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

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和规范。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建筑面积、绿化率、活动场地、教学用房等方面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绿化率要求较高,活动场地要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户外活动的需要,教学用房要满足教学、生活、卫生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对于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其次,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有具体的要求。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活动场所等,这些设施要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教学用具包括教具、玩具、图书、音像资料等,这些用具要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管理方面包括对于教师队伍、教学计划、教学评价、家长参与等方面的规定,服务方面包括对于膳食、卫生、保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建设的质量,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和实施的。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化的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这些标准,切实履行好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责任,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美好的成长天地。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或蹲位4个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茶杯箱、饮水设备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

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通用文档】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doc

【通用文档】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doc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免费下载】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免费下载】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2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
2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