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法
09.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 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 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 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 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 伙人权利的不同点,依据《合伙企业法》 70-73条。
11.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 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财产份额的出质
(1)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2)有限合伙人-可以,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外
五、合伙企业人执行/第三 人
有限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
注: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处理 2.非执行合伙人的权力 监督、建议、查阅权等
(3)退伙时的财产处理 按协议约定或共同协商 货币/实物/分担亏损 (4)退伙前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无线连带责任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 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 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入伙
入伙条件与程序:
办理登
记手续
经过全体
合伙人同意
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 协议
原合伙人
应当履行 告知义务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2、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
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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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
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 出资
以合伙名 义取得的
收益
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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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中的出 资及各项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介绍第三人入 伙。
但大多数国家均允许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将请求分 配利润的权利转让或馈赠给他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即 引起合伙的解散。但一般合伙协议都订有企业存续 条款(continuation agreement),即如果某合伙人死 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的条件。
1.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 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2.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 3.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4.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 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须视情况而定:
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 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 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 对该第三人负责;
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 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 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 任。
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而且与之进行交易的 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否则,合伙企业 和全体合伙人都要就该合伙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负责。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课堂练习:甲、乙、丙、丁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 10万元、1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未 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四位合伙人之间应 如何分配利益与损失?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C.太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E.北京市人民政府〖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
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协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
《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将围绕企业法律制度展开论述。
一、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及意义企业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企业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从而确保企业的合法运作,保护企业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内容。
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企业作为雇主,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和谐。
3.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企业在开展创新和经营活动时,需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杜绝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 环境保护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对环境友好型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法律责任:企业在违反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实施有力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2. 监督机制:为确保企业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政府、行业协会、公众等可通过举报、投诉、监督等方式对企业法律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企业法律制度的公正、公平执行。
第3章合伙企业法1

重大事务
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⑴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出质个人份额、外部转让 (9)修改和补充协议
义务 【注】合伙人违背?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
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
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
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以下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术中, 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
三、事务执行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掌〕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知〕 〔二〕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掌〕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 〔掌〕 〔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理〕
四、损益分配
〔一〕事务的执行形式〔知〕
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 策、执行和监视。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形式:
的主体类型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 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 普通合伙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合 伙企业 人组成
担无限连带责任
伙 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业 有限 合伙
普通合 伙人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 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 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 9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 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 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 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 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 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 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
3章合伙企业法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2)。
图3-2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0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
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亏损,欠 外债20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0万. 请问:应如何偿还?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 4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恰好此 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0万元货款未支 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0万相抵,遭到企 业拒绝。
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新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 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见图3-3)。
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
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某合伙企业对其总经理甲的限制 不能对抗机械公司,故该合同有效。
(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事务的异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
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
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①执行权。 ②监督权。 ③了解权。 ④执行异议权。
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 某些合伙企业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一个合伙人不得单 独决定并执行此类事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 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 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分配办法:
中级经济法第3章合伙企业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C.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D.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某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甲准备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A.由甲自行决定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C.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的事务是( )。
A.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B.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C.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借款合同D.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够是自然人C.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D.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法人合伙人被宣告破产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7.某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成立,张某于2020年提出入伙,如果原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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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7.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转让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 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 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 意第三人。(第三人合法取得,不受限制) 。(第三人合法取得 意第三人。(第三人合法取得,不受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 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 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异议的解决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 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 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 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 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中国 企业
合资 企业
外商 投资 企业 外国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 责任
有限 责任 两合公司 无限 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无限 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一、合伙企业
1、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 企业。 2、特征: (1)以合伙人的信用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 (2)以合伙协议为核心。 (3)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4)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2、退伙时的财产分额的处理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 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 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 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 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
3、退伙时的损失赔偿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 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 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 失。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 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合伙企业解散
• 解散条件 约定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 2其他约定事项出现 3合伙人一致决定 法定原因 1.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达30天 2.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
清算人: 1约定产生 合伙协议中约定 或者解散时约定 2.法定产生 全体合伙人担任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指定合伙人或第三人(解 散事由出现后15人内) 人民法院指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
•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 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 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 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退伙
4、退伙后对债务的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 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 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 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 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执行事务违背 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的决定,可以撤销。 2、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其他 人没有执行权。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有监督检 查的权。 4、合伙事务执行异议的解决:合伙协议规定处 理。未规定的,按照一人一票表决。 5、合伙人竞业规则 6、委托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 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 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 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 定。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 伙人设立; 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 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 限合伙”字样。
政 府 合伙人全体 经营管理者 合 其 他 经 济 活 动 主 体 债务人 债权人 业 企 伙 雇佣人员 职工 职代会 合伙人之间 合伙人或者委托人
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限制条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企业和合伙事务以及 (3)资本 资本(与所经营的事项相应的资本。实际上没有明 资本 确规定) (4)名称(带合伙字样,不能称为公司 带合伙字样, 带合伙字样 不能称为公司) (5)经营场所 (6)其他经营条件 (7)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处理。
6.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 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 业的财产。
5.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本质是对出资、风险、利益、经营管理事务 安排等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 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 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入伙与退伙
条件: 一致同意。 外部因素导致退伙。死亡、债务清偿等 后果: 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入伙
1、入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退伙
1、退伙的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 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的义务。
9.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主要是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人和债权 人。 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对第三人的债务 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债务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
合伙人 合伙企业 债权人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的第三人。 2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3、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 4、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第三章 企业法
企业法体系
1、按照出资者身份: 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 2、按照资本构成与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1人、多人) 股份有限公司(多人) 无限责任公司(1人独资,多人普通合伙) 两合公司(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