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A证书格式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等填写说明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 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以下简称FORM A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例如:证书号G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A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D、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证书,其附件《从日本国进口原料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的号码为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即为ANNEX之意),如:G063800000050045A。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ENSON & JESSON,LANGE MUHREN 9, F-2000,HAMBURG, GERMANY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G09370900001000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例如:SHANDONG SILK IMPORT AND EXPORT CORP., 17 DONGFENG ROAD, WEIFANG,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例如:JEBSON & JESSE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或者“TO WHOM IT MAY CONCERN”;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
如系转运商品,还应加上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CHINA TO HAMBURG,GERMANY BY SEA 注意:1、起运地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或城镇;2、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欧盟成员国视为一个给惠国);3、运输方式必须明确,如BY SEA,BY AIR,BY TRAIN,BY TRUCK 等,如果是联运方式,可以填BY SEA & LAND,BY SEA & AIR等;4、如系转运,应填“VIA 转运地”。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FORM A 产地证填写规范
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格式为“FROM...TO...BY...(VIA...)”。
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 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FORM A
FORM A(F/A)与C/OC/O指原产地证(CERTIFICA TE OF ORIGIN),而FORM A(F/A)指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或简称普惠制证(格式A)。
英文也简写为GSP FORM A,(GSP是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的全拼),实际上FORM A(F/A)与C/O同属于产地证。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
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这两种证都可由商检局出具,有固定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商检局留档一份。
可以先去商检局买空白证书,自己填写(用老式打字机或针式打印机,因为这种单证是自动复写的),再连同申请表、对应的发票一起交给商检局盖章即可。
办理的费用不高,一份证也就几十元人民币。
这两种证明虽然都是产地证,但有区别,原产地证使用比较广泛,而普惠制证是“普遍优惠制”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的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只有对我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才用得上。
所以,要看清楚客户的要求。
FORM原产地证填制方法
FORM A原产地证填制方法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共有12栏,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第1栏为:出口商的业务名称、地址、国别,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在特殊情况下,欧洲联盟国家的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也可以接受。
第3栏为:运输方式及路线: 例如:FROM HARBIN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一般应填装、到货地点(始发港、目地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
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如:“VIA HONGKONG”。
第4栏为:供官方使用第5栏为:顺序号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
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为:唛头及包装号按票上唛头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J&J 6—4065 HAMBURG NO.1—160 注意: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升级前的系统此栏对字数有限制,不够,可填打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则另加附页贴在证书的反面,由签证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6栏填打“SEE ATTACHED LIST ”。
升级后的系统,解决了这个问题,不需另外打附页,而是自动跳页,保证了证书的严肃性。
第7栏为: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例如:160(ONE HUNDRED AND SIXTY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注意:请勿忘记填上包件种类及数量,并在包装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
上列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度应能在HS.的四位数字级品目中准确归类。
FORM A简述
FORM A简述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FORM A 的填写FORM 59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 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第8栏(原产地标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编辑本段普遍优惠制简介进口商品的税率标准世界各国对于进口商品都要征收关税。
但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对同样的进口商品,由于其原产地不同,征税的税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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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 格式
9.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10.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7.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8. goods Origin criterion ( See Notes overleaf)
唛头
产品名称
商品编码
数量
发票号码 及日期
TOTAL:(总箱数)
11. Certification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ORIGINAL
1. 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Reference No.
申办公司名称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2. 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12. Declaration by export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 country )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 specified for those goods in the Generalized Svstem of Preferences for goods
FRANCE
( importing country )
SHENZHEN C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INA JUL.212006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SHENZHEN CHINA JUL.17,2006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FORM A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country )
收货人/外商公司名称、地址
3.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as far as known)
4. For official use
运输方式、路线及日期 开船日期或离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