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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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板

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板xx,性别,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与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

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板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板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XX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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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范本模板迁户口也是计划生育中的一环,这些生育是要证明的。

下面就是学习啦给大家的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收费依据:不收费XX派出所:本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男、年月日),户口在XX区XX大道XX号XX门XX房,非农业户口,户籍人口X人,妻子XXX(身份证号、女、年月日),女儿(身份证号、女、年月日),因购房要将户口迁入XX大道XX号XX幢XX门XX房,请予以办理。

XX单位XXX年7月5日XXX,X,X族,籍贯:XX,XXXX年X月X出生,身份证号XXXXXX。

系XXXXXX公司合同制正式员工,自XXXX年X月入职至今,现在公司XXX部门担任XX职务。

特此证明XXXX年X月XX日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十二五”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

但是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婚育证明样本由于现在很多⼈都选择在⼤城市发展,但是因为不是当地城市的户⼝,因此只能算作流动⼈⼝,国家为了掌握流动⼈⼝的相关数据情况,因此实施了⼀系列管理⽅法,婚育证明就是其中⼀项,那么样本是什么样的呢?店铺⼩编为你解答。

⼀、流动⼈⼝婚育证明样本1、婚育证明:XX,性别,⾝份证号,于X年X⽉X⽇与X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

盖上单位公章和⽇期。

2、兹有(性别:男,⼥;出⽣⽇期:年⽉⽇)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出⽣⽇期:年⽉⽇)。

⼦⼥姓名:①(性别:男,⼥;出⽣⽇期:年⽉⽇),出⽣证号:,准⽣证号:;②(性别:男,⼥;出⽣⽇期:年⽉⽇),出⽣证号:,准⽣证号:。

特此证明。

盖上单位公章和⽇期。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1、经现居住地计划⽣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的婚姻、⽣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三、材料准备1、申请⼈持本⼈⼀⼨近期照⽚两张、户⼝簿、⾝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育的持〈⽣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婚育证明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1、本⼈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育⾏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格式的《流动⼈⼝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发给当事⼈《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个⽉内补办《流动⼈⼝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证明样式一: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兹有流动人口________ 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于 ___ 年—月—日政策内生育第 _孩,男/女孩,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 ,现在无政策外怀孕。

该对象(1、应结扎已结扎。

2、连续3年参加季度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不超4个月)。

3、连续2年参加季度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不超4个月)。

4、连续1年参加季度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不超4个月)。

5、近期没有参加过查环查孕或近期参加查环查孕小于三次)特此证明。

XX镇______ 村/居委会(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注:此类证明对象已符合积分条件,可按相应的积分项目进行累计。

证明样式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兹有流动人口_______ 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于 ___ 年—月—日政策外生育第—孩,男/女孩,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 ,该对象已接受处理,现在无政策外怀孕。

特此证明XX镇______ 村/居委会(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注:此类证明对象可以参加积分入学,但计生积分项目累计0分。

证明样式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此证明不作为陈村镇积分入学报名计生证明材料使用)兹有流动人口________ 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于 ___ 年月日政策内/外生育第孩,男/女孩,子女姓名 _,于年—月—日政策内/外生育第—孩,男/女孩,子女姓名______ ,该对象政策外生育后未接受处理,现无政策外怀孕。

特此证明。

XX镇______ 村/居委会(盖章)经办人:注:此类证明对象接受处理后,可重新出具已接受处理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兹有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登记结婚,该夫妻二人均属初婚,未育、未抱养过子女。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是指在城市流动居住的人口提供的婚姻和生育情况的证明文件。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婚育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落实对于管理城市流动人口、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背景与意义在我国,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人口。

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身份,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婚育证明作为流动人口获得相关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解决流动人口在婚姻和生育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婚姻认证问题。

由于流动人口的户籍多在农村,而在城市的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繁琐,难以办理,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提供户籍地的婚姻证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

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代替户籍地的婚姻证明,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内登记婚姻更加便捷。

其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由于流动人口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居住证明,子女的入学证明成为一个难题。

