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2002年5月16日,国质检锅[2002]120号发布)第一章设计、制造、安装第一条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352-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条、3.8条规定。
第二条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0℃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
第三条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相邻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第四条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5.7条规定。
第五条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
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
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第七条对站房的要求:(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三)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条要求;(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第5.4条表3的要求;(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
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第八条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二)钢丝绳必须符合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5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不得大于1/10;(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0第5.16.4条要求;(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滑索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确保滑索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施管理要求1. 设施检查与维护:滑索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车、制动装置、安全带等关键部件。
检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2. 安全防护装置:- 风速仪的报警信号应与放行装置联锁,风速超过8m/s时,放行装置不得开启。
- 滑索到达站和出发站应设有与放行装置联锁的控制装置,确保乘客安全离开后,才能开启放行装置。
- 动力牵引滑索运行中超过设计速度或预定位置时,应有限位控制和限速控制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 牵引索钢丝绳应设有断绳检测装置和防止牵引索断裂后造成滑车失速下滑的保护装置。
3. 救援预案:滑索设计时应考虑任何可预见情况下的救援预案和救援装置,应配备可达到滑索运行末端的有效救援装置。
4. 侧向风载荷:滑索设计时应考虑最大侧向风载荷情况下与周边障碍物的安全距离。
三、人员管理要求1. 操作人员资质:高空滑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上岗。
2. 操作规范:-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游客安全。
- 操作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须知讲解,并确保游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 定期检查安全带、座椅等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体重限制:体重低于40KG,高于100KG的乘客不得乘坐滑索。
四、运行管理要求1. 风速监测:使用风速仪测试风速,试验时风速不得大于8m/s,高于四级风不得乘坐。
2. 循环配重:按乘客体重配置循环配重沙袋,调节滑行速度,确保游客安全、平稳滑向终点。
3. 乘客引导:操作人员应告知乘客看好乘客须知,提醒乘客注意事项,并对乘客不明白方面详细解释。
4.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现滑索设施异常或游客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滑索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滑索设施的安全运行,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体验。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模版一、引言随着滑索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为保障参与者的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全面的滑索安全技术要求模板,以确保滑索运动的安全性。
二、滑索设备要求1.滑索绳材料要求:- 绳材应选用高强度、耐磨损、经久耐用的材料,如钢丝绳或Nylon绳索。
- 绳材应经过专业测试和认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 绳材必须检查无折痕、断裂、磨损等缺陷,确保使用安全。
2.滑轮和滑索夹具要求:- 滑轮和滑索夹具应选用耐腐蚀、经久耐用的材料,如不锈钢。
- 滑轮和滑索夹具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 滑轮和滑索夹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损坏和松动现象。
3.安全附属设备要求:- 必备安全附属设备包括滑索头盔、安全带、护目镜等。
- 安全附属设备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并经过专业认证。
- 安全附属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损坏和过期使用情况。
三、滑索操作要求1.参与者准备:- 参与者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滑索的基本技术和操作知识。
- 参与者应全程佩戴安全附属设备,并确保其良好状态。
- 参与者应事先检查滑索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并向工作人员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2.滑索操作程序:- 所有滑索活动必须由专业人员监督指导。
- 滑索活动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准备、起跳、滑行、落地等步骤。
- 所有操作应严格遵循技术要求,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3.风险控制:- 滑索活动应在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影响滑索的安全性。
- 滑索过程中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参与者发生碰撞。
- 监控设备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对滑索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四、滑索设施日常维护要求1.设施定期检查:- 滑索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结构完整、稳固。
-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滑索绳、滑轮、滑索夹具以及支撑结构等。
2.设施维护保养:- 如发现滑索设施存在损坏、老化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 定期对滑轮和滑索夹具进行润滑,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滑索运动是一种刺激性和有趣的户外活动,但是由于其风险性较高,需要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滑索安全技术要求,以确保滑索运动的安全性。
1. 基础设施要求1.1 滑索设备:滑索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正确维护。
1.2 滑索线:滑索线应选用耐用的合适材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1.3 安全系统:安全系统是滑索运动中最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操作要求2.1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书,并掌握滑索设备操作的相关知识。
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从事滑索运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2.2 环境检查:在进行任何滑索运动前,必须对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
包括滑索线路、滑索设备、安全系统、地形等,确保滑行过程中无障碍物,滑行线路安全稳定。
2.3 个人装备:每位参与滑索运动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和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可靠性和稳定性。
2.4 协同配合:在操作中需要保持良好的协同配合,确保安全有效的完成滑索运动,例如滑索起点和终点两端的协作人员,必须配合操作人员完成滑行过程中的控制等工作。
3. 紧急情况处理3.1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在滑索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按照事先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报警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紧急救护工作。
在此强烈建议场地负责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2 必要的急救措施:如遇到滑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身体受伤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处理,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直至救援到场。
4. 结论尽管滑索运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来进行滑索运动,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运动的安全性。
活动方应该具备完善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设施、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开展活动。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滑索是一种新兴的游乐设施。
当前由于缺乏有关滑索的安全技术法规、标准,有关单位未严格把关,导致相继发生一些滑索事故。
