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银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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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银行违规案件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11月18日,,几十名顾客聚集在深圳做生意。

2.海南开展银行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并关闭。

原因分析:海南开展银行成立后违规操作;月27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在XXXX成功截获了一份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举行的报告会。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和银行接受了客户的完全授权,深圳某营业部的外部营销人员也接受了完全授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群体性事件。

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在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他们签订了信托融资协议,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证券营业部赔偿。

在此期间,一些客户采取了踢开大门、赶走客户等剧烈行动,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数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规定唐某负责全权委托客户名下的股份运作,承当全部投资损失,春节后离开XXXX营业部。

他目前下落不明。

据了解,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7年11月受聘于营业部,担任业务经理,并于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中介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年,海南开展银行倒闭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仅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开展银行倒闭。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有省级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倒闭。

海南开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其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合并的根底上建立和扩大的。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亿元,其中海南省政府出资亿元,为最大股东。

在关闭之前,有2800多名员工,资产超过160亿元。

海南开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举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高,资金缺乏,支付困难,信用状况差。

1997年底,随着省政府打算合并28个有问题的信用社,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挤兑银行。

接下来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开展银行的储藏,贷款无法收回。

银行典型案例法律(3篇)

银行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银行法律案例,探讨银行业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贷款诈骗罪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与乙合谋,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不严,发放了贷款。

贷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本案中,甲乙的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核,严格审查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防止伪造、变造材料的情况发生。

2.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诈骗贷款。

3. 银行在发现贷款诈骗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二:银行间市场欺诈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对手、虚增交易规模等手段,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欺诈交易,骗取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金融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流程,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

2.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行为。

3. 银行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简介:某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消费者丁购买后,发现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宣传材料中的预期收益率。

丁要求银行退还本金并支付赔偿,银行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中,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工作是指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措施。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银行反洗钱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

案例一,某银行发现的跨境洗钱交易。

某银行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发现一个客户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笔跨境交易,交易金额较大且频繁,且交易对象集中在一些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调查,并发现该客户涉嫌通过跨境交易来洗钱。

银行依法上报了相关机构,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并协助执法机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案例二,某银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评估。

某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时,发现一个客户的交易行为异常,且其背景信息显示存在一定的高风险特征。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发现该客户涉嫌利用银行渠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交易等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

案例三,某银行内部员工涉嫌洗钱活动。

某银行内部监控系统发现,一名员工在处理客户交易时存在异常行为,涉嫌与客户勾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并加强对该员工的监控和审查。

最终,银行成功发现了该员工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停职、报案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内部洗钱风险。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银行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洗钱行为。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可疑交易和行为,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工作,对于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需要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建设,提高对各类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银行营运转型案例

银行营运转型案例

银行营运转型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几个典型的案例:
1.建设银行“惠省钱”快捷支付客户运营体系
建设银行推出了“惠省钱”快捷支付客户运营体系,这是其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实践成果。

该体系以“客户绑卡+交易活跃”为目标,在银行同业率先推出“省钱卡”营销工具,向数据要红利,依托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支付宝、美团等内外流量平台,开展支付用户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营。

1.工商银行智能化网点建设
工商银行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网点智能化建设,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点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网点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例如,该行推出了智能柜员机、智能投顾等创新产品,实现了业务的自动化处理和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1.招商银行APP数字化转型
招商银行一直致力于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银行,其APP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

该行通过不断升级和完善APP功能,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

例如,该行推出了智能投顾、在线贷款等创新产品,实现了业务的线上化处理和客户的自助服务。

1.平安银行零售业务数字化转型
平安银行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零售业务数字化转型,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零售业务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例如,该行推出了智能客服、智能营销等创新产品,实现了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和精准营销。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银行营运转型的案例,可以查阅相关媒体报道或行业研究报告。

世界抢劫银行的成功案例

世界抢劫银行的成功案例

世界抢劫银行的成功案例1、德意志银行抢劫案德意志银行抢劫案,被称是世界上金额最大的一次银行大劫案!涉案金额高达30亿美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德国最大的银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

