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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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乐捐管理制度

企业乐捐管理制度

企业乐捐管理制度为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参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公益活动。

第三条乐捐管理原则1. 自愿原则:乐捐参与者出于自愿,不得强制。

2. 公开透明:公司应该及时公布乐捐项目名单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 全员参与:鼓励全员参与乐捐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条乐捐项目1. 灾难救助: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提供救助和帮助。

2. 医疗救助:向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帮助。

3. 教育助学:捐助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和资助项目。

4. 社区建设:投资扶贫、文化教育、环保和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

5. 其他需要:对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援助。

第五条乐捐方式1. 定期乐捐: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自动扣除一定比例作为乐捐。

2. 个人自愿捐款: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捐款参与乐捐。

3. 企业匹配:公司与员工捐款进行匹配,提高员工参与度。

第六条乐捐管理1. 全程关注:公司将专门设立乐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乐捐的筹备、执行和管理。

2. 资金托管:公司设立专门账户存放乐捐资金,并提供财务报告。

3. 使用监管:对乐捐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合理使用。

第七条乐捐认定与评估1. 认定标准: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乐捐项目进行认定和评估。

2. 评估机构:公司将选择专业的公益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兑现保障:对认定并通过评估的乐捐项目,将给予兑现。

第八条乐捐宣传1. 内部宣传:公司将通过内部媒体宣传乐捐项目,增加员工参与意愿。

2. 外部宣传:公司将通过外部媒体宣传乐捐项目,促进企业社会形象。

第九条乐捐效果评估1. 项目评估:对乐捐项目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取得预期效果。

2. 社会影响:对乐捐项目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第十条乐捐责任追究对乐捐项目以及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乐捐管理制度范文

乐捐管理制度范文

乐捐管理制度范文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乐捐行为,保障乐捐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乐捐行为。

第三条乐捐是指组织内部员工、会员或外部人士自愿捐赠财物或资金给组织的行为。

第四条组织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合理运用乐捐资金,并对外公开乐捐使用情况。

第五条乐捐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组织宗旨无关的用途。

第六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乐捐管理制度,明确乐捐的收入、使用、监督和公开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乐捐的收入第七条组织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收到乐捐。

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内部设立乐捐箱,接收员工和会员的现金乐捐;2. 在组织活动中设立乐捐捐款点,接收现金和电子支付乐捐;3. 在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通乐捐通道,接收电子支付乐捐;4. 向外界力邀有诚信爱心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捐赠款项。

第八条组织在收到乐捐时,应当及时核对乐捐金额,记录乐捐人信息,填写乐捐收据,并将收据交由财务部门保管。

第九条组织应当建立乐捐收入的记账制度,确保乐捐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十条组织应当及时对乐捐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乐捐的使用第十一条组织应当将乐捐用于与组织宗旨和活动相关的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活动的筹备、执行和后续工作支出;2. 救助贫困人士和困难群体的资金支出;3. 完善组织内部各项设施的投入。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建立乐捐使用计划,明确使用乐捐的具体项目、金额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组织在使用乐捐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乐捐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组织应当每年对乐捐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形成乐捐使用报告,报送组织内部和相关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组织应当定期公开乐捐使用情况,向社会公众展示乐捐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第四章乐捐的监督第十六条组织应当建立乐捐监督机制,对乐捐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组织可设立乐捐监督委员会,由组织内部员工、会员或外部人士组成,负责监督乐捐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乐捐管理制度内容

乐捐管理制度内容

乐捐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章程目的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发社会爱心和公益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任何组织或个人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各类款物。

第三条基本原则乐捐行为应遵循真实、公开、透明、合法、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依据乐捐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遵从各级慈善组织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管理主体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参与乐捐,扶贫方面各级政府和慈善组织积极投入,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乐捐行为。

第六条管理原则凡对公益事业的乐捐行为,应遵循自愿原则,真实有效,不得采用强制捐款或哄抬价格的手段,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手段吸引乐捐。

第七条管理内容乐捐管理内容包括乐捐主体、乐捐对象、乐捐方式、乐捐用途和乐捐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乐捐主体第八条国家主体国家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公益事业给予支持,在税收、政策、法规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积极投入扶贫乐捐。

第九条企业主体企业依法经营,以社会责任为前提,为乐捐提供合法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企业和社会双赢。