为规范滑索的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防止滑索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总局制定了《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结合普查登记工作,对所属区域的滑索进行一次排查。
在用滑索必须由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继续运营。
二、对新建或改建的滑索,应督促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允许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三、督促各滑索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滑索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营的安全检查维护,确保滑索的安全运营。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002年5月16日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设计、制造、安装第一条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I2352一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条、3.8条规定。
第二条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O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
第三条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相临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第四条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一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5.7条规定。
第五条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
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
滑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滑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滑索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滑索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及管理人员,具体执行单位为滑索活动组织者。
第三条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规定。
第四条参加滑索活动的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第五条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测设备、场地等安全设施,确保活动安全。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七条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场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具备活动条件。
第八条参加滑索活动的人员应提前报名登记,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活动。
第九条滑索活动组织者应设置专业的教练团队,确保参加人员掌握正确的滑索技巧。
第十条活动前,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向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并对其进行使用方法的讲解和演示。
第十一条活动前,应对天气情况、设备状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活动条件安全。
第十二条活动前,应组织参加者进行热身运动,以减少运动伤害的发生。
第三章活动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活动中,滑索活动组织者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对参加者进行安全引导。
第十四条活动中,参加者应服从教练的指导,听从安全警示,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五条活动中,参加者应保持冷静,避免出现恐慌情绪,做到有序排队等候。
第十六条活动中,参加者应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和危险情况。
第十七条活动中,参加者应注意观察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活动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参加者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如避难、紧急停止等。
第十九条活动中,如参加者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及时通知教练,停止活动。
第四章活动后整理第二十条活动后,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对设备、场地等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活动后,滑索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滑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安全,规范滑索运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滑索运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滑索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3. 滑索运营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确保游客安全。
三、安全检查与维护1. 定期检查滑索设施,包括滑索、安全带、座椅、滑行小车、牵引索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安全带、安全钩、保险扣等安全部件,发现损坏或磨损应及时更换。
3. 检查滑索运行过程中的风速,确保风速不超过8m/s,遇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运营。
4. 检查滑索运行过程中的限位控制和限速控制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
5. 检查牵引索钢丝绳,确保其直径符合要求,并配备断绳检测装置和防止断裂后造成滑车失速下滑的保护装置。
四、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应熟悉滑索运行原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4. 操作人员应向游客告知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事项,并对游客不明白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5. 体重低于40KG,高于100KG的游客不得乘坐。
6. 按游客体重配置循环配重沙袋,调节滑行速度,确保游客安全、平稳滑向终点。
7. 操作人员应认真观察滑行速度与滑行过程中是否平稳,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运营,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五、应急预案1. 制定滑索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程序。
2. 建立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进行救援。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单位内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滑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滑索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滑索是一种运动项目,参与者通过绳索悬挂在高空中,利用滑轮等设备在绳索上进行快速滑行。
由于其高风险性质,滑索活动对安全技术的要求非常严格。
本文将详细介绍滑索安全技术的要求,包括装备、操作、检查和维护等方面。
一、滑索装备安全技术要求1.安全绳索:安全绳索是滑索活动中最重要的装备之一。
其要求如下:(1)材质:安全绳索应选用高强度、耐磨损的材料,如聚酯纤维、尼龙等。
(2)直径:安全绳索直径应根据滑索的长度和使用者数量来确定,一般不得小于9毫米。
(3)承重能力:安全绳索的承重能力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1000千克。
(4)抗压性能:安全绳索应具有一定的抗压性能,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折断或变形情况。
2.滑轮:滑索活动中的滑轮用于支撑和引导滑索绳索的运行,其要求如下:(1)结构:滑轮的结构应牢固稳定,能够承受滑索的重量和运动力。
(2)轴承:滑轮应采用高质量的轴承,以确保其灵活运行和耐用性。
(3)悬挂方式:滑轮的悬挂方式应稳固可靠,以防止滑索在运行过程中摇摆或脱落。
3.安全带:安全带是保证滑索参与者人身安全的重要装备之一,其要求如下:(1)材料:安全带应采用高强度、耐磨损的材料制成,如尼龙、聚酯纤维等。
(2)结构:安全带应具有牢固、可调节的结构,能够适应不同体型的参与者。
(3)承重能力:安全带的承重能力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1000千克。
4.其他装备:除了上述装备外,滑索活动中还需要使用其他装备,如安全绳结、固定带、安全锁等。
这些装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性能和承重能力,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二、滑索操作安全技术要求1.参与者培训:所有参与滑索活动的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滑索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熟悉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
2.滑索起点和终点的设置:滑索起点和终点应选择在平坦开阔、无障碍物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区域。
在滑索起点和终点设置安全栅栏和警告标志,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滑索运行:参与者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滑索运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如套绳腰、扑抓绳索等不安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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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设计、制造、安装第一条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352-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条、3.8条规定。
