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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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增府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2015〕16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1届6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经办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和《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农〔2015〕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

第二章资金补助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土地是指耕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园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

增城正果镇荔枝生产前景分析

增城正果镇荔枝生产前景分析

增城正果镇荔枝生产前景分析增城正果镇是广东省增城市下辖的一座美丽的小镇,以其丰富的荔枝资源而闻名。

荔枝是增城正果镇的特产水果,因其鲜美多汁、口感独特而备受消费者青睐。

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增城正果镇的荔枝生产前景也日益看好。

本文将从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分析荔枝生产的前景,以期为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外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也受益于旅游市场的快速扩大。

每年的荔枝采摘季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体验采摘乐趣,同时也促进了荔枝的销售。

以旅游为驱动的荔枝产业将成为增城正果镇的新增长点。

市场需求的增长将为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二、产业发展增城正果镇的荔枝种植历史悠久,土壤肥沃、气候适宜,适合荔枝的生长。

近年来,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传统经验的积累,增城正果镇的荔枝品质不断提升,产量逐年增长。

在品种选择、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城正果镇的荔枝种植也得到了更好的管理和规划。

现代化的种植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不仅提高了荔枝的产量和品质,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民收入。

在加工和销售方面,也涌现了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营销能力的荔枝合作社和企业,为荔枝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产业发展的不断努力,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产业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有望成为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政策支持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产业也受益于政策的扶持。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农业保险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帮助。

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如建设标准化荔枝园、扶持品牌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为荔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除了政府扶持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也积极参与到荔枝产业的发展中来,为增城正果镇的荔枝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荔枝特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广州市增城区荔枝特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销售渠道拓展
开拓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加强 品牌宣传和市场营Leabharlann ,提高荔枝 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产业链协同发展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 协同,形成紧密的产业集群和供 应链体系,提升整体竞争力。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参与国际展览与论坛
积极参加国际农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与国 际同行交流经验和技术,了解国际市场需求 和趋势。
者的需求。
增城区荔枝品种与特色
增城区内的荔枝品种繁多,包括糯米 糍、桂味、糯米鸡、黑皮瓜等多个品 种。
增城区内的各个季节都有不同品种的 荔枝上市,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
增城荔枝色泽鲜艳、肉质细嫩、口感 香甜,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喜爱。
02
增城区荔枝产业发展现状
种植面积与产量
种植面积
增城区荔枝种植面积约为XX万亩, 占全区水果种植面积的XX%左右。
提供资金支持,如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提供贷款优惠等,帮助荔枝产业解 决资金瓶颈问题。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促 进荔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05
增城区荔枝产业的未来展望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生态保护
在荔枝种植过程中,应注重生态 环境的保护,采取绿色、环保的 种植方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
04
增城区荔枝产业发展的对策与 建议
加强科研投入,提高种植技术与管理水平
01
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荔枝种植的产量和质量 。
02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荔枝种植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
高种植户的技术水平。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种植基地,推广科学的种植管理方法,
03
提高荔枝产业的整体水平。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的《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增城开发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引领、绿色发展、产城融合和创新驱动原则,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吸引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全面建设广州东部枢纽,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深联动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兴智造高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制定支持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增城开发区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第五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增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人民政府交由行使的管理权限,负责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服务助推企业减少成本、改善技术、扩大生产、提高效益和转型升级,增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1.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

按企业需求以开发区和各镇街为主体遴选一批适合“二次招商”旳土地厂房(写字楼、办公楼)。

对“二次招商”引入旳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旳,按企业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当年15元/㎡·月、次年10元/㎡·月旳租金补助;次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旳,按企业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投产当年和次年10元/㎡·月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奉献。

对既有企业确因场地局限性拟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扩大生产,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旳,按企业新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当年15元/㎡·月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奉献。

(责任单位:开发区和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2.缓和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招工压力。

鼓励我区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每月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专场招聘对接会。