第十条个人主体广大市民可自愿为乐捐提供款物,做公益事业的推动者。

第三章乐捐对象第十一条公益机构公益机构包括各级慈善组织、公益基金会等,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年度活动计划等。

第十二条成立项目为开展特定的公益活动,乐捐特定的人和团体。

第四章乐捐方式第十三条现金捐赠以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进行现金乐捐。

第十四条物品捐赠以物品形式进行乐捐。

第十五条其他其他方式乐捐。

第五章乐捐用途第十六条专款专用乐捐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资金监管乐捐单位应当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封闭性管理,确保乐捐资金的监管。

第十八条用途报告乐捐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乐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乐捐监督第十九条公开透明乐捐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乐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对乐捐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如有以欺骗、强迫、暴力等手段进行不良乐捐行为,要给予制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捐管理制度通知

乐捐管理制度通知

乐捐管理制度通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乐捐活动,提高捐款使用效率,特制定了以下乐捐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认真遵守。

一、乐捐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乐捐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公司乐捐活动的组织、筹款和使用事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乐捐活动的具体事宜。

二、乐捐对象公司的乐捐活动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学校、孤儿院、敬老院、残障人士等需要帮助的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等公益事业。

三、乐捐方式1. 乐捐活动主要以公司员工自愿捐款为主,也可以通过举办募捐活动、义卖等形式筹集善款。

2. 公司会定期公布乐捐活动的目标和进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四、乐捐使用1. 乐捐活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乐捐对象的教育、医疗、营养等方面的帮助,确保捐款的有效使用。

2.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乐捐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乐捐记录公司将对乐捐活动的捐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向员工公开透明。

同时,公司也将向社会公布乐捐活动的捐款情况及使用效果。

六、乐捐奖励公司将设立乐捐奖励制度,对于参与乐捐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机制公司设立乐捐监督委员会进行对乐捐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捐款的合理使用。

以上是公司乐捐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认真遵守,共同参与乐捐活动,让我们的小额捐款汇聚成大爱,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最后,祝愿公司的乐捐活动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乐捐管理制度细则

乐捐管理制度细则

乐捐管理制度细则一、乐捐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乐捐活动的招募、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乐捐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益原则:乐捐活动应当遵循公益原则,明确捐赠的目的,确保捐款使用于公益事业。

3. 法治原则:乐捐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4. 自愿原则:乐捐活动应当尊重捐款人的自愿意愿,不得强制捐款,捐款应当是自愿的行为。

5. 效率原则:乐捐活动应当高效使用,确保捐款的最大化利用,提高乐捐活动的社会效益。

二、乐捐管理的基本流程1. 乐捐招募:乐捐活动的招募应当公开透明,招募方式可以包括网络宣传、媒体发布、公益活动等。

捐款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现金捐赠等方式进行捐款,捐款人应当获得相应的捐款收据或者证明。

2. 乐捐管理:乐捐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乐捐管理机构或者部门,负责乐捐的收入、支出、管理和监督。

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安全、准确和完整记录。

3. 乐捐使用:乐捐活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益原则,确保捐款用于公益事业。

乐捐活动应当建立资助项目评估机制,确保资助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资助项目的社会效益。

4. 乐捐监督:乐捐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乐捐管理机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乐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乐捐管理的具体制度1. 组织结构: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乐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财务管理: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安全性,防止财务风险。

3. 信息公开: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乐捐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项目评估: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资助项目评估机制,确保资助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5. 监督机制: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捐款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保障乐捐活动合法合规。

四、乐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乐捐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捐款使用于公益事业,维护捐款人的利益。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捐款行为及相关活动。

二、捐款方式1. 自愿原则:公司乐捐款以自愿捐助为原则,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是否捐款,捐款数额自行确定。

2. 捐款方式:员工可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乐捐款,公司将提供便利的捐款通道和信息。

3. 捐款对象:公司乐捐款将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扶贫济困、教育帮扶、环保保护等领域。

三、乐捐款管理1. 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将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员工乐捐款,确保捐款资金专款专用,明确流向和用途。

2. 审核程序: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审核程序,对员工乐捐款进行审查,并确保款项使用符合公司捐款宗旨和相关法律法规。

3.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对乐捐款的流向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公示,接受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激励机制1. 表彰奖励:公司将设立乐捐款表彰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乐捐款活动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发挥示范效应:公司将引导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乐捐款活动,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员参与。