第二条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0℃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
第三条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相邻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第四条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5.7条规定。
第五条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
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
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第七条对站房的要求:(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三)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条要求;(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第5.4条表3的要求;(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
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第八条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二)钢丝绳必须符合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5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不得大于1/10;(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0第5.16.4条要求;(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第九条对滑行小车的要求:(一)滑行小车所有构件安全系数不小于6;(二)小车滑轮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三)小车滑轮必须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四)滑行车必须采用两组绳轮,须有二次保护;(五)滑行小车在出厂前应进行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试验,不得发生任何损坏和变形。
第十条对乘坐物的要求:(一)乘坐物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尼龙吊带,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破断强度不得小于1200kg;(二)乘坐物在使用前应进行负载试验,负载重量为额定载荷的10倍,不应出现任何损坏。
第十一条对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一)在滑索的到达站(终点站)必须设置双重制动系统,每套制动系统必须能独立止住乘客的滑行,保证起到可靠的缓冲和制动作用;(二)除制动装置外,还必须使用防护垫。
防护垫一般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其厚度要求不低于400mm。
面积不小于2.0m(高)X2.0m(宽)。
防护垫的悬挂应牢固可靠,并充分发挥其缓冲作用。
第十二条对小车回收装置的要求:回收装置应设防钢丝绳脱出装置。
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第十三条其他要求:(一)滑索设施应有防锈防腐措施;(二)滑索设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三)滑索应设风速计;(四)滑索起点和终点站之间应有对讲机或专用电话联系;(五)滑索入口应有标示牌,标明乘客注意事项。
第二章试验与检验第十四条新建或改建的滑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各种试验与自检,并应详细填写自检报告。
第十五条试验要求:(一)试验时风速不得大于8m/s (4级);(二)试验载荷分额定载荷和超载(超载25%)试验;(三)进行载人试验前,必须使用模拟载荷;(四)在做模拟载荷试验时,应与正常时载荷的重心相同;(五)各种试验中,被试验的零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六)试验时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无损探伤:(一)无损探伤采用20%探伤抽检;(二)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及其质量评定应按照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三)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评定应按照GB/T4162-1991《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量等级不低于A级。
第十七条出现表1所列严重缺陷,必须整改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
其他缺陷应限期整改。
表1.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八条滑索的所有者,必须对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负全面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滑索承包给运营单位的,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新建和改建滑索在投入运营前,运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滑索所有者或运营单位必须将滑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的位置上。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固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滑索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滑索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检查和纠正滑索运营中的违章行为;(三)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四)组织紧急救援演习;(五)组织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滑索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予以严格执行。
其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有:(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二)操作人员守则;(三)安全操作规程;(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五)维修保养制度;(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滑索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一)滑索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三)年度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四)安装、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五)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六)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七)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年检、月检、日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运行。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对运营的滑索,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年检除包括月检内容外,还应对重要部件检查、探伤抽查,必要时可对滑索进行载荷试验。
(二)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种安全装置;2、制动系统及回收装置;3、滑索全线钢丝绳、绳索、锚固和乘坐物;4、基础情况;5、滑行小车受力部位是否有开裂、变形、磨损等异常;滑动转动是否灵活,轮槽磨损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6、检查滑索沿线的植物生长情况,是否对滑行有妨碍。
(三)每天在使用之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2、各易磨损件状况;3、乘坐物和安全带等是否完好;4、润滑点的检查和加添润滑油;5、刹车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可靠;6、滑索设施的塔架和各受力部件是否有裂缝和腐蚀,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可靠;7、在每日向乘客开放前,必须进行试滑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断丝等损伤情况,钢丝绳损伤的允许值应符合GB 8408-2000中7.12表10的规定。
在符合标准规范内,钢丝绳断头应插入绳股内,不得有外露断头。
钢丝绳应按规定定期适量加油;但不应有滴落现象。
钢丝绳最长使用不得超过4年。
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允许值应符合GB8408-2000中7.12表1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滑索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详细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等待区的乘客只有在准备滑行时,才准进入出发区。
滑索的出发点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穿好或坐上乘坐物,并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待终点站发出可以放行信号,方可放行。
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第二十八条当遇到雨、雪、冰霜、雾及风速大于8m/s(4级)天气时,不得运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条滑索上禁止两辆滑车同时滑行。
停止运营时,滑车必须拆下或锁住,以免被擅自乘坐。
第三十条滑索终点站除有可靠的缓冲设施外,还应有经过训练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当滑行速度过低或其他原因,游客无法到终点时,应有相应的救援措施。
第三十二条乘坐物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并按规定的使用次数或寿命报废。
若因过度磨损发生开线或断线时应停止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技术要求中“滑索”是指乘客沿钢丝绳靠惯性滑行的游乐设施,亦称为“溜索”、“速降”、“飞人”等。
第三十四条本技术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技术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