对年产值超1亿元且持续3年保持正增长旳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新招录生产一线员工10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旳,根据其参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予以员工500元/人/月旳岗位补助,每人最长补助期限1年,单个企业最多补助30人。

补助对象不包括企业辞职工工再招录,以及既有员工原未办理就业登记和购置社会保险而补办旳员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和各镇街)3.搭建融资平台和减少融资成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0-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为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对未执行到位的市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二)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是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商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经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为准确了解和把握政策,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必要性、主要内容等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2019年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提出对从化、番禺、花都、白云、海珠、荔湾、天河等7个区获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规范加强产业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参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7章、18条,总体结构和框架参考了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同时结合广州的财政管理实际,对资金下达、预算编制、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第一章是总则,有两条内容,第一条是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是对本办法中的有关名词进行解释,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市级产业园暂无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补助资金(不包括各区统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指产业园所在的区政府;实施主体是指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二章是资金补助,主要是明确补助标准和下达方式。

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区。

同时,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分年度安排。

第三章是资金的使用管理。

其中,第五条明确由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政府组织制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根据其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2.优惠贷款: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可优先享受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

3.税收减免: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供应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优先供应土地。

2.土地租赁补贴: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土地租赁,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赁补贴。

三、技术支持政策
1.技术培训:针对农业产业园的特点,可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科技创新扶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市场扶持政策
1.市场拓展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市场拓展,可提供相关的扶
持政策。

2.品牌建设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品牌建设,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品牌建设支持。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今后,各级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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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增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力度,做强富民兴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规范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创建或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产业园,下同)。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指增城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产业园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区人民政府和产业园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并承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经营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第二章扶持资金与扶持方向
第三条扶持标准。

对上级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每个10000万元、省级每个5000万元、市级每个3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园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原则用于扶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品牌等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园建设项目原则上两年完成,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分2个年度据实下达。

第四条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可综合采取项目补助、惠农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农业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

第五条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正面清单):
(一)生产设施,主要指建设主导产业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

(二)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优先支持5G设备设施建设。

(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指主导产业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等方面,每个产业园的专家服务费每年不高于50万元。

对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新品种通过广东省、国家品种审定,每个审定品种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农业品牌,主要指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和打造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等。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按照广州市相关政策奖励标准一次性按1:1进行配套奖励。

(五)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利息扶持,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

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限额为100万元,贴息时间限定在3周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

已取得农业龙头企业和“菜篮子”贷款贴息的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产业园贷款贴息。

第六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负面清单):
(一)建设楼堂馆所;
(二)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
开支);
(三)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其他与创建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及要求
第七条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

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实施主体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会同属地镇街做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审核工作,并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产业园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园目标任务,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年度产业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九条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产业园产业项目库,对实施主体报送入库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并对实施主体申报的产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计划,结合产业园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对上报项目扶持资金计
划进行评估、审定,并编制全区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预算后,区农业农村局将产业园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计划下达到各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鼓励区各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园基础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与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财政资金比例达到2:1以上。

第十二条产业园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实施主体加快产业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划拨项目扶持资金,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进度将请款资料提交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划拨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按二期拨付。

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不超过50%的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中介机构评估和专家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施主体须设立产业园建设项目资金专账。

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均可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只可选择享受一种,不可重复申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制度。

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台账”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以备检查。

(二)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统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度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检查。

(四)实行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审计制度。

将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纳入区重点审计工作内容,由区审计部门每年进行跟踪审计。

(五)产业园扶持建设项目验收后,应制作信息铭牌,安装标志在显眼处,以供各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产业园产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计划编制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实施主体同时编制扶持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产业园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指导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上一年度本辖区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作为改进管理、调整项目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适时组织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其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该项目的财政资金,并在全区产业园建设范围内通报。

被取消产业园建设资格的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本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

因不可抗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本预算年度内完成的,应在正式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之日起2年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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