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或On-demand bond):是独立保函的一种,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保函开立人(通常为银行)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D758)约束。
一、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特征: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声明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受到损失情况。
签发银行保函在国际销售或工程承包合同中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或主承包商会要求其分包商提供见索即付保函,这在科威特工程承包领域也很常见。
见索即付保函经常被业主或主承包商用来代替扣留款(Retention)或保障预付款(Advance Payment)安全。
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银行保函主要受担保法律约束,见索即付保函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银行是否对所担保的债务具有第一偿还义务,中国担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为了应对独立保函以及见索即付保函在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商业务中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
该解释对独立保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并规定了法院认定独立保函的几种情形。
二、见索即付保函之科威特案例见索即付保函为何会在国际商务中出现和流行起来?它是为了保护合作双方中哪一方的利益,又有什么风险?以下两个例子可以用来做简要分析。
A. 例子1科威特本国人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非常旺盛,时常见到科威特家庭里有来自印度、菲律宾和非洲国家的家政人员,以女性为主。
这些背井离乡来科威特打工的外国女家政人员住在科威特雇主里,其人身安全和劳动权利如何保证?2014年,印度政府出台规定,每一个雇佣印度女性家政人员的科威特雇主必须向印度大使馆提供2500科威特第纳尔的银行保函(见索给付保函)。
国开行见索即付保函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1999年8月25日开行发[1999]302号)(相关资料: 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监督、管理和指导我行的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适应国际商业活动中此类保函业务的发展趋势,使见索即付保函切实成为我行国际结算业务较完整的产品及为我行贷款客户服务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基本规定(以下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委托我行对境外机构开立及境外机构委托我行对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转开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称“保函”)业务。
我行原则上不办理与本行项目无关的见索即付保函业务。
第三条保函系国际结算业务产品,其业务处理原则应遵守《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以及相关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仅处理单据,不介入商业纠纷。
第二章保函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授权第五条保函业务实行总行授权制。
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行不得对外出具保函。
第六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总行国际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授权,且由国际金融局归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被授权分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节保函审批权限第八条总行根据业务风险度及保函品种确定分行开立保函权限,分行开立单笔保函最大权限及本年度保函余额指标每年年初由总行下达。
第九条超过总行授权的保函业务必须上报总行国际金融局,上报材料应包括有关请示及本规定要求的各项业务文件,待总行批准后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之后方可办理。
我行不办理补偿贸易保函、360天以上远期付款保函业务。
第三节保函余额指标第十条非我行直接贷款项下的保函实行余额指标管理,但不按照品种细分。
第十一条超过余额指标的保函业务须报总行国际金融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节保函统计与报告制度第十二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计人国际结算业务统计报表,按照国际结算业务有关规定定期上报总行。
浅析国际工程项目见索即付保函的止付

浅析国际工程项目见索即付保函的止付- 以新加坡为例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通常都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主要的形式为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
履约保函通常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应承包商的要求向业主出具,承诺当承包商违约时向业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conditional performance bond)和见索即付保函(ondemand performance bonds)。
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是见索即付保函,那么,在这种保函之下,担保人在接到业主声称承包商违约的索赔通知时,即支付保函的金额,不论承包商实际上是否有违约行为。
因此,“对于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银行通常并不关注与该保函相关的基础合同,且没有义务审查是否存在基础合同的违约行为,受益人在索赔时也不必提交对方违约的证据”。
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由于业主通常处于强势地位,因此会坚持承包商提供见索即付保函。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有些业主可能会滥用其手中握有的保函。
一旦保函被业主恶意索赔,承包商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业主依据保函索赔时,承包商只能求助于法院,向法院申请禁令(injunction)以阻止担保人向业主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法院认可的签发禁令的理由主要是受益人的欺诈行为,并且对其适用持极为严格、谨慎的态度。
一、新加坡法院对止付的态度目前,随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逐渐成为国际工程合同当事方所青睐的争议解决机构,新加坡的法律也经常为当事人选定为国际工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既然履约保函是工程合同文件的一种延伸,那么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保函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应与合同文件保持一致。
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银行,都有必要了解新加坡的法院是如何处理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的止付。
在新加坡,关于履约保函止付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其法院的判例当中。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在商业银行为特定客户开具的,见索即付一定数额存款必须支付给保函受益者,以保证支付给保函受益者的特定款项或履行义务的单一结算解决方案。
见索即付保函为一种独特的保函,是保函开立的一种特殊方式。
是一种有限的财务凭证,可以被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结算解决方案,旨在满足各方的需要。
见索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实际上就是在现行的商业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为客户开具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要求、限制和各自的义务。
除了受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之外,见索即付保函涉及金融交易和投资、税务、信用风险控制、客户服务、法律事务以及内部审查等多个层面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以及每一笔保函的保函条款由双方的协议决定,见索即付保函也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而变更,但是除了受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之外,基本规定可以得出,即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规则。
首先,见索即付保函有明确的受益人和开证人。
受益人可以是收保函款项的客户本人、客户的受托方、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
开证人则是向保函受益人发出见索即付保函的客户本人或受他授权的任何人。
其次,见索即付保函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的起始日必须在开证人的印章日期之后,有效期限的终止日必须在受益人见索之日或受益人指定的任何日期之前。
此外,见索即付保函的条款的义务有明确的责任范围。
开证人必须保证保函的应付款项及其它款项在有效期限内及时付款,并按受益人的要求将保函及其相关凭证提交给受益人或其指定代表。
受益人必须确认收到保函及其它凭证,以确保保函有效,并在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根据保函要求提出索赔。
在此基础上,双方需要就见索即付保函的具体要求进行更细致的确定,比如在经济上对收款方造成影响的利息及处罚措施,受益人的义务,以及保函内容的规定等。
另外,见索即付保函的双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有关技术实施方面的规范。
总而言之,见索即付保函是现行商业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为特定客户开具的特殊保函。
统一规则就是要求双方就具体要求、责任范围、有效期限、如何提出索赔,以及技术实施等方面订立协议,保障双方的利益。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范本)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鉴于本保函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已收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就项目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经申请人与我行协商一致,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银行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
