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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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备设立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

一、筹备设立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

一、筹备设立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二)办理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四)办理机构: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地址: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邮编:100025电话:85851057(中小学)85851045(幼儿园)85851028(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发证与送达(六)举办者提交如下材料(提交材料均应使用A4型纸,所需表格请到的下载中心下载)1、行政许可申请表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

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北京市幼儿园申办流程及手续

北京市幼儿园申办流程及手续

北京市幼儿园申办流程及手续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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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所需材料和流程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所需材料和流程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所需材料和流程一、设立民办初中小学的必要条件1.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国家承认的设区的市、县、自治县范围内,允许设立民办初中小学。

2.教育政策: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教育资源丰富,教育需求强烈,市场前景广阔。

3.资金投入: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设立、运营和发展初中小学所需的各项费用。

4.土地和场所:拥有合法的土地或租赁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场地面积、硬件设施和教学环境。

5.师资力量:具备合格的师资力量,包括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学校。

6.办学理念: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设立民办初中小学的流程及所需材料1.申请立项(1)起草设立初中小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意图、教育理念、办学规模和备案登记单位等内容。

(2)编制初中小学办学计划,包括学校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等。

(3)准备教学场所的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

2.办理审批手续(1)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初级中小学办学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研和评估。

(3)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签发设立初中小学的准予办学证书。

3.注册登记(1)拿到准予办学证书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企业类型注册或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2)办理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手续,完成财务审计等相关手续。

(3)向相关部门提交办学申请文件,如校章、学校标识、办学许可证等。

(4)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立,包括组织架构、职能分配和人员配备。

4.招生工作(1)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发布招生公告。

(2)组织招生宣传活动,包括举办招生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等。

(3)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学生选拔和录取。

(4)完成新生注册手续,包括资料收集、班级编排和学生档案建立。

以上为设立民办初中小学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在流程中应注重合法合规,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设立初中小学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

北京私立学校就读申请难吗需要哪些报名流程

北京私立学校就读申请难吗需要哪些报名流程

北京私立学校就读申请难吗需要哪些报名流程首先,了解并研究目标学校。

在申请私立学校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生资源等信息。

通过这些了解,你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自己与目标学校的契合度,并在申请过程中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

第二步是准备材料。

不同学校可能对申请材料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简历:详述个人背景、学习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有助于让学校对你的综合素质有全面了解;2.成绩单和证书:包括中考或高考成绩单、各种竞赛或活动的奖状、证书等;3.推荐信:可以向老师、教练、社团指导老师等提出推荐信的请求,推荐信可以从不同角度展示你的优势;4.学术发表或作品集:如果你在一些领域有突出的表现或者在作品创作方面有过成果,可以将这些作品或发表内容整理成册;5.自我陈述:通常要求写一篇短文,介绍自己的优势、兴趣、目标等,展示个人的批判性思维和学术能力;6.面试准备:一些学校可能会进行面试,需要提前准备面试策略、回答问题的技巧、自我介绍等内容。

第四步是面试和入学测试。

一些学校可能会要求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和入学测试,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和入学测试的内容可能包括个人介绍、学科测试、心理评估等,所以需要提前了解学校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最后,等待录取通知。

录取结果通常在几周到几个月不等。

不论录取与否,都需要尊重学校的决定,并及时了解其他备选学校的录取情况。

如果发现自己未被录取,不要灰心,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比如参加插班考试或转学。

总结起来,北京私立学校就读申请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提前全面了解目标学校的招生要求和流程,并准备充分的材料。

同时,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克服困难和挫折,坚持努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地完成申请过程。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境内注册、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合格公民。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恪守教育公益性质,注重育人根本任务,为人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第二章办学许可及办学行为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学校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办学许可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纳入学的学生和幼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供详尽的个人档案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规定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违规引进、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向学生和幼儿家长及时公告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并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行和财务透明。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学生及幼儿权益保障第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平等就业权,不得歧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和幼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教育,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开办幼儿园的条件及流程

开办幼儿园的条件及流程

开办幼儿园的条件及流程
条件:
1、申请者须具备符合《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教育资质。

3、设置该幼儿园需获得有关部门具有注册权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
“安全检查报告书”,书面证明该幼儿园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具备安全条件。

4、设置该幼儿园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并拥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

5、幼儿园载体设备满足卫生标准、学习安全标准、教育功能配置标
准和扩建面积标准。

6、幼儿园设有固定的师资力量,具备满足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
所需的条件及设施条件。

7、幼儿园注册资金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

8、个体户幼儿园须具有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证书。

流程:
1、申请者搜集相关资料,准备开办幼儿园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产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2、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准备开办幼儿园所需的资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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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

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7、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或《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8、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

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

幼儿园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10、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材料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包括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6、办学场地,校舍产权证明,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明。

7、拟任校长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8、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9、填写《ХХХ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10、校内规章制度。

11、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内容。

12、董事会章程。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流程
1、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所需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举办者资格证明;学校(教育机构)章程;拟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2、筹设批准后3年内申请正式设立。

具体流程为:根据办学申办报告准备办学条件→实地核查→合格→办学许可证。

3、到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流程。

(1)公安局:办理刻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刻章介绍信、教育局批文、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局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法无产权、法人身
份证明、验资报告.
(4)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程序
1、变更举办者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1)原举办者不再担任该校举办者的申请。

(2)新举办者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承担举办学校的债权债务。

(3)新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经费来源证明(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董事会决议
(6)审计报告
2、变更校长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现任校长的申请。

(2)拟新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3、变更办学地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件证明(3)董事会决议。

4、增加办学范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
(3)董事会决议。

5、变更校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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