而提供相应的婚育证明可以解决此问题,使得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此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可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问题。

在城市生活中,流动人口面临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严重的,由于没有稳定的居住证明,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到城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而通过提供相应的婚育证明,可以帮助流动人口顺利参加城市的医疗保险,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权益。

总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落实,可以解决流动人口在婚姻登记、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了流动人口的融入和城市的社会稳定。

因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精选多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精选多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精选多篇)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wtime.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手续核心内容:在关于我们人口流动性强大的城市里面,如果需要婚育的证明,那么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一)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三)办证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wtime.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在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注:1、本表适用于流动人口在户籍地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后由办理申请的计生办存档。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共9篇)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共9篇)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共9篇):计划生育证明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迁户口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样本篇一: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注:如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需同时提供该小孩出生上报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户籍证明。

篇二: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注:如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需同时提供该小孩出生上报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户籍证明。

篇三:嘉兴市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范本计划生育证明兹有XX省XX市XX县XX镇XX街XX号,居民:XXX,身份证:XXXXXXXXXXX,婚姻状况:初婚;XX省XXX市XX镇XX区XX号,居民: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婚姻状况:初婚。

XXX 与XXX二人于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XXX年X 月XX日生育第壹胎,性别X。

属计划外出生已上报,征收社会抚养费XXX元,结案完毕。

现妻子已落实上环避孕节孕措施。

XX镇计生办联系电话:联系人:特此证明。

XXX社区联系电话:XXX计生办联系电话:XXX计生办联系电话:年月日篇四:计划生育证明(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育妇姓名:__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年_月_日,婚姻状况:__(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户口性质: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姓名:__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年_月_日,婚姻状况:__(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户口性质: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俩人结婚_______。

俩人生育子女情况:①子女姓名:__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年_月_日,是否违反:___;②子女姓名:__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年_月_日,是否违反:___;再婚夫妻生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今因_____原因从________________迁往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1)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1)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封面样本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1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备注:凭证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手续,享受孕检、生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2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3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参保职工夫妇签收该证明:ⅩⅩⅩ、ⅩⅩⅩ,年月日(该存根与该夫妇的身份证、生育证件复印件以及核实情况等有关材料一起存档)生育保险计生证明...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该证明只在本孕次内有效。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卫生计生(...)证〔2015〕...号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经核实,该夫妇计划生育情况为以下第项:□1.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现孕第胎子女,不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医学需要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4.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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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

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照、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1X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1X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X-09-09 发布机构:浏览38次【字体:大中小】(国计生委 100号1999年1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更好地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现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说明附件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

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1X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1X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说明一、规格为106mm×72mm,开本右侧上下角磨成圆角。

二、封面及封底封面及封底用料为国产中档墨绿色磨砂革。

封面用字上方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方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封面中部图案寓意为“流动人口”。

字体及图案烫金使用凹烫技术。

三、封二及封三用纸为国产250克灰底白板纸(白度为85―90°),印有彩色底纹(具体颜色见样本,下同);封二中部套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红色公章(位置为公章下缘贴近淡红色长形底纹上方),下部为黑色长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封三印有“持证须知”。

四、证芯1、用纸。

证芯用纸使用我委确定的计划生育专用水印纸,标重为80克平方米。

水印图案为“sfp”(国家计生委英文缩写),各行交替使用黑、白色,排列方向为打开证明并左旋90°,展开第一页、第三页,可见水印“sfp”为正面横向排列。

2、表格。

证芯表格为黑色普通油墨印制,具体格式及用字见样本。

3、底纹。

证芯底纹印刷采用具有防伪功能的综合线条结构,以不同线结构的团花、彩带、彩色造型、花边组成图案,用色为4色。

五、装订1、采用接线技术,使每页的底纹图案线条与另一页对接,形成整体图案。

2、每页证芯表格外框的左右两边与页边距离相等,上边与页边的距离略大于下边。

附件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第一页)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章。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迅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第二页)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

(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

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第三页)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二)查验证明机关需填写内容(第三页)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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