五、宣传推广1.宣传栏设置:公司将在公司内部设立乐捐款宣传栏,定期发布乐捐款活动的进展和效果,激发员工的参与热情。

2.宣传活动:公司将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包括乐捐款宣传片展播、公益项目参观等形式,提升员工对乐捐款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等。

七、条款修改本制度由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修改后的内容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以上就是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积极参与乐捐款活动,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员工乐捐服务管理制度

员工乐捐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乐捐服务管理,提高员工社会责任感,弘扬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乐捐服务活动,确保乐捐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员工乐捐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乐捐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全面领导乐捐工作。

(二)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捐赠范围第七条员工乐捐服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救助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二)支持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

(三)参与自然灾害、事故救援等应急救助。

(四)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公益项目。

第四章捐赠方式第八条员工乐捐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现金捐赠:员工自愿将一定数额的现金捐赠给乐捐基金。

(二)物资捐赠:员工自愿捐赠生活必需品、衣物、文具等物资。

(三)志愿服务:员工自愿参加乐捐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章捐赠管理第九条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一)设立员工乐捐基金,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二)捐赠资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计。

(三)捐赠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并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分配。

第十条捐赠活动的组织:(一)乐捐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

(二)活动前,办公室向全体员工发出倡议,广泛宣传乐捐活动。

(三)活动期间,办公室负责现场协调、监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捐赠信息的公开:(一)定期公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二)接受员工监督,对捐赠活动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六章激励措施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乐捐活动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责,公司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乐捐款管理,确保乐捐款合规、规范的使用。

第二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公益慈善项目捐款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乐捐款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平等、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司的经济能力和与公司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乐捐款主要用于有关资助、捐赠、扶助、慰问等公益活动或项目,不得用于多余的且不符合公司的职能定位的公益活动。

第五条公司乐捐款应当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做好会计核算和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乐捐款委员会,负责乐捐款的筹备、审核、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构成全面的公司管理框架。

第八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乐捐款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乐捐款的来源第九条公司乐捐款的来源主要为公司收入中的特定比例或定额筹集,由公司出资,或经内外调集获得。

第十条公司乐捐款的筹集工作应当在公司的财务计划中提前列入,并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乐捐款的筹集应当经乐捐款委员会审批,确保筹集资金合理、规范。

第三章乐捐款的支出第十二条公司乐捐款支出的具体用途应当按照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不得用于不符合公司职能定位的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应当经乐捐款委员会审批,确保支出资金用途合理、规范。

第十五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应当做好会计核算和审计等工作,确保支出资金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乐捐款的监督第十六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应当接受独立的审计监督,确保乐捐款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向公司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司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确保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合规。

第十九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公司的乐捐款使用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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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第六条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应乐捐;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开;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

第三章乐捐基金管理第七条乐捐基金来源: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金额。

第八条管理职责: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乐捐基金的使用:1、乐捐款项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2、全部乐捐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代为保管,由行政部发起使用。

主要用于员工活动、拓展培训、部门聚餐等费用开支;3、员工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列入乐捐基金支出。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旅游等;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50元—2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的不符合品,未造成批量质量问题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4、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5、工作表现良好,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者;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5、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7、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2、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九条第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者;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一条其他专项奖励: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当月优秀员工奖、服务质量奖、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四章乐捐标准第十二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乐捐标准: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称为责任过失;第十三条乐捐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乐捐款10元—20元/次。

1、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2、在禁烟场所、生产作业区域吸烟者;3、上班时间因私事擅自离岗外出者;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5、公司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者;6、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者;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10、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处乐捐款20元—40元/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3、下班后所辖区域卷帘门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打架斗殴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报表或技术资料者;8、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乐捐款40元—100元/次。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5、酗酒上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工作者;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7、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代打卡者;8、工作考核中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有偏袒行为者;9、违纪达5次(含)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乐捐款100元—200元/次。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5、未经许可带出资料或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7、虚报业绩、对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及其他工作事件隐瞒不报者;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乐捐款200元—500元/次。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6、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者;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十九条员工有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乐捐款500元—1000元/次。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车间,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行政部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乐捐措施。

第五章奖励乐捐流程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奖励乐捐标准,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填写《奖励通知单》或《乐捐通知单》,交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一联由行政部保管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于当月工资中发放(扣除)。

1、员工奖励流程:2、管理人员乐捐流程:3、一线生产人员200元以内惩罚流程:4、一线生产人员200元以上惩罚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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