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000字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各地幼儿园建设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本文将介绍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场地、建筑、设备、师资等方面的要求。
一、场地要求1. 圆形或方形的场地应当满足儿童的游戏和活动需要,场地内不得有危险物品和设施。
2. 幼儿园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距离感和视觉效果,以便于儿童活动和保护儿童的安全。
3. 室外运动场或者活动场应当满足人数密度、空气质量、安全要求,避免儿童受到污染、噪声等影响。
4. 园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花草树木要繁茂、整齐、美观,能起到充分的绿化生态作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建筑要求1. 建筑设计应当考虑到儿童的身体发育和环境需求,如建筑高度、通风和采光等。
2. 幼儿园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定,保障幼儿园设施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 室内设计满足儿童学习、游戏、休息等需要,考虑儿童安全和舒适,合理利用空间,符合教育、美学和卫生要求。
4. 幼儿园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应当美观、整洁,不得有污染、斑驳或者破损的现象。
三、设施要求1. 教育设施包括阅读室、工作室、活动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自然实验室和智能科技室等。
2. 日常生活设施包括厨房、卫生间、洗衣房、休息室、医务室、办公室等。
3. 运动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类,在保障儿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各种运动器械和玩具,如跷跷板、秋千、滑梯、爬架等。
4. 儿童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灯具、安全门锁、监控设备、防火墙等,保障儿童的安全。
四、师资要求1. 幼儿园教师应当持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教育部门认证。
2. 幼儿园教师应当配备适当的人数和职称等级,保障教师的专业性和能力,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3.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等品质,为幼儿整体教育和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就是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设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

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游戏、成长的地方,其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专业标准。
在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遵循专业标准能够保障孩子们的权益,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本文将从设施环境、教育教学、人员配备等方面探讨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
一、设施环境1. 教室:幼儿园教室要宽敞明亮,面积大小适中,布局合理。
教室内要配备适当数量的桌椅、玩具、书籍等学习用具,确保孩子们有足够的学习空间和资源。
2. 操场:幼儿园操场要平整、安全,草坪要保持整洁。
操场上要有各种各样的游乐设施,如秋千、滑梯等,以促进孩子们的户外活动。
3. 卫生间:幼儿园的卫生间要干净卫生,设施齐全。
卫生间内要有适当高度的马桶、洗手盆和镜子,方便孩子们使用。
二、教育教学1. 教学内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要符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兴趣和能力。
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包括语言、数学、音乐、体育等多个方面。
2. 教学方法:幼儿园的教学方法要生动有趣,注重启发式和体验式教学。
老师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孩子们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三、人员配备1. 教师:幼儿园的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教师要有耐心、责任心,能够关爱、呵护孩子们,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2. 保育员:幼儿园的保育员要具有相关的保育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照顾孩子们的生活和饮食。
保育员要关注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他们在园内能够健康成长。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讨论,可以看出,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施环境、教育教学、人员配备等。
只有遵循专业标准,幼儿园才能提供一个安全、温馨、有趣的学习成长环境,促进孩子们的全面发展。
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专业标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幼儿园建设标准2022

幼儿园建设标准2022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建设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幼儿园建设标准2022:一、场地和环境。
1. 幼儿园场地应选择在安静、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
2. 幼儿园应有宽敞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儿童活动的需求。
3. 幼儿园应有绿化植被,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二、建筑和设施。
1. 幼儿园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2. 室内设施应齐全,包括教室、游戏室、图书室、卫生间等,满足幼儿园日常教学和生活的需要。
3. 设施应符合儿童的身高和使用习惯,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便利。
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
1.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幼儿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教具等。
2. 应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音像资料、教育游戏等,促进孩子们的全面发展。
四、师资队伍和管理。
1. 幼儿园应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安全。
五、健康与安全。
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保障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2.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六、教育教学。
1. 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孩子们的全面发展。
2. 应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认知、社交、动手能力等。
七、家园合作。
1. 应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加强家长教育,促进家庭和幼儿园的良好互动。
综上所述,幼儿园建设标准2022的制定旨在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建筑标准、室内设备标准、安全防范标准、
安全消防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劳动保护标准、噪声与活动安排标准等。
建筑标准:每个班级的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办公室和会议室的
面积应不少于35平方米;室内要设有进出口,室内墙面应粉刷涂料,窗
户应安装有护栏;成人洗手间应有热水设施,垃圾箱应安装于室内或室外;绿化标准:园内应设有园林观赏区、运动区和植物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20%。
室内设备标准:室内应配备有适当的家具、教具、生活用品,以及相
应的家电设备。
室外应设有滑梯、攀爬设施等儿童游乐设施,设置有合理
的温度控制设备;
安全防范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设置有安全门
禁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
安全消防标准: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室外应设有消防设施;
环境卫生标准: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包括室内排水、设备
设施清洁、防治蚊蝇等。
劳动保护标准:应为员工设置有洗手间、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
噪声与活动安排标准:应建立有序的活动安排,安排有趣味性的各类
活动,且须确保这些活。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安全、健康、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建设,特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儿童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儿童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场地和建筑要求第四条:场地和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场地选址: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良好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儿童活动和游戏的空间。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通风条件。
儿童卫生间:建筑内应设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数量和布局应合理,方便儿童使用。
安全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三章:室内环境要求第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室布局:教室应明亮宽敞,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的座椅和桌子,确保儿童的学习舒适性。
儿童睡眠区:提供儿童睡眠的区域,配置适宜的床铺和寝具,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游戏区域:配置丰富多彩的游戏设施和玩具,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
学习资源:提供适宜儿童学习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电子设备等。
厨房和餐饮区: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配置适宜的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
健康卫生: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急救设备:设立急救箱、急救教具,培训教职员工进行急救操作。
安全门窗:配置安全门窗,确保儿童不会意外离开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1.教室和活动区域:幼儿园应该有充足的室内和室外空间,包括教室、操场、游戏区、图书角等。
每个教室的面积通常应该满足一定的标准,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足够的活动和学习空间。
(1)教室面积:每个教室的面积应该足够,以容纳一定数量的幼儿并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
具体的面积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2)室内布置:教室内应该有适当的家具和设备,如桌椅、储物柜、黑板等。
家具应该符合幼儿的身高和体型,以便他们能够舒适地使用。
(3)室外活动区域:幼儿园应该提供安全、开放的室外活动区域,如操场、游乐设施、花园等。