抢的不是现金而是储备,放在当今国家债券的三倍。

2、伊拉克中央银行这起抢劫案有点不像抢劫,萨达姆·侯赛只是派他的儿子库赛,率领一小群人前往中央银行,强行收回10亿美元现金,之后几乎一半的被盗资金被美军追回,是震惊世界的银行大劫案之一。

3、达累斯萨拉姆银行时间在2007年7月12日,发生在伊拉克巴格达。

这可能是最有趣的银行大劫案,因为劫匪是银行的三个警卫,他们把保险库里的2.82亿美元带回家了。

4、布尔加里中央银行这起案件发生在巴西布里加里,中央银行被一群劫匪强行闯入。

或许很多人会疑惑,戒备严的银行怎么闯入的呢?聪明的劫匪在银行附近租房子,挖地道直通银行的金库。

绕过了银行的高科技安全设备,盗走了50个银行票据,估值为9500万美元,这件事还被改拍成电影。

5、骑士桥保证金银行1987年7月12日,大盗瓦莱罗•维切抢劫了意大利的骑士桥保证金银行。

银行抢劫案惯用手法,先假扮顾客进入银行,之后控制警卫和保安人员,从银行的金库盗走6600万美元。

6、塞科利达银行大劫案2006年的英国,抢劫犯进入银行,绑架了银行经理,之后进入银行的金库,带走5300万英镑,之后被被捕,是震惊世界的银行大劫案之一。

7、北方银行抢劫案几年前,在爱尔兰的北部银行,有两个抢劫犯,通过周密的计划抢劫5000万美元,被称是数额最大的抢劫案之一。

8、加州联合银行1972年,在美国加州联合银行,遭到7个抢劫犯的袭击。

从银行的保险箱里取走了3000万美元,现在的估值只有1亿美元,是震惊世界的银行大劫案之一。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银行违规案件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11月18日,XXXX,几十名顾客聚集在深圳做生意。

2.海南发展银行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并关闭。

原因分析:海南发展银行成立后违规操作;3.7月27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在XXXX 成功截获了一份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举行的报告会。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和银行1接受了客户的完全授权,深圳某营业部的外部营销人员也接受了完全授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群体性事件。

XXXX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在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他们签订了信托融资协议,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证券营业部赔偿。

在此期间,一些客户采取了踢开大门、赶走客户等激烈行动,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数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规定唐某负责全权委托客户名下的股份运作,承担全部投资损失,春节后离开XXXX营业部。

他目前下落不明。

据了解,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7年11月受聘于营业部,担任业务经理,并于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中介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仅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有省级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其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和扩大的。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6.77亿元,其中海南省政府出资3.2亿元,为最大股东。

在关闭之前,有2800多名员工,资产超过160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举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高,资金不足,支付困难,信用状况差。

1997年底,随着省政府打算合并28个有问题的信用社,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挤兑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一、自动取款机吞卡,银行拖延处理。

小李去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卡突然被吞了。

他当时就有点慌,因为那张卡是他工资卡,很多事都指着这卡呢。

他按照取款机上的提示给银行客服打电话,客服说会尽快处理。

可这“尽快”可真够慢的。

过了好几天,银行都没个准信儿。

小李每天都打电话催,银行一会儿说还在核实,一会儿说流程没走完。

小李就很生气,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在银行存钱取钱,银行就有义务保障他正常使用卡片,这卡被吞又不是他的错。

后来小李直接去了银行网点,找到了负责人,说要是再这么拖着,他就要向银保监会投诉了。

这银行一听,才赶紧加快了处理速度,当天就把卡还给了小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在处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时,不能拖拖拉拉,要及时有效地解决,不然消费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银行误导销售理财产品。

张大妈去银行存钱,她就想存个定期,稳稳当当的。

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她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说得天花乱坠的,什么收益高,风险低,还说比定期存款划算多了。

