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环境保护法讲义
历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2000 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二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 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C、矿藏D、林地【答案】BC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猫权C、捕捞权D、釆矿权【答案】AD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來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C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答案】A2003年卷一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卷一53.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导学讲义

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学阶段民法讲义考点一:监护(1)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4条第4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监护人的职责【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1、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
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
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52;多选)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2、小学生甲极具天赋,参加多部影视剧攒下存款若干。
为让甲的存款保值,甲父在某城市以甲的名义购买多套房屋,未料周边房价均未上涨,唯独该城市房价下跌,导致严重亏损。
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根据2018年法考回忆版真题改编)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追回本金加利息B.购房保值行为不属于监护人职责范围C.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D.甲对甲父的赔偿请求权在其成年前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考点二:宣告死亡【参考法条】《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52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202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2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1、甲、乙、丙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___成立后,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和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漏掉了丙,使得公司登记文献中只有甲乙2人。
根据法律规定,丙仍然具有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2、在审理案件权限方面,法院和仲裁庭有一些不同。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而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当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合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3、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书记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宣布案由。
法院收集证据时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在合议庭评议时,多数意见决定结果,当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法院定期宣判,并应在宣判后及时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4、在民事诉讼裁定中,裁定可以合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有合法理由无法到庭时,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裁定拘束力普遍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审判人员。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当事人能力和当事人适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事人能力也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而当事人适格也称为合法当事人。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而适格当事人一定具备当事人能力。
这些概念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6、丙向甲借自行车,但误认乙的自行车为甲的自行车并占有。
这属于无权占有行为。
甲告知丙骑错车后,如果丙需要修车,应由乙承担必要的费用。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了车,乙都有权要求返还占有。
如果丙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并因墙体崩塌导致车辆损坏,应由丙承担损坏的责任。
,不承担责任B.丁应当承担甲小孩受伤的民事责任C.甲的亲属应当承担甲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责任D.甲可以向乙和丁分别主张民事赔偿责任22、甲是A国公民,创作了一部英文故事,乙获得了翻译成中文的授权,丙获得了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的授权,并向___投稿。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1.甲杀人后忘记带走凶器,打电话给XXX告诉他真相并请求协助扔掉凶器。
乙将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并向甲汇款2万元让他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正确的选项是:A。
乙的藏匿凶器行为不构成毁灭证据罪,不成立协助毁灭证据罪。
B。
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构成协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乙的行为既不构成协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构成窝藏罪。
D。
虽然甲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协助毁灭证据罪教唆犯。
2.下列哪种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A。
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红灯误认为绿灯,导致2名行人死亡。
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
在驾车前大量食用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出醉酒。
D。
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停车位,而将汽车停在大型商场的固定卸货车位上。
3.甲杀人后忘记带走凶器,打电话给XXX告诉他真相并请求协助扔掉凶器。
乙将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并向甲汇款2万元让他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正确的选项是:A。
乙的藏匿凶器行为不构成毁灭证据罪,不成立协助毁灭证据罪。
B。
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构成协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乙的行为既不构成协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构成窝藏罪。
D。
虽然甲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协助毁灭证据罪教唆犯。
4.关于XXX协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A。
他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他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C。
他的行为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
虽然他事后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并不构成受贿罪。
5.未成年人XXX涉嫌故意伤害XXX,XXX提起自诉。
XXX的父亲委托律师XXX担任辩护人,XXX委托自己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在这个案件中,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
XXX。
B。
XXX。
C。
XXX的儿子。
D。
XXX的父亲。
6.XXX倒卖文物案于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XXX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及时送达了判决书。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阐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
鸦片战争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当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启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60年来,随着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当代化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建设目的,历经曲折考验,获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进一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主线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结识。
答题规定:1.观点对的,表述完整、精确;2.不少于400字。
参照答案要点:1.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法当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当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具备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动核心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本,是指引国内建设法治国家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办法,具备重大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历史影响。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以为必定有钱,便建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咱们可以偷或者抢她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去丙家。
202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权利?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第三方D. 法律顾问答案:B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人权C. 无罪推定D. 有罪推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BC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贪污公款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盗窃他人财物答案:ABC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指导D. 行政裁决答案:AB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案件的当事人B. 案件的知情人C. 案件的目击者D. 案件的鉴定人答案:BC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些是国家机关?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国务院D. 人民代表大会答案:ABCD三、判断题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正确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
()答案:正确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书面形式。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注重。
法律教诲网为考生整顿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但愿可以帮到人们。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普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各不相似,举证责任分派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
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
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备违法阻却性(合法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合法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涉及行为无价值和成果无价值。
②加害行为。
指受意志支配身体动静,涉及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故意给甲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具备加害行为。
②如果乙行为属于合法竞争,则具备违法阻却性,不具备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乙川菜馆经营惨淡。
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周边,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方式加损害于她人,具备违法性。
