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 打造蚌埠升级版“第六产业”
蚌埠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蚌埠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近年来,蚌埠作为中国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
本文将对蚌埠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来看蚌埠的经济发展状况。
作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蚌埠的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蚌埠的机械制造、汽车制造、钢铁冶炼等行业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蚌埠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也在加速推进,吸引了一批高科技企业入驻,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蚌埠的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近年来,蚌埠市政府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城市交通、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景观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蚌埠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蚌埠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再者,蚌埠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取得突破。
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蚌埠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逐渐增多,为蚌埠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蚌埠也不断涌现出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城市经济注入了新的动力。
然而,蚌埠也面临一些发展挑战和问题。
首先,蚌埠的产业结构仍然相对单一,过于依赖传统制造业。
这使得蚌埠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产业升级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其次,蚌埠的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市场需求有限。
与大城市相比,蚌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还有待提升。
最后,蚌埠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仍然不够科学合理,城市空间存在浪费和失衡的问题。
对于蚌埠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望。
首先,蚌埠将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力度。
通过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提高蚌埠的经济发展动力。
其次,蚌埠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吸引力。
蚌埠将注重发展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等产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同时,蚌埠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科技引领 富民强县

到境外市场 。
、
安 徽推进 科技富 民强县 的主要做 法与成效
科技 富民强县项 目实施 5 年来 ,全省各试点县共研
在科技 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 ,安徽省 发新产 品新 品种 3 9 。 2 个 引进新 品种 4 3 , 0 个 推广 新技术
展。
通过实施科技富 民强县专项行 动计划 ,各试点县财 政收人大幅增加 , 民获得 了较多实惠 。 农 怀远县实施科技 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 实现财政收入 3 5 . 亿元 , 6 较实施计划
前 的 20 0 4年增长 5 . %:农 民人均纯 收入 达 3 0 73 4 69元 。
富民强县
二 、 徽推进 科技 富 民强县 的主 要经 验 安
领 导高度重视是项 目顺利实施 的组织保证 。 委 、 省 省 建立 健全科技信息与技术 服务网络 ,保 证项 目实施 充分利用互联 网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 , 搭建 政府 印发的《 安徽省“ 十一五 ” 科技规 划纲要及 2 2 00年远 的科技含量 。 景展望 》把实施科技 富 民强县专项行 动计 划作为重要任 平 台 , 构建 新型科技 服务体 系 , 面掌握用户 信息 , 全 服务
紧紧围绕科技部 、财政部 的总体 部署 ,结合安徽实际情 4 0 , 品种推广面积 2 8 1项 新 3 万多亩 。申报发 明专利 32 2 况, 以服务 “ 三农 ”增加农 民收入 、 、 壮大 县域经济为宗 旨, 项 , 16 有 5 项专利 获得授权 。当涂 县建立 了以“ 种草 、 投 以培育发展农村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线 ,以实施重点科技 螺 、 稀放 、 培养” 为核心 的河蟹生态养殖技术“ 当涂模式 ”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6〕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实体经济,为加快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重一创”建设1.支持新建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款)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符合省政策要求的,省按关键设备购置金额的5%进行补助。
对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通过政府性平台公司给予不低于项目公司20%参股(不控股),待达到预期目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份的10%给予公司管理技术团队股权激励。
对全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和专用电子器件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内的项目优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其中: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市分别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省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省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省分别奖励300万元。
蚌埠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

蚌埠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
一、蚌埠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2024-2024年)
1.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传统制造业发展新动力,培育节能环保、智能化、网络化和高端技术的新型产业,重点发展船舶制造、集装箱码头、机械制造、水利水电设备、造纸工业、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及以该产业为基础的链条产业。
2.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生态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高端技术产业,以及以上产业为基础的伴随产业链条。
3.技术创新支持:支持技术创新的发展,建设新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资源中心,重点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服务等产业,以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产品开发及应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化的技术发展,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4.现代服务业发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贸和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文化传播和信息处理服务等高端服务,以及以上服务业为基础的产业链条。
5.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业技术更新,对开发区内培育特色农业。
安徽蚌埠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安徽蚌埠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1. 引言生物产业是指以生物资源为基础,利用生物技术进行开发和生产的产业。
安徽蚌埠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也是安徽省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
本文将从市级层面对安徽蚌埠市生物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布局,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竞争力。
2. 目标和战略2.1 目标安徽蚌埠市生物产业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全国一流的生物产业发展新区,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2.2 战略•优化产业布局:结合蚌埠市特色和优势,重点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医药生物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等领域。
•加强创新驱动:增加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提升产业附加值:加强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形成协同效应。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对生物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3. 产业布局3.1 农业生物技术产业蚌埠市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加工基础,具备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优势。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精深加工转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同时,引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2 医药生物技术产业蚌埠市拥有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资源,有利于发展医药生物技术产业。
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3.3 环境生物技术产业蚌埠市具备发展环境生物技术产业的自然条件和工业基础。
要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推动生物技术在环境修复和资源再利用中的应用。
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环保产品和技术,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4. 政策支持和保障为了推动安徽蚌埠市生物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将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蚌政秘〔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2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9日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培育我市花卉苗木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结合我市区位、交通、气候、资源等优势,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坚持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坚持市场运作、完善链条,坚持企业投入、财政扶持,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现代花卉苗木产业集聚区、花卉苗木种源繁育中心、皖北花卉交易集散中心,促进我市花卉苗木产业由“小而散”向“大而强”转变。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花卉苗木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体系发育较为健全,产业发展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全,生产、流通、消费更加贯通,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对全市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的贡献更加凸显。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实现年产值3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4万人以上,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花卉协会等各类组织的花农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省级以上花卉苗木类种质资源圃(库)、花卉苗木农业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各1个;建设皖北花卉综合交易集散中心2个,创建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知名花卉展会品牌1个;创建区域产业集群5个,建设花卉苗木高标准基地、专类园20个;培育国家和省、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亿元花卉苗木和绿化企业5家。
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管理办法

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培育建设一批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重要决策。
为进一步强化基地全过程管理,确保科学有序推进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申报评审,由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复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市委、市政府统筹利用市自主创新、新型工业化等市级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基地建设。
第三条基地建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
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产业,在电子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基地,打造形成“十三五”时期工业转型升级新引擎。
(二)竞争择优。
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基础较好、成长空间广阔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基地。
(三)市、县(区)联动。
市政府着力把握产业方向,指导支持基地建设;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基地建设推进主体,要紧盯项目服务、企业培育、招商引资和区域品牌等关键环节,扎实有效推进基地建设。
(四)政策支持。
市政府积极统筹资金、土地、人才和科技等资源要素,引导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错位发展,加快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是全市基地建设决策领导机构。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是全市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基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推动基地重大科技攻关和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经信委负责重点推进行业标准制定、技术开发、两化融合和工业设计等产业发展公共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蚌政办〔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16〕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蚌埠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等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9日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为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1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借转补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承担省重大科研专项的,给予100—300万元支持。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上述省级机构一次性支持20万元。
对列入省市共建实验室,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
3.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合格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支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合格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