张大妈不太懂这些理财的事儿,就听信了工作人员的话。

她把自己辛苦攒的五万块钱都买了这个理财产品。

过了一段时间,张大妈发现这个产品不仅没赚钱,还亏了不少。

她找到银行,银行一开始还不认账,说当时已经给张大妈讲清楚了风险。

可是张大妈说工作人员根本没提有这么大风险。

后来张大妈找来了当时的录音(多亏她当时留了个心眼儿),银行这才没话说了。

银行最后给张大妈道了歉,还赔偿了她的损失。

这个案例里,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绩误导消费者,这是不对的。

银行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准确、清晰的产品信息,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坑了消费者。

三、银行私自开通收费服务。

老王收到银行短信,说他开通了一个短信提醒服务,每个月要扣两块钱。

老王很纳闷儿,他从来没去银行办理过这个业务啊。

他去银行问,银行说是他在办卡的时候勾选了这个服务。

老王说不可能,他办卡的时候就只想着存钱取钱方便,根本没在意这个短信提醒,更不可能主动开通这个收费的业务。

中央银行的案例

中央银行的案例

中央银行的案例
以下是几个中央银行的案例:
1. 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System):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13年。

它的目标是维持美国的经济稳定,其中包括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就业和稳定金融体系。

美联储通过调整利率、实施货币政策和监管金融机构来实现这些目标。

2. 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简称ECB):欧洲央行是欧元区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98年。

它的任务是维持欧洲区域的价格稳定和货币政策一致性。

欧洲央行通过设定利率、开展开市操作和监管银行等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

3.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

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中国的货币政策、维护人民币的稳定和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进行逆回购等工具来实现这些目标。

这些中央银行的案例都是为了维护各自的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通过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来达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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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文/陈红岩一、基本案情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

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

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

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

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

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

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

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分析意见受托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作了如下分析:(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

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

”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

《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

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

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60491010102200415YYY 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

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三)、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可借鉴该规定中付款人有审查义务及重大过失承担责任的原则精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金融机构在审核冒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时,未尽到仔细审查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真伪之责,致使冒领人用伪造的原存款人的身份证取走了原存款人的存款。

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辩别,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不但可以由工作人员用眼睛察看、询问储户、实地调查,还可以用其他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比如与公安机关人口登记信息联网等。

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快速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

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储户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其自身发展。

因此,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否有效储蓄机构应该有判断的义务,储蓄机构应具备识别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伪的责任能力。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和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取款人伪造的身份证件,也未能按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付款,导致原告的存款被冒领,具有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

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

被告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

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

四、由本案引起的思考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邮政储蓄管理系统的混乱!“外人”很难获悉邮政储蓄系统的隶属关系。

在一般人看来,郑州市邮政局应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经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它仅仅是国有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所和邮政所应该是不同的,前者的业务是储蓄,后者的业务是邮递,可经调查发现,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各储蓄机构原名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储蓄所”,在郑州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的是正常经营,查询工商档案,也显示正常经营,可实际上已经被注销,全部重新注册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所”,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邮政所与邮政储蓄所的人员、经营场所都不变,却是不同的两家机构,而且这些邮政所的经营场所要么不悬挂任何经营证件,要么仅悬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模糊,根本看不清显示的是什么名称。

笔者试着存少量钱开户,以便从存折上所盖的公章来获得其全称,可存折上盖的只有各该储蓄机构的简称,问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非常警惕,拒绝回答。

被告代理人也以名称不符为由抗辩,导致此案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前后历经一年半之久。

笔者及当事人均被案件拖得筋疲力尽。

原告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也许很少,但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对原告、被告及对社会均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如果原告保管好了自己的存折,不贪图小利,那么他就不会被掉包;如果京广南路邮政所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严格执行国家实名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顺利开户;如果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等哪怕有一家严格执行大额取款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原告就可能避免了巨额损失;如果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能够健全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就可能使更多的储户避免遭受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自动履行二审判决,本案已经终结。

天水:58秒银行劫案“装疯” 罪犯在铁证前倒下2013年08月09日09:03 每日甘肃网新闻纵深银行劫案“装疯”罪犯在铁证前倒下制图/钟文静2011年6月19日,光天化日之下天水市发生的银行抢劫案震惊全国,两名无辜的银行女职员在案件中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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