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识别与符合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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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法律法规文件,按照受控文件管理,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5售后服务部每年组织1次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4.6售后服务部结合内审,对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管理活动与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情况进行检查。
5.引用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标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标准;
f.其他:各级政府有关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决定、命令,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4.2获取途径
售后服务部收集和获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可通过网站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刊杂志等各种渠道。
4.3确认适用性
4.3.1售后服务部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管理相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其适用性。
b.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制定、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d.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规章;
适用于与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传达工作的控制。
3.职责
售后服务部是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和识别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
4.1识别和获取的与商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包括:
a.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法律;
4.3.2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更新时,售后服务部应在“适用的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及时增减或调整,并重新报管理者代表确认。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与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

3、职责3.1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3.2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厂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3.4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其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4、工作程序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4.1.1获取的内容: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1.2获取渠道: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识别与符合性评估程序

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识别与符合性评估程序

A
编号:JQ-ISMS-001
6.1.4 从书店购买有关的资料.
版本状态:B-0
A
6.1.5 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发来的资讯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及其它要求. 6.1.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时应进行登记、记录
6.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与保管 识别、登记 综合办 6.2.1 法律、法规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把 适用公司活动、产品中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识别出来. 6.2.2 其他要求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公司可能适用的其它要求进行调查, 并 把适用的要求识别出来. 6.2.3 将收集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存放到综合办 6.2.4 综合办应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原件
培训 综合办
各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具体条款内容组织相关员工 学习,并作记录.实施培训 6.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 6.5.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修订时,可通过 4.2 中的各种信息和 途径收集识别,把旧的、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 更新. 6.5.1.1 识别出新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应及时向相关的部门发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变更
综合办
放,并将失效版本收回废弃,对原件盖“作废”印章单独保存, 并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实施. 6.5.2 活动、产品变更 6.5.2.1 公司活动、产品变更时,首先由各部门识别出新的环境因 素,再由管理者代表调查有无涉及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并马上将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放到各部门, 并由各部门发放到相关的岗位.
适用性评价 综合办
6.3 将收集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在相对应的部门使用的适 用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登记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目录 控制作业指导书》内。 6.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规定,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分工2.1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并建立台帐,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适用性。

2.2 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各岗位相关人员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

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2.4 各相关岗位人员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传递给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3 程序3.1 获取途径3.1.1 由技术负责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1.2 上级部门的通知、公告等。

3.1.3 各岗位人员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3.2 识别与登记3.2.1 根据单位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3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组织评审确认,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目录》。

3.3 更新3.3.1 当现行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更新时,应及时重新识别。

3.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重新识别。

3.4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3.4.1 专职安全员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1.1 此程序确保公司能够识别、获取并评估所有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与本公司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定义3.1 国际公约: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

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有的公约由专门的国际会议制定。

3.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是其他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依据与基础。

3.3 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部委或地方性法规。

3.4 标准:由各部委或地方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统一化的技术法规或指导文件。

3.5 其他要求: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公告、通知、意见等,或相关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4.职责4.1 管理者代表4.1.1 负责审查、批准法律法规清单与合规性评价结果;4.1.2 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做出解释;4.1.3 当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时,需要向最高管理者汇报更改事项,并对运作进行适当调整。

4.2 EHS4.2.1 建立、更新并维护此程序4.2.2 识别、获取并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4.2.3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及合规性评价4.2.4 针对合规性评价中的发现的问题,开具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4.3 其他相关部门4.3.1 了解并遵守此程序内容4.3.2 确保各部门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3.3 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或变更任何活动/工艺/服务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工作程序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5.1.1 收集的范围A、中国政府参加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包括行业标准);C、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D、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文件;E、与公共管理机构、顾客、社区组织等相关方所签署的协议;F、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承诺及贸易联合体的要求;G、公司内部标准及文件5.1.2 收集的途径A、国家、省、市EHS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业部委的管理部门;B、各级政府及EHS主管部门的报纸、杂志、网站;C、行业协会及其报纸、杂志、网站;D、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E、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为确保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定),使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满足上述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控制和获取渠道、确认、更新。

3 职责3.1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组织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评价。

3.2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识别、更新;配合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评价。

4 管理过程和要求4.1法律、法规范围综合管理体系运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以下范围:4.1.1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4.1.2法规: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实施细则;4.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制度,如:质量管理条例等;4.1.4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行业颁布的标准;如;GB类、SY类、NB类;4.1.5相关方在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如: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规定;4.1.6其他与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规定;4.2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收集、辨识、确认、传递和执行4.2.1各部门应建立适宜的渠道收集法律、法规及规定,明确收集方法、时机,收集后辨识出与公司有关条款,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建立《法律、法规分清单》,将《法律、法规分清单》电子文档及文本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4.2.2安全生产技术部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汇总后编制公司《法律、法规总清单》,形成公司法律、法规及规定文库,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实施更新。

