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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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首先,普通幼儿园的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选址在环境优美、空
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环境应安全、无噪音、无污染源。

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要有足够的空间,
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活动需求。

其次,普通幼儿园的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建筑要符合国家规定
的防火、防盗、防震要求,建筑结构稳固,材料安全无害。

室内装
修要符合卫生要求,色彩明快,布局合理,空间通风明亮,设施设
备齐全,符合幼儿的身高和使用习惯。

再次,普通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要求。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
定的教学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具、游戏设施、卫生设施等。

教学用具要适合幼儿的认知和动手能力,游戏设施要安全可靠,卫
生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普通幼儿园的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管理等。

保证
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有序,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育
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幼儿园的场地、建筑、教学设施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因此,各地幼
儿园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详细信息。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在提供高品质教育和照顾服务的同时,满足相关的法律和安全要求。

幼儿园设施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设施要求:1. 实施面积:每个幼儿园应提供足够的室内和室外空间,以适应规定的幼儿人数。

具体的面积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

2. 室内设施: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和餐厅等设施,以满足幼儿的研究、游戏和休息需求。

这些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适当的家具。

3. 室外场地:幼儿园应提供安全的室外游戏和活动场地,包括运动场和游乐设施。

这些场地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求助设施等安全设备,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教育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教育要求:1. 教育目标: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促进幼儿的综合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和社会等方面。

2.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富有创造力和有趣的教学活动。

3. 教育资源: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用具、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开展。

4. 教育人员:幼儿园应聘请具有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教职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教育能力和素质。

结论以上是关于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有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安全、健康、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建设,特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儿童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儿童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场地和建筑要求第四条:场地和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场地选址: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良好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儿童活动和游戏的空间。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通风条件。

儿童卫生间:建筑内应设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数量和布局应合理,方便儿童使用。

安全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三章:室内环境要求第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室布局:教室应明亮宽敞,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的座椅和桌子,确保儿童的学习舒适性。

儿童睡眠区:提供儿童睡眠的区域,配置适宜的床铺和寝具,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游戏区域:配置丰富多彩的游戏设施和玩具,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

学习资源:提供适宜儿童学习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电子设备等。

厨房和餐饮区: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配置适宜的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

健康卫生: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急救设备:设立急救箱、急救教具,培训教职员工进行急救操作。

安全门窗:配置安全门窗,确保儿童不会意外离开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图2-1、图2-2、图2-3)………………………………………()1 总则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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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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