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附件程序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程序:4.1总则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
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质量验收等管理。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作业控制标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公司&公司从事生产、劳动、服务作业的其他单位(主要包括合资合作单位、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三、职责3.1 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设备、工艺部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标准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设备部门定期对区域内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问题闭环控制,按期年检。
3.3 其他单位对所承包区域内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问题闭环控制,按期年检。
业主工厂接口部门进行跟踪闸口,安保进行闸口监督。
四、压力容器分类标准压力容器有众多分类方法,可以按压力等级分,按在生产中的作用分,按安装方式分,按制造许可分,按安全技术管理(基于危险性)分类等。
4.1 按承受压力的等级分为:①低压(代号L)O.1MPa≤P<1.6MPa②中压(代号M)1.6MPa≤P<IOMPa③高压(代号H)IOMPa≤P<IOOMPa④超高压(代号U)P≥l0OMPa4.2 按盛装介质分为:非易燃、无毒;易燃或有毒;剧毒。
4.3 按工艺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分为:①反应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
②换热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
③分离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质量交换、气体净化、固、液、气分离的容器。
④贮运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盛装液体或气体物料、贮运介质或对压力起平衡缓冲作用的容器。
4.4 按安装方式分:①固定式压力容器: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如生产车间内的储罐、球罐、塔器、反应釜等。
②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单个或多个压力容器罐体与行走装置、定型汽车底盘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或框架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运输装备,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
4.5 按制造许可划分:①制造许可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I),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o②制造许可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和检验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建立本制度下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压力容器按其工作压力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选择和验收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工作需要,满足生产和工程要求;(二)经过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取得合格证书;(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设计使用规程进行制造和验收。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查验合格证书;(二)核查是否存在与合同不符或与规定不符的情况;(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四)检查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五)压力容器的关键零部件是否有防止突然失效的措施。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运行第七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运行;(二)压力容器应装设在固定的基础上,并采取固定连接措施;(三)压力容器的排放口要设置到安全位置,且与人员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运行必须由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且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三)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变工作压力和温度设定值。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第九条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试验等项目。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定期检验应依据压力容器的工作状态,制定相关检验和维修项目;(二)维修前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必要的停产、准备和安全措施;(三)完成维修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合格的试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必须使用优质的材料和可靠的制造工艺。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泄漏测试、结构强度检验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安装有安全附件,例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控制系统,能够自动监测和调节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报警和停机。
5. 在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漏磁、超声波和射线检测,以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磨损。
7.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8.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稍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使用和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寿命范围内维护和保养。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和监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和拆除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4.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操作、监测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5.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加强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安装、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3.0相关角色和职责3.1厂长当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修理或更换时,组织停产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3.2设备部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外部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保留相关档案。
3.2.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定期巡检(至少每周一次)和专项检查(根据现场生产需要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组织)。
3.2.4对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于仅靠公司内部力量不能解决的,应联系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整改。
3.2.5保留所有巡检、整改和维护保养记录。
3.2.6对未使用完,暂时需要存储的工业气瓶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用存储区,建立检查和出入库记录。
3.3综合办公室3.3.1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3.3.2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过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
3.3.3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止作业并联系设备部或责任部门组织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4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3.4.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2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坚持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3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4.0流程图无5.0管理要求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5.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5.1.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管理应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可参考(TSGR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R-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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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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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021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
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
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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