府要根据《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和本实施方案,编制地灾隐患点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1.三明市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2.三明市城区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附件1
三明市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