这些区域应该有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网、安全地面等。
(4)游戏区和角落:幼儿园可以设置不同的游戏区和角落,以促进幼儿的不同发展领域。
例如,阅读角、美术角、角色扮演区等,这些区域应该有适当的设备和材料。
(5)图书角和教具室:幼儿园应该设立图书角和教具室,提供丰富的图书、玩具和教具,以支持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6)卫生设施:教室和活动区域应该有适当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卫生间和垃圾处理设施。
这些设施应该方便幼儿使用,并保持清洁和卫生。
2.安全设施:幼儿园应该有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门窗、护栏等,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1)火灾安全:幼儿园应该配备适当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安装灭火器、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等设备。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安全门窗:教室和活动区域的门窗应具备安全措施,如坚固的窗框、安全锁和防护网等,以防止幼儿意外坠落或外部人员进入。
(3)电气安全:所有电气设备和插座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电线应隐藏或设置在幼儿无法触及的位置,以减少电击和触电风险。
(4)防护设施:在幼儿园的室内和室外,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软垫等,以减少幼儿受伤的可能性。
(5)急救设备和培训:幼儿园应该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急救药品等,并有受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儿童创设安全、健康、温馨的学习环境导言:介绍幼儿园在儿童早期教育中的重要性,以及制定详细的建设标准的目的。
第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幼儿园作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安全、健康和学习环境。
以下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详细标准。
1. 场地选择与规划:●场地选择原则:选址应避免靠近噪音、污染源,选择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点。
尽量远离工业区和高污染区。
●环境要求:周围环境应安静、绿化良好,远离交通干道。
应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以及自然景观,如花园、草坪等。
●安全因素:周围环境安全,不应有暗渠、坑洼等危险地形。
应有围墙或围栏,保障儿童的安全。
2. 建筑设计与布局:●教室设置:教室应宽敞明亮,充足的自然光线。
考虑到儿童的年龄特点,教室家具要符合人体工程学,保证坐姿舒适。
●活动室:设有多功能的活动室,用于体育、舞蹈、音乐等活动,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厨房:厨房卫生要求严格,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厨房区域与教育区域要有明确的隔离。
●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充足,便于儿童使用。
洗手池低矮,便于儿童自主清洁。
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干净。
3. 安全设施:●灭火设备:幼儿园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情况下的安全。
●紧急疏散通道:每个教室、活动室都应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通道,通道保持畅通,设有明显的标识。
●防护措施:窗户和楼梯设置安全栏杆,以防止儿童意外坠落。
危险物品要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有助于为幼儿园营造一个安全、健康、适宜学习和成长的环境。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儿童在幼儿园内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合理的师资、教学设备以及丰富的阅读资源能够有效促进儿童的学习和发展。
以下是关于教育资源配置的详细标准。
1. 师资要求:●教师资质:幼儿园的教师应持有相关教育学或早期教育专业学位,并具备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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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 (5)第一节建设规模 (5)第二节园舍构成 (5)第三章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 (7)第四章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五章园舍建筑标准 (13)附录一术语 (19)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20)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五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幼儿园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七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二节园舍构成第十条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活动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第十二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可兼作单身教工宿舍)、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其他生活用房等。
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地窖等用房,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等用地,未包括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
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三章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第十五条幼儿园布局。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乡镇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第十六条园址选择: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城镇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等。
六、农村幼儿园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幼儿园都应先编制总体规划。
二、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幼儿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育与管理。
三、幼儿园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幼儿活动室的良好日照朝向,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
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园内建筑间距及园内建筑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园舍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寓意与直观的特征,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
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五、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分为共用游戏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m直跑道等设施。
分班游戏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
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
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七、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八、幼儿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园门外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幼儿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
九、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城镇幼儿园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
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幼儿园内应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十二、新建的城镇幼儿园应尽可能利用附近的停车场地供教职工停放机动车。
附近没有停车场地的可设置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其出入口应避开人流通道。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一、园舍建筑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和分班游戏场地等。
分班游戏场地生均2m2。
(二)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二、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2m2。
三、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生均不应低于2m2。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第四章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条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间、㎡注: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二条办公及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三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办园规模与第九条所列规模不一致的,其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和用地面积生均指标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生均指标适当提高。
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生均指标适当降低。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本建设标准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或扩大下列用房:一、扩大保健室,增加隔离室。
保健室均增加使用面积4m2。
增加隔离室的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0、13、16m2,供病儿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用,应与保健及观察室配套设置。
二、集中浴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30、40m2,供寄宿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三、扩大洗衣房。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洗衣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8、14、20m2,供洗涤、烘干幼儿衣被等使用。
四、扩大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5、10、15m2。
五、扩大教工厕所。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8m2。
六、扩大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增加使用面积6m2,烧火间增加使用面积2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