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并做如下约定:1.我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的承诺:我行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被担保人在履行合同中未能全面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以收到时间为准)后的30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不争辩、不挑剔也无需受益人就索赔事由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任何理由。
我行通讯地址为,索赔通知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2.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在向我行提出索赔前,我行不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受益人均可不限次数提出索赔,但索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
3.我行确认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审计后有效期届满,尽管如前所述,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应超过年月日。
4.本保函的效力及我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整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补充也无须通知本行。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且不得设定担保。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年月日。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模板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模板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模板致:保函编号:开立日期: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已收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就项目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经申请人与我行协商一致,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银行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5]的独立担保函。
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并做如下约定: 1. 我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的承诺:我行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被担保人在履行合同中未能全面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以收到时间为准)后的30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不争辩、不挑剔也无需受益人就索赔事由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任何理由。
我行通讯地址为,索赔通知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2.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在向我行提出索赔前,我行不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受益人均可不限次数提出索赔,但索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
3. 我行确认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审计后有效期届满,尽管如前所述,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应超过年月日。
4.本保函的效力及我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整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补充也无须通知本行。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且不得设定担保。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年月日。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甲方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乙方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00年0月00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某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我行特开具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一、保函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二、保函有效期:本保函自我行签发之日起生效,至2000年00月00日止
三、我行承诺:在保函有效期内,当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我行将在收到贵公司依
据本保函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保
函金额的一笔或数笔款项。
四、本保函为独立银行保函,不因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贵公司与承包人基于合同产生
的任何纠纷,或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抗辩和异议,均不影响我行按本保函无条件的
支付贵公司向我行要求的款项。
五、我行同意:本保函项下的付款均为全额付款,免予扣除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
的税、费。
六、我行同意:贵公司与承包人对合同所作的任何变更、修改,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我
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同时我行承诺放弃任何此类变更、修改必须事先书
面通知我行的权利。
七、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签发日期:
银行名称:
盖章:。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和与其性质类似的备用信用证(在下文中统称“保函”)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不仅为提前支付款项/开出跟单信用证的业主/买方提供保障[1],也可直接用于为承包商/买方收取款项提供保障[2],比如在工程服务贸易领域通过投标保函、预付款/各期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留置金保函等保障业主利益。
可以说,在涉及大宗货物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保函是担保交易的顺利开展的必备元素。
相对于附属性担保来说,保函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
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担保中的主流趋势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机制,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一样被视为“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以其快速的、确定能实现的特征,被视为受益人的“在手现金”。
然而,对保函申请方(通常是货物贸易中的买方/服务贸易中的服务商)而言其被视为自杀担保和断头备用信用证毫不夸张。
两则案例:案例一[3]、G船厂与C船东签订一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C按照建造进度分期支付进度款,G开具以C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建造合同项下的违约;合同适用英国法,由英国法院管辖。
此后C以交船日期延误为由中断造船合约,但按照G对延误日期的计算并未延期,走国际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会是旷日持久,拖上好几年,任何一方都明白,在这期间占有保函款项本身就是博弈的利器。
由于担保函的文字比较含糊,双方就担保函的是否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各执己见,最后上诉庭判该担保函属于见索即付担保函。
案例二、2008年,位于A国的B公司与国内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该项目系我国政府通过国内D银行提供优惠买方信贷的援建项目),约定由C公司承包工程全套服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从援建贷款合同中直接拨付,C公司提供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工程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合同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后C公司向D银行申请开具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适用URDG458。
2012年,双方因工程合同履行发生争议,B 公司提出解约的同时向D银行申请支付保函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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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保函编号:
致: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本担保有效期(即保证期间,下同)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本担保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当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加重。
5.因本保函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但无论原件是否退回,不影响保函届期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