②甲遭受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备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备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背作为义务给她人导致损害,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备作为义务,具备采用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她人遭受损害义务。
②行为人具备实行作为义务能力。
③行为人不作为与损害具备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来源有四:①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送过程中,应当竭力救济患有疾病、分娩、遇险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合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小提示:这部分内容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法》,但该法在考试中地位很低,只在2010年考察过1道题目,并且是对法条的简单记忆。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10条)(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二、“三同时”制度1.“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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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各种天然和通过人工改造自然因素总体,涉及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自然因素引起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引起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重要研究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1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运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导致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干恢复,有甚至不可逆转。
2环境污染重要是工农业生产和都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两者具备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减少环境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减少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当代环境问题引起全球性环境危机,最为严重问题涉及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生态破坏等。
二、环保法特点1.综合性。
它不但可以合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功能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合用民商法等私法予以救济,甚至还可以合用国际法予以调节,不但涉及上述部门法实体法规范,也涉及程序法规范。
2.技术性。
3.社会性。
环保法社会性一方面体当前它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加剧产物。
环保法所关注和规范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愿望和规定,代表人类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法律调节。
另一方面,环境作为全人类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要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人类利益为本位法。
三、环保法体系国内环保法体系由如下各某些构成:(一)宪法中关于环保规定国内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进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她公害。
此外,宪法某些其她条款也关于于环保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内环保法律、法规立法根据。
(二)环保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环保法是国内环保基本法。
(三)环保单行法国内现行环保单行法律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保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增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
除以上单行法律之外,尚关于于放射性污染防治、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农药安全使用、电磁辐射环保等及其她方面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环境原则在环保法体系中,有一种特殊又是不可缺少构成某些,就是环境原则。
如《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渔业水质原则》、《环境空气质量原则》、《污水综合排放原则》等等。
(五)其她部门法中关于环保法律规范国内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保规定,体现了环保法综合性特点,同步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趋势。
(六)国内参加国际法中环保规范国内参加并已对国内生效普通性国际公约中环保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保公约中环保规范,涉及国内参加或缔结关于环境资源保护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公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公约国内法律等,也是国内环保法体系重要构成某些。
国内参加重要环保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极公约环保议定书》等。
四、环保法基本原则(一)协调发展原则(二)防止原则防止原则是“防止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简称。
贯彻防止原则详细规定是1建立以防止为主环保责任制度,对工业和农业,都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保各方面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3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实行都市环境综合整治。
(三)污染者承担原则该原则内容涉及:污染者付费、运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环保法规定:1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她公害单位,必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筹划,建立环保责任制度;2采用有效办法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她活动中产生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3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原则公司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原则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污染者承担原则规定贯彻环保目的责任制,地方政府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单位环保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运用征收排污费、资源费、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经济杠杆,促使污染者、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
(四)公众参加原则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进环境有明显成绩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这都是公众参加原则立法体现。
第二节环保法基本制度一、环境规划制度环保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关于部门对管辖范畴内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保规划,经筹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一)环境规划分类和内容一方面,按规划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普通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觉得限,长期规划以20、30、50年为限。
另一方面,按规划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引性规划。
第三,按规划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运用规划三大类,(二)环境规划编制程序1.对象调查。
这是制定规划第一步。
2.历史比较及关于环境问题分类排队。
3.目的导向预测。
4.拟制方案。
5.系统分析,择优决策。
二、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用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综合运用等办法,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运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一)清洁生产合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单位以及从事有关管理活动部门。
(二)清洁生产履行清洁生产履行以政府为主,重要采用行政指引方式。
重要涉及:1.清洁生产规划制度。
2.清洁生产信息制度。
3.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交流制度。
4.清洁产品环境标志制度。
5.严重污染环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限期裁减制度。
(三)清洁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实行以公司为主,重要涉及两项制度:1.清洁生产审计制度。
2.体系认证制度。
体系认证制度是公司向国家认证承认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四)清洁生产经济刺激1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行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关于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扶持范畴;2对运用废物生产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合用范畴环境影响评价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其她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都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三)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1.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是:(1)编制专项规划国务院关于部门、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应当在该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草案编制;(2)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举办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用其她形式,征求关于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意见;(3)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毕前报批。
其审批程序为:(1)一方面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订立合同委托有评价资质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4)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四、“三同步”制度“三同步”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备环保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环境法律制度。
该制度系国内首创。
(一)“三同步”制度合用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其她海域对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需要配备环保设施,必要合用“三同步”制度。
(二)“三同步”制度实行程序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规定,编制环保篇章,并根据经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保篇章中贯彻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办法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营状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五、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费用一项法律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对象征收排污费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原则排放污染物公司事业单位。
有三个例外,1公司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原则,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原则,缴纳超原则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超原则排放征收超原则排污费双收费制度;2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原则,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科以罚款。
【提示】:之因此水体宽松,因素在于可以治理;大气海洋治理当前尚困难,因而严格。
(二)缴纳排污费以外其她法律义务和责任对排污者而言,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承担治理污染、补偿污染损失和法律规定其她义务和责任。
【提示】排污费只是行政责任一种,民事刑事责任不受影响,还要承担。
六、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所勘定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污染物质排放总量,依照排放总量削减筹划,向区域内公司个别分派各自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方式一项法律制度。