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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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处罚单

工程施工处罚单

工程施工处罚单
编号:2021001
被处罚单位:XX建筑公司
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并在施工现场发生了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受伤。

处罚决定:
1.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责令整改:公司需立即整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责任追究:公司施工负责人应当担负责任,公司应对受伤工人进行医疗救助和赔偿。

4.暂停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暂停一周,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再恢复施工。

5.记录警示:公司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施工管理系统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采取更严厉处罚。

处罚人:工程监督部门
日期:2021年1月1日
备注: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将按每日千分之五处以滞纳金。

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通知单(3篇)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通知单(3篇)

第1篇工程项目名称: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建设单位:X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对XXXX建筑有限公司在XXXX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

具体如下:一、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图纸。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负责。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处罚内容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施工行为,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2. 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3.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4.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暂扣,待整改完毕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

三、违规事实及整改措施1. 违规事实:(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工程设计图纸。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2. 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违规施工行为,重新审查工程设计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四、整改期限施工单位应在本处罚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我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单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单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单
编号:JCQZFD-2021-001
被罚单位:XXX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违规行为: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违规项目:
1. 工程项目:XXX工程
违规描述: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的结构安全;同时,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绑扎工作,使得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大大降低。

处罚金额:30,000元
2. 工程项目:XXX工程
违规描述:在施工过程中,墙体砌筑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强度要求进行操作,致使墙体砌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倒塌风险。

处罚金额:20,000元
3. 工程项目:XXX工程
违规描述: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工作,使得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隐患。

处罚金额:10,000元
总计罚款金额:60,000元
请XXX建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罚款单后三日内,将罚款金额缴至XXX市建设局指定账户。

XXX市建设局
日期:2021年X月X日
签字:。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行政处罚如下: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5000/次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有关文件资料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1000元/次
15
建筑材料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
5000元/次以上
12
材料应抽检的未抽检,或者应现场取样的未现场取样,弄虚作假。
500元—5000元/次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0元—1000元/例
13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500元—2000元/次
14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0元—10000元/次
2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实的
10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行政处罚如下: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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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处罚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我公司对你方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发现了您方所属项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我们的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贵单位的施工人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操作不规范,违反了施工操作规程。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对施工项目造成了巨大风险。

2. 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贵单位在施工工地上使用的部分材料与施工图纸所要求的规格不符,存在严重的差异。

这种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并对工程的安全性产生了隐患。

3. 施工工艺不达标:在施工过程中,贵单位采用了一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施工工艺方法,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对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造成了危害,还影响了整个工程的使用寿命。

基于以上发现,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以下处罚措施:
1. 罚款:根据贵单位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我公司决定对贵单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将在本通知书正式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贵单位。

2. 返工要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对违规施工部
分进行重新施工。

贵单位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符合
规范和质量要求。

3. 停工整顿: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我公司有权决定对贵单位
的施工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停工期间,贵单位需进行整改,并承担由
于工期延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请贵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公司是否
接受以上处罚决定,并在回复函中说明具体整改方案和工期计划。


贵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
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如果贵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回复或履行处罚决定,我公司将采取
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对贵单位进行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贵单位能认真对待本次通知书,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确保施工
质量达标。

同时,贵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质量
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谢谢合作!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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