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及通知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北京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0-10-10 实施日期:2000-11-01(京价(收)字[2000]388号)市消防局:你局《关于审核本市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消监发字[2000]18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经过消防部门的资格认定、受用户委托进行电气防火检测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凡在北京地区从事电气消防检测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收费标准、检测内容,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本收费规定自2000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复函。
附: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电气防火检测主要内容二○○○年十月十日附:收费标准一、餐饮、娱乐场所、市场 2.5元/M2二、仓库、商店(场)、医疗机构、旅店业、办公场所、古建、公园、生产车间、高档住宅加油站、加气站、车站 1.5元/M2三、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其它 1元/M2四、普通住宅、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福利企业 0.5元/M2五、临时用电装置 15元/KW六、只检测变配电装置的, 100/柜、箱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
2、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200元时按200元收费。
3、一年内整改后复检的,按30%收费。
检测主要内容一、变、配电设备1、变压器接线点的温度、•干式变压器的铁芯温度,母线连接。
2、低压配电柜内断路器、刀开关、•互感器等的接点温度、导线连接。
3、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线路敷设及灯具的安装。
4、配电箱的材质及进出线的护口。
5、电缆沟盖的材质。
6、配电室的孔洞是否封堵,竖井的孔洞是否封堵7、上下级电器间是否匹配。
二、线路敷设1、明敷布线是否规范。
2、暗敷线路是否穿管。
3、闷顶内的线路敷设。
4、临时线路。
5、线路是否老化、损伤。
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1、插座、灯具、开关的安装情况。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
测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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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2001年8月9日)省建电消防安全检测中心:你中心《请求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报告》收悉。
鉴于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16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检测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聚散场所、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等特殊建筑物中的变电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电气照明装置、电气开关、电气动力设施、电缆、防雷防静电装置均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二、检测收费标准。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中的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1、各类娱乐经营场所、体育、健身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主产、储存、销售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收取;2、其他场所每建筑平方米0.60元;3、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4、对静电接地装置按每支/次50元计收。
(二)对原有电气设施,如用户有要求并委托你中心检测的,其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民政福利等单位确需进行检测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三、你中心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规定具体的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严格执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100(含100)以下部分 1.5100-200(含200)部分 1.2200-400(含400)部分 1.1400-600(含600)部分 1.0600以上部分 0.8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内蒙古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分档计算收取(表1)。
表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注:总投资在20亿以下的安全评价收费按投资总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如总投资4000万,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为4万+3×1.5万=8.5万。
2.根据各行业评价风险和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难易程度,各行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按以下系数调整。
(1)煤炭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生产,非煤地下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制造业调整系数为1.2。
(2)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管道运输,非煤露天矿山开采,火力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燃气生产及供应,炼焦,水利工程、水利发电调整系数为1.1。
(3)煤炭、黑色、有色金属洗选,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医药生产,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仓储业,公众聚集场所,食品、农副食品、饮料生产,水的生产和供应,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调整系数为1.0。
(4)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邮政、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烟草制品,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及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调整系数为0.7。
收费总额=插入法计算的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一)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以固定资产原值总额分档计算收取(表2)。
各行业安全评价收费按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202号省公安厅消防局、各市(地)物价局: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晋价费字[2000]第63号)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同时要取得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山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委托的不得强制检测收费。
承托双方要预先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有关事项。
三、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范围,是指本省境内消防安全有要求的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电气照明装置、电气开关、电气动力设施、电缆及接地防雷装置等设施。
四、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按以下标准收费:1、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厅、夜总会、营业性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1.80元计收。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营业性办公楼(写字楼)等类似场所和电厂按每建筑平方米1.50元计收。
3、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民政福利等单位的办公设施按每建筑平方米0.50元计收,营业性设施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4、加油站每台次按400元计收,石油库每罐次按450元计收。
5、其它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计收。
五、因检测机构的责任,需要复检的,或因出具的检测报告有误需要更正的,不得再次收费。
六、本通知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执行中承托双方可根据检测项目的多少、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协商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七、承担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机构,应完善检测手段和检测规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检测,并按规定提交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3.10
•【字号】吉省价经函字[2002]5号
•【施行日期】2002.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5号2002年3月10日)
吉林省凯利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电气消防检测有偿服务物价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你公司经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测,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受用户委托提供有偿服务。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检测内容、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经函字[2001]9号文的规定执行。
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实际执行中双方可协商下浮执行。
三、你公司开展业务时须到省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同时必须坚持明码标价,严格按检测规范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四、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待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2024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信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基地、消防装备储备基地等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牧、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鼓励和支持公共消防设施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提高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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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0-09-16
内发改费字[2010]206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以来,对于规范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各地试行情况,经进一步调研,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委托和有偿服务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靠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二、消防电气安全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检测收费行为,无检测委托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
严禁检测单位强制服务收费,因检测单位责任需要复检的,不得另行收费。
三、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
检测单位要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测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各地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前下发的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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