4.3合规性评价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司综合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评审公司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履行情况、符合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更新、符合性检查、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更新、符合性检查、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更新、符
合性检查、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使每一个安全制度和管理环节满足法律法规符合性和有效性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和更新
(一)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收录电子文本,做好相应记录,汇总后列出清单,并转换为安全管理制度,提交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在全司范围内进行宣传培训。

(二)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

二、符合性检查、评价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和评价,填写符合性检查、评价记录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要求”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纠正措施、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编写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获取渠道
1。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ISO45001-2018/ISO14001-2015/ISO9001-2015)1.0目的规定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及其它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它要求及合规性评价。

3.0定义(无)4.0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及归口部门;从客观的角度上对法规符合性、有效性等取得合规性评价,形成文件及监督实施。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遵守执行,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等对该法律法及其它要求和适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5.0内容5.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范围:5.1.1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1.2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5.1.3相关的国际公约;5.1.4质量、环境、安卫体系标准。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和频率5.2.1通过国家、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可从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社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5.2.2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从市级有关部门获取;并与之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3本公司建立与认证、咨询机构的长期合作,通过年度审核,以获取管理体系方面及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5.2.4及时从地方政府部门获取地方政府对我公司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5.2.5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和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政府、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抱怨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报到相关职能部门;5.2.6还可以通过因特网及时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7相关部门通过上述途径定期追踪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出台,进行法律法规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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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性表格:
《ISMS 合规性评价表》
八、支持性文件: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JQ-ISMS-001
版本状态:B-0
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识别与符合性评估程序
一、 目的:
收集、识别和更新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所必须遵守的与信息安全、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以及建立收集 和识别的渠道,并定期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内容识别,分析公司信息安全管制情况与其符合性评价。
适用性评价 综合办
6.3 将收集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在相对应的部门使用的适 用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登记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目录 控制作业指导书》内。 6.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
受控发放 综合办
6.4.1 综合办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重要内容复印并盖 受控文件章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发放至相关岗位. 6.4.2 综合办发放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具体内容复印件时,按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执行.相关的法规分发相关部门.
培训 综合办
各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具体条款内容组织相关员工 学习,并作记录.实施培训 6.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 6.5.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修订时,可通过 4.2 中的各种信息和 途径收集识别,把旧的、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 更新. 6.5.1.1 识别出新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应及时向相关的部门发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无 六、流程:动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国家性法律、法规、其他标准
确定法律法规 范围 综合办
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律、法规、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 地方性信息安全规范性文件
其它要求
国际公约及行业协定 客户产品及其它信息安全要求
6.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 6.1.1 由综合办每年(管理评审前)搜集本公司活动、产品中的信 收集 综合办 息安全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最新资讯,购买新发 行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资料. 6.1.2 通过报刊、杂志收集. 6.1.3 通过 internet 及时了解及收集、 下载最新资讯和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其它要求.
B
编号:JQ-ISMS-001
版本状态:B-0
6.6 环境因素管制情况与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 A.评价时机 6.6.1 收集的所有法律、 法规及其它要求在编入受控使用前, 首先都 必须对其在生产活动、产品、服务各方面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6.6.2 公司所有受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如 6.5.1 发生更新时,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变更
综合办
放,并将失效版本收回废弃,对原件盖“作废”印章单独保存, 并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实施. 6.5.2 活动、产品变更 6.5.2.1 公司活动、产品变更时,首先由各部门识别出新的环境因 素,再由管理者代表调查有无涉及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并马上将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放到各部门, 并由各部门发放到相关的岗位.
B
则对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内容进行重新识别; 6.6.3 公司于环境体系管理评审前(一年),对公司环境因素的管 制情况是否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内容符合性程度进 行评价; B.评价方法、结果记录
合规性评价 综合办
6.6.4 符合性评价由综合办,评价的结果记录于表格《ISMS 合规性 评价表》,评价的项目包括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名称, 内容,遵循情况,生效时间,相关部门,符合性判定;评价的 结果为符合与不符合两种。评价结果符合时,公司继续按原规 定的方式进行管制,评价公司信息安全管制与法律、法规及其 它要求不符合的,须由综合办通知责任部门整改,达到相应法 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6.6.5 评价结果记录于表格《ISMS 合规性评价表》,记录保存于综 合办并提交管理评审,记录保存时间为三年以上。
A
编号:JQ-ISMS-001
6.1.4 从书店购买有关的资料.
版本状态:B-0
A
6.1.5 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发来的资讯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及其它要求. 6.1.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时应进行登记、记录
6.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与保管 识别、登记 综合办 6.2.1 法律、法规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把 适用公司活动、产品中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识别出来. 6.2.2 其他要求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公司可能适用的其它要求进行调查, 并 把适用的要求识别出来. 6.2.3 将收集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存放到综合办 6.2.4 综合办应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原件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信息安全、品质管理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和符合性评价。
三、职责:
3.1 综合办: 负责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识别出公司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内容,并将此部分内容发放至相关部 门.并对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学习、培训和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不定期的追踪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 它要求,每年定期的对收集受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评价,并更新文件,发放至各相关执行部门。 定期结合重大环境因素管控情况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3.2 各部门 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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